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就業平等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基準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二、家事勞動保護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三、部分工時勞動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四、工資工時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五、積欠工資墊償非屬基金投資之提繳及墊償管理。 六、職業災害補償政策、法規與計畫之研析、規劃及協調。 七、特定勞動者及技術生特別保護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普通事故給付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保險生育、老年給付、就業保險給付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勞工保險生育及老年給付申請之審核。 三、就業保險給付申請之審核。 四、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及追償。 五、產檢假薪資補助、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育嬰留職…
勞工退休金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退休金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勞工退休金之提繳及罰鍰處理。 三、勞工退休金欠費之催繳、處理及滯納金加徵。 四、勞工退休金之核發。 五、勞工退休金專戶之管理。 六、勞工退休金財務、帳務及收支之管理。 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提繳。 八、其他有關勞工退休金事項。
前三條規定之用人成本,每人每月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酌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業者之相關人事支出、相同行業平均工資行情、受補助石油設施營運特性等因素核定實施。
…業期間未滿一年者,應將其薪資給付總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整體薪資給付總額,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五、增僱本國籍基層員工之薪資相當或高於當年度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工資。 中小企業設立登記當年度增僱員工不受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限制。 中小企業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因併購而有轉出或轉入員工情形,於計算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基層員工數及第四款規定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被…
…,指下列資料: 一、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 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以下簡稱勞退舊制)之勞工人數。 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之勞工人數。 四、預估六個月工資數額。 五、預估適用勞退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 六、預估適用勞退新、舊制勞工之資遣費數額。 七、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及餘額。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十五個基數為限。 2.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一日以後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 (二)前目退休金基數之基準,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並依勞基法及其相關規定計算。 二、僱用人員: (一)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到職之僱用人員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者,其退休金給與基準,準用前款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
兩廠人員因公傷病須治療,至衛生主管機關核定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就醫者,全民健康保險不予給付之部分,由兩廠在用人費總額內核實負擔必需之醫療費用。 前項人員治療期間不能工作者,由兩廠按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應予抵充之。治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鑑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或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者,兩廠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兩廠未依前項規定期間預告而資遣人員時,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兩廠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最高得一次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含適用勞基法與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基準給付之退休及資遣人員發給之一個月預告工資),並自辦理專案精簡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之慰助金(不含一個月預告工資)。但已達屆退日前六個月者,加發之慰助金按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適用勞基法及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基準給付者…
…外,其工作年資得予保留,俟其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兩廠核定其年資及退休金。 前項人員支領之退休金,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計算;其基數內涵,以離職事由發生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支。 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該項規定: 一、依法被撤職、免職或免除職務。 二、第一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有第三十四條之一所定喪失辦理退休權利之法定事由或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一項…
兩廠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提撥退休基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成立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之。 兩廠應依勞退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為適用勞退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僱用人員,按月提繳其工資百分之六之金額,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適用勞退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僱用人員並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申請補助者,應擬具計畫書,載明經費項目及金額。 依本辦法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需之人事費、業務費及管理費用。 二、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罕見疾病防治之專用設備購置費用。 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主辦學術交流之會議場地費、學者專家出席相關費用及臨時工資之費用。 四、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罕見疾病防治宣導之有關費用。
中小企業符合本辦法規定調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者,得申請適用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或按日(時)計酬薪資部分,加成百分之七十五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前項法定最低工資,於中央勞動主管機關依最低工資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公告實施最低工資前,依原勞動基準法公告之基本工資計算。
…提供授權者,免附。 六、漁船最近一次進港或出港證明。 七、申請東大西洋黑鮪組另檢附東大西洋黑鮪捕撈計畫,載明漁船名稱、作業漁區、銷售通路規劃及申請東大西洋黑鮪電子漁獲證明文件帳號。 八、已加入工資墊償機制相關證明文件,或提供金融機構出具之工資給付保證函,且在有效期間內。
經營者於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前,應加入工資墊償機制或提供金融機構出具之工資給付保證函。 前項所稱工資墊償機制,指依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遠洋鰹鮪圍網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
經營者與非我國籍船員依前條第一項簽訂之勞務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契約期限。 二、給付船員費用之項目、金額、給付方式及給付頻率。船員每月工資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定之每月最低工資。 三、經營者應於勞務契約存續期間內為船員投保人身意外、醫療及一般身故保險;其醫療險實支實付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十萬元,一般身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未…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工資,指船員履行勞務契約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其他經常性給與。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主管機關所定之每月最低工資,為美金五百五十元,並得由主管機關每年檢討後公告調整。 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
…賠償事宜。 四、非我國籍船員入境、上船、交接、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事宜。 五、非我國籍船員之送返、遞補、接續僱用及管理事宜。 六、違反契約之處理方式。 七、約定由仲介機構協助經營者給付工資者,仲介機構應置備非我國籍船員工資清冊,並應記載發放工資日期、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及其他相關事項;工資清冊正本應在支付船員下一期工資前交付經營者,並保存工資清冊影本至少五年。 八、其他權利義務事…
…涉及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非我國籍船員從事勞動。 三、向船員收取下列費用: (一)服務費。 (二)為經營者辦理招募或僱用船員所產生之相關費用。 四、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五、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六、強迫方式調動轉換至其他漁船工作。 七、違反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