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左: 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部、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 負法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 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 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地名、日期、數字錯誤或遺漏,由擬辦人員負 責,審核人員連帶負責。 四、引用法令條文、例案錯誤…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 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法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 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 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地名、日期、數字錯誤或遺漏,由擬辦人員負責,審核人員連帶負責。 四、引用法令條文、例案錯誤,或前後案件…
本處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 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法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 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 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地名、日期、數字錯誤或遺漏,由擬辦人員負責,審核人員連帶負責。 四、引用法令條文、例案錯誤,或前後案件…
本處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本法第五十七條所稱經管財物之使用年限,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所稱一定金額,應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凡未達耐用年限之報廢案件,應敘明事實與理由,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凡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各機關於處理或聲請銷燬時,應造具清冊報經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資行為以外之重大轉投資行為。 七、重大之人事議案(如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聘任、解任)。 八、解散或合併。 前項重大事項,經主管機關授權由投資機關核定者,其有關資料應由各該投資機關送審計機關。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投資之民營事業,其股東會及董事會議程涉及第一項所定之重大事項者,應由主管機關將會議紀錄送審計機關。
各主管機關撥付補助款,應依預算覈實辦理,並按季將補助之事項、對象 、數額及撥款情形,通知審計機關。 由各級政府或多數機關分攤之補助款,以各級政府最高行政機關指定其中 之某一機關為主管機關,並將分攤情形,通知審計機關備查。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左: 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法 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 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 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地名、日期、數字錯誤或遺漏,由擬辦人員負 責,審核人員連帶負責。 四、引用法令條文、例案錯誤…
行政院主計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處理法制事務,依本處組織法第十六條 之規定設置法規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國營事業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擬具計畫,列明投資目的、所營事業、資 本組成、投資金額、效益分析等事項,並附具有關投資協議或契約草案 及其他資料,報請其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後,依預算程序辦理。 前項核定之投資計畫如有變更,仍循上項程序辦理。
國營事業應將參加投資之民營事業預算決算,按期陳送主管機關,並由主 管機關轉送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
前條所稱因公出差,以左列各項任務人員為限: 一、應友邦政府行政首長、外交機關之正式邀請,或外交上有特殊機密任 務需要出國訪問,或報聘者。 二、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者。 三、因業務需要出國考察視察談判者。 四、其他公務奉准出差者。
國軍軍官國外出差,及官兵出國接艦,其出差旅費依本規則所定標準範圍 內由國防部訂定實施。駐外機構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仍由外交部擬訂, 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各機關申請設立特種基金時,應事先詳敘設立目的、業務範圍、基金財務規劃,層請行政院核准,並循預算程序辦理。但依法律、條約、協定、契約、遺囑設立者,無須層請行政院核准。
主管機關應擬具特種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並送立法院。但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營業基金依國營事業管理法、各事業設立法律設立。 二、信託基金依法律、契約或遺囑設立。 三、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法律已明定基金之收支保管事項。
各機關所管特種基金,如因性質相同或業務單純,主管機關應檢討合併,並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合併事宜;必要時,行政院得逕行要求主管機關辦理合併事宜。但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辦理合併者,無須報請行政院核准。
各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裁撤事宜;必要時,行政院得逕行要求主管機關辦理裁撤事宜。但信託基金依其所定條件辦理裁撤者,無須報請行政院核准。
…定辦理: 一、稅課收入:應以概算編列時稅法所規定之稅目、稅率及免稅規定為計 算之基準,考量預算執行年度政策變動因素及國民稅負能力;衡酌前 年度及上年度已執行期間實徵情形,並參酌行政院主計處辦理總資源 供需估測所顯示之趨勢估計編列。 二、非稅課收入:應衡酌以前年度實收狀況,及各項影響因素,並依「各 類事叢費率、受益費及規費編年度預算處理原則」 (附件十一)…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在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所訂限 額內編列,並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為貫徹計畫預算之實施,概算之編列必須基於計畫之需要,計畫作業 並應力求完善。 二、各業務及工作計畫之擬訂,應能顯示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