聘(僱)用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記大過一次: 一、違抗命令,不聽指揮。 二、貽誤要公或擅離職守。 三、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情節重大。 四、疏於防範或管理不善,致本機構遭受重大損失或釀成意外災害。 五、誣陷、侮辱、脅迫長官或同事,事實確鑿。 六、其他經本部或其所屬機關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前列情事嚴重者,得予解聘(僱)。
聘(僱)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停職: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其他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三分之一數額之本薪或年功薪。 依法停職之人員,於第一項各款停職事由消滅後一個月內,得申請復職,復職後應補發其停職期間薪給,其任職年資並予繼續計算,但在…
聘用或約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僅得領取自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 一、未經本部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 二、經本部予以停職尚未復職而離職。 三、符合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項、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考列丁等解聘(僱)情形之一。 四、違反契約所定義務,經本部解聘(僱)。 五、其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行為,經本部認定後予以解聘(僱)。
公司或企業最近三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辦法申請所獲得之補助。 依前項規定應追回補助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應於追回之處分確定後,於其網站公開該公司或企業之名稱。
…逾年度六個月者)會計師在查核簽證時所出具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書及金控子公司改善情形。 五、會計師覆核之案件檢查表及覆核意見書。 六、最近一年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處分之案件及其違法情事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改善情形。 七、金融控股公司以子公司減資方式取得資金使用之明確用途及預期效益說明;簽證會計師對於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資金用途及預期效益覆核出具之明確意見書。 八、符合本辦法第三條…
…關針對落後之事由,無法提出非可歸責於己方之說明。 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 三、工程品質重大違失。 四、園區產業用地租售不如預期且情節重大。 五、無故取消招商優惠措施。 六、其他重大違法情事。 前項補助款如已撥付,應扣除已執行且符合原核定計畫內容之工作項目經費,繳回剩餘款。
…之名稱,不得以實驗學校為名。 實驗教育機構使用相同、近似或其他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為學校之名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命其變更之。 申請人於第一項許可籌設期間屆滿,仍未完成籌設,或其籌設活動涉有違法情事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申請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均無自有住宅。 二、有租賃住宅事實,且不得為違法出租。 三、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未借住或使用公有住宅、宿舍或平價住宅、未領有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或申請人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 四、已取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資格者,應於申請時切結取得…
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除涉及違法情事外,其循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訂內部程序進行研發成果定價,符合本辦法規定辦理研發成果讓與或授權者,免除其於研發成果定價後,價格變化產生之執行職務責任。
…之名稱,不得以實驗學校為名。 實驗教育機構使用相同、近似或其他足以使一般民眾誤認為學校之名稱,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命其變更之。 申請人於第一項許可籌設期間屆滿,仍未完成籌設,或其籌設活動涉有違法情事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籌設許可。
…底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申請前二年度稅前淨值報酬率皆高於百分之二。 五、申請前一年度決算後無虧損及累積虧損。 六、最近一年內無因違反金融相關法規,受中央主管機關處分之情事,或有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 七、最近一年內負責人無因業務上故意犯罪,經判處罪刑確定之情事。 八、最近一年內發生舞弊案均依規定陳報且無情節重大之情事。 九、申請前一年底經中央主管機…
…以三個月以上之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業務及管理訓練者,視同符合規定,惟其員額不得逾稽核人員總員額之二分之一。 符合前項稽核人員資格者,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同仁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
…性質,分別揭露下列項目: 一、查核範圍、綜合評述、財務業務狀況、法令遵循、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客戶資料保護管理、教育訓練、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評估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二、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議。 三、對主管機關、會計師、稽核人員與自行評估人員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事項,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前項之內部…
符合前條適用對象之事業,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除或減輕罰鍰。其申請之要件如下: 一、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出申請者,其所檢舉或陳述具體違法之內容及檢附之事證,須有助於主管機關開始調查程序。 二、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提出申請者,其所陳述具體違法之內容及檢附之事證,須有助於主管機關認定該案參與事業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有助於主管機關認定違法之陳述內容與事證,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請人陳述其參與涉案聯合行為之具體情節,同時附具申請人於申請時已持有得以證明該涉案聯合行為違法之證據。 二、申請人所陳述內容與檢附事證,有助於主管機關對於…
…申請符合前四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附條件同意免除或減輕其原應受處分之罰鍰。 前項附條件同意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於提出申請後,立即停止涉案聯合行為之參與;或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點,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 二、申請人自提出申請時起至案件終結時止,應依據主管機關之指示,誠實、全面且持續的協助調查。其協助之內容,如下: (一)即時向主管機關提供其所現有或日後可能取得涉案聯合行為之所有資料與證據…
涉案事業之董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行政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六條規定而應併受處罰者,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得一併免除或減輕其罰鍰處分: 一、該涉案事業符合前二條規定而得免除或減輕其罰鍰處分。 二、誠實且完整的陳述違法行為。 三、於案件終結前,依據主管機關之指示,誠實、全面且持續的協助調查。
…或許可文件內容、相關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 四、規避、妨礙、拒絕配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運作之查核,或拒絕提供再利用運作有關資料及說明。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再利用行為相關之違法情形。 再利用機構銷售、運送再利用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要求限期改善或提出補充說明;如未改善或釐清者,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銷售或運送再利用產品至使用地點: 一、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品質…
…十七條規定,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六、再利用機構同時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時,其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與廢棄物處理項目相同時,無法以不同機具操作或其他管理方式,明確區分處理及再利用製程。 七、其他違法情形,經本部或再利用用途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違反第一項或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情事且經本部撤銷或廢止再利用許可者,於三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申請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三年內不得重新…
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所稱情節重大,指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 前項所定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由主管機關審酌下列事項後認定之: 一、違法行為影響競爭秩序之範圍及程度。 二、違法行為危害競爭秩序之持續時間。 三、違法事業之市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