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機關應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規定、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與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管理措施。
非公務機關為落實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執行,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
非公務機關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所定各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 一、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紀錄。 二、備份及還原測試之紀錄。 三、所屬人員權限新增、變動及刪除之紀錄。 四、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行為之紀錄。 五、其他必要之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
非公務機關為持續改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組織,應定期提出評估報告,並訂定下列機制: 一、檢視、修訂本計畫及處理方法與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二、評估報告中有違反法令情形之虞者,規劃、改善及預防措施。 前項評估報告,應向非公務機關代表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員提出。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三、其他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對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劃,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之遵守。 二、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合理安全方法。 三、於特定目的範圍外,利用個人資料之合理安全方法。 四、…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適當人員或專責組織負責,並配置相當資源。 前項人員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 二、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瞭解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管理措施或方法。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隨時確認有否變動。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於本計畫中應建立下列機制: 一、應變處理機制: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 二、事故調查機制: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告知採取之因應措施。 三、檢討預防機制…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個人資料,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前,確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資料外,於本計畫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確認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 二、確認利用個人資料符合特定目的必要範圍;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之利用要件。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於本計畫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利用個人資料行銷前,應讓當事人知悉並獲得同意。 二、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三、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之限制,並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所欲國際傳輸之區域。 前項個人資料國際傳輸,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 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者,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於本計畫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確認其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依本法第十三條所定處理期限辦理。 三、確認有無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拒絕時並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四、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告知得收取之費用標準或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為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於本計畫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有無錯誤。 二、定期檢查資料,發現錯誤者,適時更正或補充。未為更正或補充者,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有爭議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就爭議資料之處理或利用,建立相關作業程序。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定期確認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有無消失或期限屆滿。 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人員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確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各相關業務流程之負責人員。 二、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收繳…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就資料安全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訂定作業注意事項。 二、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介物之規範。 三、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有加密或遮蔽之必要時,採取適當之…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設備安全管理,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依據作業內容不同,實施必要之進出管制方式。 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 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加強天然災害及其他意外災害之防護,並建置必要之防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