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科考區之試務辦理單位,應於每梯次學科測試七日前,聘定符合規定 之監場人員,並於測試前舉辦監場講習。 監場人員每試場以安排二人為原則,其中第一順位者為該試場負責人。
應檢人對筆試試題及試題答案 (以下簡稱答案) 如有疑義,應於筆試完畢 之次日起七日內提出。 前項期限應於各該考試簡章載明;應檢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截止日期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人所提疑義,除有非關試題實質內容之疑義,由主管機關或試務辦理 單位逕行復知應檢人外,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命題委員或試題審查委 員於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二、將處理意見送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評閱試卷並復知應檢人。 前項第一款之命題委員或試題審查委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命題 委員代為處理。
…及比率。 中央主管機關經依前項規定查核後發現,外國人力仲介公司達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規定人數及比率之次數,應通知外交部及駐外館處,依下列規定日數,暫停其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申請簽證: 一、第一次:暫停七日。 二、第二次以上:暫停日數按次增加七日,最長為二十八日。
…間,如確實無法獲得所需勞工者,經原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開具求才證明書後,始得就國內招募勞工不足部分提出申請聘僱外國人 。 雇主辦理前項求才登記項目為家庭監護工者,其招募期間得縮短為七日。 第一項求才廣告內容,應包括求才工作類別、人數、專長、雇主名稱、工 資、工時、工作地點、聘僱期間、供膳狀況與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 雇主為第一項規定之招募時,應…
雇主應於所聘僱之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使其出國。 受聘僱之外國人罹患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者,雇主應於知悉後 七日內為其辦理手續使其出國。 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經令其出國者,雇主應於十四日內,為該外國 人辦理手續使其出國: 一、聘僱許可經撤銷者。 二、健康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健康檢查者。 …
僱用單位依本辦法接受補助者,在二年內該補助項目之職位出缺時,應向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雇主通報後七日內無法推介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時, 由僱用單位自行進用。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領取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補貼: 一、於受補貼期間另行就業。 二、申請人非為投資公司行號負責人、股東或出資人。 三、創立之事業有停業、歇業之情形。 四、申請貸款之文件資料不實者。 申請人應於前項各款所定事故發生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停止利息補貼。
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之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之。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九條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之二、第四條之三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交通工具所有人拆除或改裝二項以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於違規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七日內,檢具維修單或其他完成改善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認可者,以拆除或改裝一項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論處。但其拆除或改裝觸媒轉換器者,仍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論處。
…請,應依下列程序完成審查,且審查範圍不得及於申請項目或內容以外之事項,並將審查結果作成准駁決定: 一、形式審查:審核機關應於收到網路申請及書面資料後,就申請文件內容進行書面完整性審查,並自收件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查及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 二、實質審查:審核機關應自公私場所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五日內完成實質審查、諮詢及通知審查結果。 前項審查於必要時,審核機關得延長實質審查期限十五日;受…
公私場所執行本辦法規定之空氣污染物檢測作業時,應於執行檢測前七日通知審核機關。 前項檢測作業,公私場所有二個以上固定污染源,其型式、規模、操作條件及污染防制設施均相同者,得準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報經審核機關核准,擇一定數量污染源進行檢測作業。
審核機關受理前條申請,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通知公私場所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其申請之文件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標準核准每期應繳納金額及期數: 一、補繳差額未滿新臺幣一百萬元之案件,得分二至六期繳納,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五萬元。 二、補繳差額在新臺幣一…
…槽真空壓力調節閥及緊急釋壓閥應維持氣密狀態。 五、船舶儲槽完成裝載操作後,公私場所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自行檢測岸上收受船舶卸載物料之儲槽所屬真空壓力調節閥,經檢測發現未維持氣密狀態者,應於檢查發現日起七日內完成修護或排空儲槽停止使用。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護或排空儲槽者,應檢具文件說明無法取得替代儲槽及預定儘速修護或排空儲槽之時間表,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展延修護或排空儲槽期限,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百…
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採外浮頂槽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六日以前已設立者,其浮頂與儲槽內壁間之封氣設備可採單封式或雙封式密封;採單封式密封應為液態鑲嵌式密封或機械式鞋形密封。於八十六年二月七日以後設立者,其浮頂與儲槽內壁間之封氣設備應採雙封式密封,初級密封應為液態鑲嵌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封氣設備,且初級密封與二級密封應裝入浮頂與槽壁間之環狀空間。但依第十六條第五項…
…定進行設備元件修護: 一、設備元件經發現為洩漏源者,應於發現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鎖緊或密封等方式修護,因情形特殊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再延長二十四小時。無法以鎖緊或密封等方式修護者應於發現日起七日內以更換零件或克漏等方式修護,因情形特殊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再延長修護時間八日。 二、採取前款修護方法後仍無法完成修護者,應於第一項規定完成修護日或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延長修護日起五日內檢具…
…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一氧化碳濃度、排氣中含氧量之監測設施。 前項監測結果應作成紀錄,並於每月十五日前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 焚化爐每年應定期檢測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一次,於首次定期檢測前七日應檢送檢測計畫書至當地主管機關;日後定期檢測若改變其操作運轉條件,仍應再提出檢測計畫書。其檢測結果應於檢測後六十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檢測報告書。前後兩次定期檢測應間隔六個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