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檢定相關行政試務之辦理。 四、免試學術科合併發證案件之受理審核。 五、技術士證(書)之發證、換(補)發證業務之辦理與證照費用之收繳及委託發證之管理。 六、技術士證(書)之查核、偽(變)造及違法使用技術士證(書)之查核。 七、技術士人才庫校正及更新。 八、技能檢定便民服務單一窗口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業務辦理事項。
…商品或服務之獲利率,以及考量特別技術及服務水準等因素,綜合判斷之。 二、市場無同類競爭商品或服務者,依個案認定之。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主要之認定,以百分之五十作為判定標準之參考,再依個案是否屬蓄意違法、受害層面及程度等實際狀況合理認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後,應對其施以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事業違法時之申訴途徑等教育訓練。
依本法量處罰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 二、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 三、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 四、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 五、違法者之規模及經營情況。 六、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 七、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
…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享有待遇、請假、保險及退休金等依法令規定之權益。 三、對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審查結果及學校依本辦法有關其個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與退休金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四、教師之教學依法令享有教學自主。 五、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六、其他法令規…
…合格標章之樣式及張貼方式,與法令規定相符。 四、違規產品經通知限期改正,是否如期改正。 五、違規產品經通知限期回收,是否如期回收。 六、產品之資料登錄或型式驗證合格經註銷、廢止或撤銷者,是否有違法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等情事。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於市場查驗時,得通知受查驗者提供驗證合格證明、測試報告、技術文件、測試樣品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驗。
教師認為該管業務主管人員於職務監督範圍內所下達之命令違法,經向該主管人員報告,該主管人員認其命令未違法,並以書面署名下達時,教師服從該命令執行職務涉訟者,視為依法執行職務。但該主管人員命令違反刑事法律者,不得視為依法執行職務。
承攬業對於所承攬運送之貨物,發現有走私、漏稅或其他違法情事時,應即通知當地海關,並將該貨物及相關資料送繳海關。 承攬業遇有海關調查走私案件時,應切實配合協助辦理。
承攬業辦理業務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及所提供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應據實申報及提供,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電子支付機構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應符合最近一年無違反金融相關法規或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不妥適而受主管機關處分或糾正,或受處分或糾正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累積虧損。 …
…稽核、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電腦公司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人員二年以上,經施以三個月以上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及管理訓練,視同符合規定。 二、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 三、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時,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曾任三年以上會計師事務所…
…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二、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議。 三、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
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重大損失者,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同時通報主管機關。
…規定: 一、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本法規定標準。 二、無備抵呆帳提列不足情事。 三、申請日上一季底逾放比率為百分之三以下。 四、申請日上一年度無因違反銀行法令而遭罰鍰處分情事,或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經本會認可。 銀行經本會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於本會銀行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營業項目中登錄後,始得開辦。
有暴力攻擊執法人員、妨害公務或其他違法情節重大者,得加重裁罰,最高得處新臺幣一千萬元罰鍰。
依本法有應作為之義務而不作為,其違法狀態持續者,以主管機關裁處行政罰之行政處分送達行為人時,為一行為。 前項經主管機關裁處並於行政處分送達後,違反義務人仍不作為者,為另一違反義務之行為。
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一所定犯罪所得,以犯罪期間內違法品項之銷貨收入總額計算。 前項銷貨收入總額,依相關事證資料所示之銷售價額及銷售量計算;銷售價額或銷售量不明時,依下列方式推估計價: 一、銷售價額不明時,以時價為準;時價不明時,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查…
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二所定違法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以該條第一項所定違法行為之品項於違法期間內之銷貨收入總額,扣除其銷貨成本、銷貨費用及損失後計算之。 前項違法品項於違法期間內之銷貨收入總額,依下列方式計算或推估計價: 一、…
主管機關為進行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二所定違法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或推估計價,得要求食品業者或第三人提供相關資料。 前項食品業者或第三人提供之資料有缺漏或不實致主管機關無法計算或推估計價者,得請求有關機關或於偵查終結後請求檢察機關協助提供。
管制人員將捕捉之遊蕩動物送交收容處所,應填具點交清單,由管理人員核對後接收之;遊蕩動物由民眾送交者,收容處所應提供點收證明。 飼主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收容處所時,應填具載明放棄飼養之聲明書。 收容處所發現送交之動物疑有違法繁殖、虐待、傷害或其他違法情形者,應立即通知動物保護檢查員調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