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年滿四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者,應即辦理退休;其退休給與,依其服務年資,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辦理。 已退職之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而合於前項退休之規定者,得依本辦法改辦退休。 第一項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 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 一、經遴選至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 二、專任教師經遴選為校長年資未中斷。 校長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應隨時辦理之。 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校長,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 轉任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如…
…規定期間返回原校復職。 教師依法服兵役,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並以服役情形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但不發給考核獎金。 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 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教師,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 教師留職停薪借調至公立學校擔任編制內教師,由…
學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九條之一規定,經認定行為人涉及教師懲處之情形者,學校應於接獲檢舉之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檢舉人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學校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必要時,得派…
依本條例退休人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任職年資,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以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實際月數計算。未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任職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離職、免職退費或曾經核給退休金、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 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曾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或軍職人員之年資,應於轉任時,將其原繳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之本息移撥退撫基金帳戶,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已領退休(職、伍)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重行退休之年資,應自再任或轉任之月起,另行計算。 前項人員重行退休時,其退休金基數或百分比連同以前退休(職、伍)基數或百分比或資遣給與合併計算,以不超過本條例第五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高標準為限,其以前退休(職、伍)或資遣已達最高限額者,不再增給,未達最高限額者,補足其差額。 退休人員不得同時再任原服務學校教職員。
依本條例撫卹人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之任職年資,應以依法繳付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實際月數計算。未依法繳付退撫基金之任職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離職、免職退費或曾經核給退休金、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 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助教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曾任政務人員、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之年資,應於轉任時,將其原繳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之本息移撥退撫基金帳戶,始得併計其任職年資。…
研究人員之待遇、福利、進修、年資晉薪、退休、撫卹、資遣、休假研究等事項,除有關增加退休給與及申請延長服務之規定外,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 前項人員與教師等級之比照,研究員比照教授、副研究員比照副教授、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研究助理比照講師。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年資晉薪等事項,依其聘任之等級,比照教師之規定;兼任人員按同級教師兼課鐘點費支給標準給與。
…銓審動態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待遇、生活津貼、文康休閒活動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差假、勤惰、獎懲、考績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公保、健保、退撫基金及離職儲金之擬 辦事項。 七、關於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事項。 八、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九、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組織編制、職務說明擬辦事項。 二、關於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擬辦事項。 三、關於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擬辦事項。 四、關於職員考績、考懲、差假、勤惰擬辦事項。 五、關於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擬辦事項。 六、關於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運用事項。 七、關於職員出入境擬…
…各項集會、慶典活動等案件之擬辦事 項。 (五) 關於職員值日、值夜人員之編排事項。 (六) 關於職員俸給、待遇、生活津貼及各項補助費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 關於職員退休、資遣、撫卹及公保、健保等相關保險案件之擬辦事 項。 (八) 關於退撫員工及遺眷之照護及慰問案件之擬辦事項。 (九) 關於退撫基金、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 …
…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獎懲核議事項。 六、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所屬機關人事業務之監督、…
…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獎懲核議事項。 六、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相關人事事項。 前…
…考績之擬議及核轉事項。 五、本所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考察之擬辦事項。 六、本所職員差假及勤惰之管理事項。 七、慶典集會之籌辦事項。 八、本所職員保險、福利及文康活動之規劃事項。 九、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十、上級交辦事項。
訓練師之請 (休) 假、福利互助、生活津貼、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準 用公務人員法令辦理。
…三、關於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關於獎懲核議事項。 六、關於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關於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關於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
…三、關於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關於獎懲核議事項。 六、關於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關於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關於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
…三、關於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關於獎懲核議事項。 六、關於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關於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關於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
…三、關於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五、關於獎懲核議事項。 六、關於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八、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九、關於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十、關於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