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情形。 委託機關辦理前項第三款之適任性查核,應考量受託業務所涉及國家機密之機密等級及內容,就執行該業務之受託者所屬人員及可能接觸該國家機密之其他人員,於必要範圍內查核有無下列事項: 一、曾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犯洩密罪,或於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任公務員,因違反相關安全保密規定…
…理適任性查核之項目如下: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者。 二、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款、第十款所列情形之一者。 三、曾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其查核未通過。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者,公務機關應交由人事甄審委員會審酌其情節及擬任職務之性質,報請機關首長…
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對於第二條第一項文件、資料,或其他文書、圖畫、消息、相貌及足資辨別檢舉人之物品,應予保密;有洩密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或其他法律處罰或懲處。 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應以密件保存,並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 (二)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 (三)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尚未期滿。 五、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六、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 七、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前項第四款至第…
事業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一、經判處死刑…
…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 (二)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 (三)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尚未期滿。 五、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六、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 七、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前項第四款至第…
事業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一、經判處死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等足資辨識身分之資訊應予保密;有洩密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或其他法律處罰或懲處。 檢舉人之檢舉書及其他資料,除有必要外,不得附於調查案卷內,並應以密件保存,禁止第三人閱覽或抄錄。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及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認收容人有相當理由時,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二、收容人之家屬或最…
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或羈押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認請求接見者有相當理由時,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家屬或最近親屬,未便至機關接見。 二、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
…辦理接見,最近六個月內達三次以上者,機關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三個月內得拒絕之。 五、收容人或請求接見者係經法院或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禁止接見之對象。 六、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或其他法規,機關得對於請求接見者拒絕接見。
機關對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監看、聽聞、錄影、錄音及接見後檢視錄影、錄音內容事項,應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羈押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辦理。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七條第四項及羈押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或有妨礙衛生疑慮。 四、送入之財物,經機關檢查後發現夾帶違禁物品。 五、送入經食品安全衛生主管機關認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且尚未改善之食品業者飲食。 六、依監獄行刑法、羈押法或其他法規所定不得或不宜送入之情形。 七、有事實足認有其他妨害機關秩序或安全之情事。 經由機關指定時間、地點送入之財物,如經施以檢查可能破壞原有之外觀或減損功能者,機關應主動告知送入人,…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七條第四項及羈押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三人至七人,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二次,且每次改聘人數不得超過委員人數三分之二。 擔任外部視察小組委員,應就法律、醫學、公共衛生、心理、犯罪防治或人權領域之專家學者遴選之。 監督機關應依監獄行刑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羈押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建立外部視察小組專家學者人才庫(下稱人才庫),經當事人同意後,以適當方式公開,作為遴選擔任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之參考。 人才庫之建置,監督機關應多元徵求各相關…
外部視察小組收受監獄行刑法第九十二條及羈押法第八十四條之陳情,得依陳情內容是否具體、是否屬外部視察小組權限、陳情內容與視察重點之關連性及外部視察小組人力負荷等因素,決定是否依外部視察程序處理,或交由機關處理。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一條第六項及羈押法第十六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