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之保險費、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本中心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 、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撥繳事宜。 繼續任用人員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其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應發給之退 休金、資遣給與、撫慰金、撫卹金、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五十五 歲加發一次退休金、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五項加發補償金、因 公傷殘、死亡加發退休金、撫…
受委託之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聘用、資遣、解聘專責檢驗人員者,應於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人事室設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休假、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二、薪資、加班費、伙食費之基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津貼及獎金。 四、延長工作時間。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 十、船員及雇用人雙方應遵守之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其他經航政機關公告應規範之事項。
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計算之資遣費,雇用人應於僱傭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發給船員。
…事項。 七、人才儲備及員額評鑑事項。 八、職員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擬辦事項。 九、職員差假、待遇、福利、互助、配給、加給及各項補助事項。 十、職員意見及反映之處理事項。 十一、職員退休、資遣、保險、撫卹及慰問事項。 十二、員工體育、文康及團體活動之規劃事項。 十三、人事資料管理、登記、查報、統計分析及表報之編報事項。 十四、本處人事法規之研擬、修正、解釋及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
現職人員於轉任時,其於轉任前之任職年資,得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先行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其所需經費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該辦法相關規定支給。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年資結算給與者,其轉任前年資應領之退休金,得選擇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 …
現任公務員經轉任行政院依法委託處理大陸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專任職務者,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原服務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等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員未自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回任各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者。 四、退離給與:指轉任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於公務員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公務員之年資,依公務員退撫相關法令所定得請領而未曾領取之給與項目。
未回任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比照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規定及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職等對照表,核計其等級,並以原任公務員年資,計算其退休金、資遣費或撫卹金。
未回任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原任公務員年資之退離給與,比照公務員退撫相關法令所定一次給與標準計算之。 …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所定退休、資遣、撫卹等相關規定,如涉及本辦法適用範圍,應報經陸委會核定。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私立專科學校經本部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其依第十一條規定聘任之校長、專任教師,應自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下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