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員工待遇獎金、福利互助、保險、文康活動、人事資料管理、公務人 員健康檢查、因公死亡傷殘慰問金事項。 九、人事行政資訊管理事項。 十、人事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及研究發展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下列各組、室、水利防災中心、河川勘測隊(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 一、綜合企劃組。 二、水文技術組。 三、水源經營組。 四、河川海岸組。 五、保育事業組。 六、工程事務組。 七、水利行政組。 八、土地管理組。 九、資訊室。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水利防災中心。 十五、河川勘測隊。
水利行政組職掌如下: 一、水利法、溫泉法、自來水法及其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之審訂及公(發)布相關法制作業事宜。 二、水利相關訴願、國家賠償、契約與業務行政涉及法令相關案件之協助及彙辦。 三、水權管理…
…項。 十三、署務會報與擴大署務會報會議之議事管理及決議事項管考。 十四、公文稽催及績效考核事項。 十五、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之聯繫事項。 十六、協辦為民服務事項。 十七、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之行政事項。
… 包括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 計畫基金。 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行政院主計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 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簽報行政院核定分行。
各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 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基金擬訂業務計畫 與預算。 前項事業計畫,應就經營政策、重要投資目標與產銷或營運目標分別訂定 。
…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 一、應設置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核會議或類似組織,由主持人、各部門主管 及高級幕僚組成,並儘量邀請熟悉業務之基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 二、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之指示及行政院主計處所定共同項目編列標準辦 理。 三、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
…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二、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十三、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應依「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 前項主管機關審核結果,應依規定時間編具審定數額表及審核意見,連同 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審定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原送附屬單位預 算及分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
…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長期債 務舉借及償還、設置及應用電腦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但營 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上述屬重要公共建設及購 建固定資產計畫,並應核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但營 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 分別就重要…
行政院主計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 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行政局、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財政部等機關舉行審查 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行政院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 非營業兩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 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 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 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 (非營業部分) 附錄。 行政院主計處應將前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相關預算表,連同其他依法 設置之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另行造冊送立 法院參考。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訂之。
各附屬單位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基金分 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信。
本辦法對民間機構之補助,以補助社會工作人員一名之薪資為原則;其補助標準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訂之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計算之。
…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單位預算 之分預算三級。 前項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由行政院主計處 (以下簡稱主計處) 定之。 總預算案所列機關單位,其名稱於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前變更者,由行 政院配合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