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工作之輔導及評獎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成果之彙整及統計事項。 (四) 關於行政…
綜合計畫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之研議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組織職掌之審查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結構及功能之研析事項。 (四) 關於行政院交辦專案之審議事項。 (五)…
管制考核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重要會議決定、決議及院長指示事項之追蹤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施政問題之專案調查、追蹤、協調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重要方案、計畫之追蹤及管制事項。 (四) 關於監察案件之追…
資訊管理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及優先順序研訂事 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資訊計畫之審議、管制及考核事項。 (三) 關於行政資訊管理之研究發展及綜合研議事項。 …
…項。 (四) 關於政府出版品管理作業之訪查及評獎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政府出版品電子化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 關於政府出版品寄存服務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 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人員出國報告之綜合處理事項。 (四) 關於施政問題相關資料之蒐集、整理及服務事項。
秘書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委員會議、業務會報及行政管理座談會之議事事項。 (二) 關於公共關係事項。 (三) 關於與立法院及監察院間之聯絡事項。 (四) 關於本會之新聞聯繫事項。 (五) 關於本室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處、室業務事項。…
本規則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八條 規定訂定之。
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院及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行政資訊管 理工作暨本會圖書及出版等重要案件之審議事項。 二、院長或院會交議事項。 三、主任委員提議事項。 四、其他重要事項。
行政院為革新行政,加強所屬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之研究發展,特 訂定本辦法。
研究發展工作範圍如左: 一、本機關施政方針或業務 (工作) 方針之研擬事項。 二、本機關施政計畫或業務 (工作) 計畫之編擬事項。 三、促進業務革新及發展事項。 四、改進行政管理及提高行政效率事項。 五、有關民意及國情之調查與分析事項。 六、有關資訊系統之規劃與協調事項。 七、有關推動諮詢制度事項。 八、有關為民服務事項。 九、本機關組織調整之研究事項。 十…
各機關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將所屬機關研究計畫項目表 (見附表一之一、一 之二) ,彙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行政院研考會) 備查 。 年度進行中,研究計畫項目表異動時,各機關應彙送行政院研考會備查。
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得視需要,每年向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負責研究 單位,定期分別查證進度。行政院研考會則派員分別抽查各機關研究發展 工作進行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依照本辦法規定檢 同有關文件,在年度結束前彙報機關首長核獎: 一、對於政治革新研提新方案或新制度,具重大價值者。 二、對於機關業務研提具體改進辦法,具有效益者。 三、對於行政措施研提改進方法,能獲致便民效果者。 四、對於行政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研提改善方案,能增進辦事效能者。 五、對於機關組織或法令規章研提調整修正意見實施後能收精簡效果者。 六、對於機關業務或行政管…
各機關對申請獎勵之案件,得由各機關首長遴選適當人員或學者專家評審 之,對評審人員得酌送評審費,評審費標準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評審行政工作由本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辦理。
各機關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將上年度研究成果及獎勵情形列表 (見附表四 之一、四之二) 報院備查。並選送研究報告一至三篇附提要表逕送行政院 研考會,參加行政院傑出研究獎評獎,擇優公開表揚。 前項參加評獎之研究報告,以第三條第一款自行研究或第二款共同研究, 並經彙送行政院研考會備查之計畫項目為限。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以外之政府機關研究發展工作,得參照本辦法自訂作業 規定辦理。
行政院為綜覈名實,促進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辦法。
各機關考成應分級實施如左: 一、行政院考核其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 二、各部、會、行、處、局、署考核其直屬機關。 三、各省、市政府考核其直屬機關。
各機關之考成程序如左: 一、行政院對所屬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之考成結果 ,應列舉優點缺點,並附具改進意見,呈報總統核定。 二、各部、會、行、處、局、署及各省、市政府對直屬各機關之考成結果 ,應列舉優點缺點,並附具改進意見,報行政院複核,經加具考評後 ,轉呈總統核定。
各機關得依行政院考成結果對其所屬單位及相關人員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