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申請案之財務及技術審查後,由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擔任召集人 ,聘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相關單位及研究機 構代表組成審議會,審查下列事項: 一、計畫執行之方式。 二、計畫之可行性。 三、計畫完成期限、計畫經費、貸款條件及還款年限。 四、計畫之變更。 承貸銀行應將其徵授信結果於審議會前提供予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出席審 議會。
…設立專戶。 第一項承貸銀行,如由經理銀行同意承貸,應以書函向主管機關報備。 依本辦法辦理之貸款,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有關規定,移請該基金 提供信用保證。 第一項經理銀行,指辦理繳還或保管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提供之貸款、撥 給或收取依本辦法審核通過之貸款及利息,並協助進行追償事務之銀行。
主管機關應考核計畫之執行情形,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及經理銀行必要時 亦得依約會同派員查核計畫執行情況。 主管機關應要求承貸銀行應於貸放後,將貸放情形作成紀錄,並按季將執 行績效報表函報之。
…不得再申請適用本辦法。 違反第一項第二款者,應自貸款之日起至返還貸款之日止依經理銀行基本 放款利率加一個百分點核計利息,一併返還經理銀行。 第一項及前項返還之貸款及加計利息,經理銀行應依約繳還行政院國家發 展基金。
委員會議之會議資料及可否決議之過程應予保密。但下列會議資料應於會後立即解密: 一、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之處分書、決定書或其他行政處分之文書。 二、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之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三、其他經委員會議決議立即解密之事項。
第二條之規定,不妨礙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證照、證書或執照遺失、損毀或登載事項變更,申請換發或補發者,除有前條規定之情形外,免繳納審查費、檢查費。但應繳納證照費。 前項登載事項變更,係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變者,申請換發免繳納審查費及證照費。
…數發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二)九十二年二月、三月底前已辦理退休、資遣人員,由中華郵政公司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予以補足六個月薪給總額。四月份及五月份退休、資遣者,仍適用本辦法採遞減方式辦理。 (三)第一目加發之預告工資,按其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第一目加發之薪給總額,…
…資產基礎證券。 前項第三款本票或匯票應經金融機構保證、承兌,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或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其短期債務具有適當履行財務承諾能力或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但本辦法施行前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投資第一項之票券如為外國有價證券,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二、上市(櫃)股票。(包括以特定人身分,參與認購上市(櫃)企業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增資股份及核准上市(櫃)之承銷中股票)及新股權利證書。 投資前項之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如為外國有價證券,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郵政儲金不得投資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但報經交通部洽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派任其負責人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公司所發行者,不在此限。 中華郵政公司之負責人或職員不得擔任被投資上市(櫃)股票之公司負責人,但報經交通部洽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郵政公司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應委託國內外證券經紀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機構或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進行交易。
中華郵政公司得委託或信託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之金融機構或證券機構或委託國外資產管理機構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前項委託或信託之金融機構、證券機構或國外資產管理機構遴選標準及投資運用作業規定,由中華郵政公司另定之。
中華郵政公司出借依第二條規定投資之國內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時,其出借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之帳列成本金額仍應分別計入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之投資限額,並準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出借有價證券之相關規定。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國外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出借業務之相關作業規定,由中華郵政公司另定之。
…持有結業證書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銀行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擔任銀行總行副理以上或相當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郵政事業行政管理或金融行政管理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曾任薦任八職等以上或同等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經歷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領導能力、儲金匯兌專業知識或經營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中華郵政公司儲金匯兌業務,並…
…航局經依前項規定通知物主限期改善或拆遷,屆期物主仍未完成者,依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如情節重大,有影響飛安之虞且因情況急迫,不及時拆除照明之燈光設施,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民航局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執行拆除工作。 民航局於執行前項拆除工作前,得通知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並會同當地村、里、鄰長實施;航空警察局及當地警察機關應派員維持現場秩序。
…換發觀光遊樂業執照,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三、申請補發、換發及增設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應繳納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本規則施行前已依法核准經營之觀光遊樂業,申請核發觀光遊樂業執照,免繳;其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觀光遊樂業執照者,亦同;觀光遊樂業專用標識型式經本規則修正變更之申請換發,除原增設者外,免繳。
廠商申請進口原料糯(碎)米,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資料,向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當地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申請: 一、工廠登記證影本。 二、糧商登記證或糧商營業執照影本,其經營糧食種類應列有稻米及米食 製品。 三、經濟部工業局核定原料糯(碎)米加工外銷製品製成率之證明文件影 本。
…年且時數達三千小時。 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人數達三十人以上,實際從事勞工事務服務且績效卓著,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經政府登記立案滿二年,以增進公益為目的之志願服務團體。 (二)經勞工行政機關輔導成立滿二年之志願服務團隊。 (三)公民營事業單位或各級工會內成立滿二年,以增進公益為目的之志願服務團隊。
前條所稱服務績效優良或績效卓著係指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對遭逢職業災害、重大疾病或急難之勞工及其家屬適時提供服務與關懷者。 二、參與事業單位或勞工行政機關及其附屬單位各類教育進修、公益活動,提供人力支援,熱心奉獻,對促進勞工權益、和諧勞資關係、增加勞工就業機會、提昇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等事項有助益者。 三、為勞工育樂中心、勞工服務中心、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