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矯正機關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五、矯正機關合作社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六、矯正機關新建、遷建、擴建、整建計畫之研擬、審核及督導。 七、矯正機關建築修繕、設施改善、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八、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 九、矯正機關財產、物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 十、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
…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財物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檔案有關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及其他出納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處物品購置、分配,技工、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處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各種會場佈置及其他庶務有關事項。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庭院改善。 前項住宅應以農村社區供居住之合法建築物為限,且其建築物用途登記應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之新建。
…,其興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六條所定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 五、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但屬社會救助法或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之住宅修繕補貼,不在此限。 前項個別宅院整建補助應由十個以上住宅單位共同申請,並委託社區組織代表提出。但個別宅院位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離島地區者,其申請應為五個以上住宅單位。 前項住宅單位,指具居室、廚房及浴…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住宅修繕: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庭院改善:每一住宅單位補助其實際造價之百分之四十五,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之項目如下。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施工費用。 二、住宅修繕:屋頂、外牆、陽臺、露臺、花臺、門、窗與屋頂突出物之修繕、熱對流改善設施、窳陋建築物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 三、庭院改善:庭院、入口與圍牆之修繕、綠美化、透水舖面、生態與綠色工法設施、污廢水生態淨化設施、節能減碳設施、窳陋設施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
…宅院整建補助,應核發同意補助證明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知受補助者。 受補助者應於接獲同意補助通知之日起,於下列期限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內容完成施工: 一、住宅興建:二年。 二、住宅修繕、庭院改善:六個月。 個別宅院整建涉建築法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受補助者因故未能於第二項所定期限內完成施工者,應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其展延期限如下,並以一…
…築物,其主要用途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申請本辦法之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者,不符合前項各款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經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建築物之文件。 二、本辦法施行前…
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僅持有一戶建造完成逾十年之住宅,並提供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文件。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申請日前二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將拆除重建之住宅。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住宅補貼基準規定如下: 一、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每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月最高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最長補貼期間由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衡酌財政狀況定之。 二、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每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六萬元整。 三、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 (二)貸款…
各級住宅主管機關為辦理前條補貼,應公告下列事項: 一、補貼對象之資格、條件。 二、補貼項目及補貼基準。 三、申請案件送交方式及收件單位或機關名稱。 四、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五、受理申請之起訖日期。 六、承租住宅租金費用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發放方式、貸款利息補貼方式、承貸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金融機構名稱。 七、其他事項。
同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申請住宅補貼措施。但接受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者,於停止補貼後,得就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擇一申請。
…貼金額: 一、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條件。 二、申請資料有虛偽不實情事。 三、同時享有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自購(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或政府其他住宅補貼二項以上。 四、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經查核原將拆除重建之住宅未拆除。 溢領之補貼,應按該月之日數比率返還。 第一項溢領補貼金額,承租住宅租金費用補貼及簡易…
…風貌或文化景觀特色。 五、人文意象及共同記憶之生活空間風貌。 六、其他對農村文化保存及發展之特殊價值。 前項建築物及其空間屬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者,由該法主管機關優先補助其維護或修繕經費;有不足者,由主管機關補助之。
…土地及空間荒廢、閒置致雜草叢生。 三、其他居住環境嚴重惡化,足以妨害農村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情形。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窳陋地區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者,以該窳陋地區位於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範圍為限。
…氣設備之作業。 五、輸配作業:事業將經氣體作業或儲存作業後之天然氣,由整壓站的作用,以高、中、低壓管線配送至用戶端之相關作業。 六、維修作業:事業對於天然氣輸儲設備之維護作業。但不包括一般設備之修繕。 七、表外管汰換作業:事業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輸氣管線之汰換相關作業。 八、用戶服務作業:事業就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全檢查、資訊提供及其他與供氣有關服務之作業。 九、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