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二、畜禽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三、畜禽屠宰管理法規、程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改進及建議。 四、畜禽屠宰管理申訴及糾紛案件之處理。 五、畜禽屠宰管理違規案件之查核及處理。 六、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七、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委託業務之管理及督導。 八、畜禽屠宰管理資訊之蒐集及報告。 九、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審查及管理。 十…
…: 一、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二、畜禽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三、畜禽屠宰管理法規、程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改進及建議。 四、畜禽屠宰管理申訴及糾紛案件之處理。 五、畜禽屠宰管理違規案件之查核及處理。 六、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七、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委託業務之管理及督導。 八、畜禽屠宰管理資訊之蒐集及報告。 九、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審查及管理。 十…
…: 一、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二、畜禽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三、畜禽屠宰管理法規、程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改進及建議。 四、畜禽屠宰管理申訴及糾紛案件之處理。 五、畜禽屠宰管理違規案件之查核及處理。 六、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及管理。 七、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委託業務之管理及督導。 八、畜禽屠宰管理資訊之蒐集及報告。 九、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審查及管理。 十…
…之擬訂。 (二)國外動物疫區之宣告及解除之擬訂。 (三)輸出入動物與其產品檢疫處理技術及認證業務之處理。 (四)動物檢疫疫情管制業務之策劃、分析、聯繫及督導。 (五)輸出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違規、申訴案件及糾紛之處理。 (六)輸出入檢疫物檢疫證明書、標識、檢疫卡之制訂、查核、管理及督導。 (七)動物檢疫人員之訓練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動物檢疫行政事項。 二、動物檢疫技術科: (…
…之處理。 (七)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查核、管理及督導。 (八)屠宰衛生檢查人員之訓練及督導。 (九)其他有關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技術事項。 三、肉品查核取締科: (一)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取締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取締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三)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強制執行案件之處理。 (四)畜禽屠宰管理違規、申訴案件及糾紛之處理。 (五)畜禽…
… (二)國外植物疫病蟲害疫區之宣告及解除之擬訂。 (三)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處理技術及認證業務之處理。 (四)植物檢疫疫情管制業務之策劃、分析、聯繫及督導。 (五)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違規、申訴案件及糾紛之處理。 (六)植物檢疫人員訓練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植物檢疫行政事項。 二、植物檢疫技術科: (一)植物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特定…
…。 (四)國際漁業組織資訊交換及活動之參與。 (五)遠洋漁業相關政策、法令及計畫之推動執行。 (六)遠洋漁船海難通報及地方協調。 (七)遠洋漁業巡護計畫之協調及執行。 (八)遠洋漁業一般性違規處分及突發事件之協調。 (九)其他有關國際漁事工作及遠洋漁業管理事項。 二、遠洋漁業規劃科: (一)遠洋漁業政策之研析及擬訂。 (二)因應國際漁業組織決議事項之政策規劃。 (三)雙邊漁業合…
… (一)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 (二)該筆農業用地為私人無償提供且具公眾使用之公共設施。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出具符合前二目之證明文件。 六、共有農業用地有違反使用管制規定之情形,其違規面積未大於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面積,其他未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檢具第八條之文件。
符合第六條第六款之共有人申請核發其應有部分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時,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一、全體共有人簽署之分管契約書圖。 二、違規使用之共有人切結書;其切結書內容應包括違規使用面積未大於違規使用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面積。 三、因他共有人無法尋覓、死亡或不願切結違規使用等情事,共有人得檢附民法第八百二十條所為之多數決分管證明,或其…
檢舉人於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稽查單位未發現前,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事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者,得發給檢舉獎金、獎牌或獎勵狀。 前項所稱檢舉人為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而應發給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違規使用農業用地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
檢舉人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罰有案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每案件獎金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檢舉人於該直轄市或縣(市)內全年度之核發總額以新臺幣三萬元為限。 前項全年度核發總額之計算,以檢舉案…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置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信箱、專線電話、傳真電話或電腦網址,並指派專人受理。
檢舉人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腦上網或任何方式,提供下列事項: 一、檢舉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上年度農業用地違規裁罰案件罰鍰金額百分之二十編列年度預算,作為檢舉獎金及相關費用。 前項經費如有不足,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相關經費項下勻支,或申請中央主管機關酌予補助。
肥料業者於六個月內違反本規則規定逾二次或經通知限期處理而逾期不處 理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廠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 、品目、商品名稱及違規事實;其情節重大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 得撤銷其肥料登記證。
…,授權國際合作之國家或地區實施,免附前項第二款資料。 研發成果未依第一項規定報經本部同意,而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者,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必要時,並得通知相關機關: 一、撤銷違規計畫主持人執行中之計畫補助,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二、停止計畫主持人及其相關人員申請及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之計畫一年至十年;情節重大者,終身停止申請及執行計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之查報、制止山坡地違規使用行為,得委託相關集水區治理機關(構)或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之。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舉發於山坡地內違反本條例之違規行為並經裁罰有案之舉發人。 二、從事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著有績效之機關、團體及其工作人員。
山坡地違規使用之舉發人及從事查報與取締工作人員,其獎金之核發基準如下: 一、舉發人獎金:舉發人於查報或取締單位未發現前,舉發山坡地違規案件,經查證屬實,並經裁處罰鍰或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者,每件核發一次獎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