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明下列事項: 一、經營者名稱、服務船舶名稱、作業漁場區域、擬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職務及契約期限。但相關資訊尚未確定時,得不予記載。 二、非我國籍船員資格條件及應遵守事項。 三、應給付非我國籍船員工資額度與支付方式、非我國籍船員投保保險種類及金額、往返當地國與登上漁船港口及送返交通費分擔額度。 四、經營者及非我國籍船員基本權益保障事項。 五、經營者或非我國籍船員違約之處理方式。 六、糾紛處…
委託仲介機構之經營者或仲介機構,未履行契約中有關非我國籍船員工資、保險、醫療、交通費、損害賠償及其他應履行之義務,經主管機關通知經營者及仲介機構限期清償或給付,屆期未清償或給付者,主管機關得以仲介機構依第八條規定所繳保證金抵償之。 依前項規定動用之保證金,主管機關應限期命仲介機構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金額補足之。
仲介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不得新僱非我國籍船員一年: 一、所合作之外國仲介公司未符合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條件。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船員工資經外國仲介公司代為轉付。 三、有第十七條第一項情事,經命限期改善而未改善。 四、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 仲介機構所仲介非我國籍船員,於登船後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
…,或相關證明文件。 四、經營者與非我國籍船員簽訂之勞務契約影本;經營者委託仲介機構辦理僱用者,並應檢附經營者與仲介機構簽訂之委託契約影本,及仲介機構與非我國籍船員簽訂之服務契約影本。 五、已加入工資墊償機制相關證明文件,或提供金融機構出具之工資給付保證函,且在有效期間內。 六、非我國籍船員保險證明文件影本。 七、非我國籍船員最近三個月內,經所屬國家或登船港口國之當地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之證…
…保非我國籍船員於船上享有同職務之相同福利及勞動保護。 三、負責非我國籍船員送返前之生活照顧及船居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所定之照顧項目,並支付相關費用;其委託以其他漁船或運搬船載運船員者,亦同。 四、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非我國籍船員。但依其他法令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不在此限。 五、不論是否取得非我國籍船員同意,不得透過外國仲介公司代為轉付工資,或以為非我國籍船員儲蓄、保管或其他理由,而…
…受託專業機構確認漁船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可正常回報漁獲資料之證明文件。 五、同意主管機關及國際漁業組織取得該船船位之授權書。但前已提供授權者,免附。 六、漁船最近一次進港或出港證明。 七、已加入工資墊償機制相關證明文件,或提供金融機構出具之工資給付保證函,且在有效期間內。
… 三、經受託專業機構確認漁船之船位回報器可正常回報船位資料之證明文件。 四、經受託專業機構確認漁船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可正常回報漁獲資料之證明文件。 五、漁船最近一次進港或出港證明。 六、已加入工資墊償機制相關證明文件,或提供金融機構出具之工資給付保證函,且在有效期間內。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額。 前項所稱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指工程直接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道路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
…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 二、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 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及損害賠償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 四、補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獎金。 五、補助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第一項第…
…律事實認定其請領資格。 前項人員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請領遺屬年金時,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 一、本人於退休人員亡故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退休人員亡故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二、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障礙以上之等級者,應檢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檢同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影本;其監護人非本國…
…款及第三款規定,檢同證明文件,送審定機關審定。 二、遺族屬成年子女者,除前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外,應檢同本人於公務人員亡故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公務人員亡故當年度之法定基本工資。 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取得撫卹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應於撫卹事實表內詳細填列。 前三項所定應檢同之資料及證明文件,應先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切實審查;遇有所附證件不足或…
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職務,指由機關(構)、學校或團體直接僱用並由政府預算支給薪酬之職務。 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指每月因職務所固定或經常領取之薪金、俸給、工資、歲費或其他名義給與等各種薪酬收入之合計數。 前項所定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於同時再任二個以上職務者,其個別職務每月所領薪酬收入,應合併計算之。
…定其請領資格。 前項教職員依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請領遺屬年金時,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 一、本人於退休教職員亡故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退休教職員亡故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二、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身心障礙等級為重度障礙以上之等級者,應檢同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檢同法院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影本;其監護人非本國…
…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檢同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審認。 二、遺族屬成年子女者,除前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外,應檢同本人於教職員亡故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教職員亡故當年度之法定基本工資。 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取得撫卹金領受權之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應於撫卹事實表內詳細填列。 前三項所定應檢同之資料及證明文件,應先由服務學校人事主管切實審查;遇有所附證件不足或有…
本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職務,指由機關(構)、學校或團體直接僱用,並由政府預算支給薪酬之職務。 本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項所稱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指每月因職務所固定或經常領取之薪金、俸給、工資、歲費或其他名義給與等各種薪酬收入之合計數。 前項所定每月支領薪酬總額,於同時再任二個以上職務者,其個別職務每月所領薪酬收入,應合併計算之。
…領取遺屬年金者,或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審定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而終身給卹者,應於每年十二月檢具稅捐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年終所得資料,送交發放機關,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發放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前項人員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至次年十二月底止;不符條件者,自次年一月起即停止發放。 第一項人員未依期限檢送資料者,應暫停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俟於本條例第七十三條…
…者,或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審定因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而終身給卹者,應於每年十二月檢同稅捐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所得資料,送交發放機關,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發放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 前項人員經查核符合條件者,應繼續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至次年十二月底止;不符條件者,自次年一月起即停止發放;未依期限檢送資料者,應暫停發放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俟於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請求權…
…在消滅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工作年資,合併後存續或新設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予承認。 長照機構財團法人進行合併,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合併前之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資之董事長或經理人,且其薪資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者,得繼續依原薪資基準支給至任期屆滿或離職為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本辦法所稱薪資,係指財團法人負責人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件、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以下簡稱通傳財團法人):指主要業務以本會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 二、薪資:指通傳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其他從業人員,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津貼及其他經常性給與。 三、獎金:指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績效獎金。 四、其他給與:指薪資或獎金以外屬福利輔助、教育獎助、休閒育樂、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