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 三、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四、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出國、考察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六、職員保障、褒獎事項。 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離職事項。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互助事項。 九、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職員在職、服務及離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退撫事項。 十二…
…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 三、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四、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出國、考察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六、職員保障、褒獎事項。 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離職事項。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互助事項。 九、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職員在職、服務及離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彙辦事項 十二、人事人員之任免、遷…
…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 一、工資、薪津、獎金、津貼、加班費、值班費或其他因工作酬勞之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其他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三、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 四、資遣費。 五、勞工退休準備金。 六、其他相關人事費用。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支出憑證為收款人簽名或蓋章之收據、領冊或其他支出證明,並應於會計報告書記載支出對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第一…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平時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襝、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本條例施行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由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勞保局辦理申報。但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施年金保險者,不在此限。 前項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及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會之籌劃事項。 二十一、關於待遇、各項補助費核發、擬辦事項。 二十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健康保險、福利與康樂活動之擬辦事項。 二十三、關於公務人員輔購住宅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十四、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十五、關於職員錄及人事統計之編報事項。 二十六、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二十七、其他有關人事業務與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關…
領受死亡、殉職慰問金之遺族,其領受順序、數人領受方式、經當事人預立遺囑指定領受及領受權之喪失,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
…我國籍人民擔任教師,其聘任資格、限制及義務,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及師資培育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其權利義務事項本辦法有規定者,應納入聘約定之。 前項教師之聘期、工作內容、薪資、福利、進修、退休、資遣、解聘、停聘、不續聘及其他權利義務等事項,應明定於聘約。 第一項教師經聘任後,除依聘約或當地國法令外,不得解聘、停聘、不續聘。 第一項教師之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應由海外臺灣學校之董事、校長…
我國籍人民擔任海外臺灣學校校長、教師及職員之保險事項,得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私立學校之規定;海外臺灣學校人事制度與國內同級學校一致者,其退休、撫卹、資遣事項,得準用本法相關規定。 海外臺灣學校應訂定章則籌措經費,辦理教職員工退休撫卹資遣等福利事宜;其章則應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備查。
學校經本部停辦核准後,解散及清算開始前,本於教職員工聘僱契約所積欠應支付之薪資、資遣費,應最優先受清償。 學校解散應報當地國政府同意,並依當地國法令及董事會組織章程辦理。 學校解散時,應封存相關資料,資料保存之方式及地點,報轄區駐外館處轉本部核准。
各學校知悉涉有校園性別事件之聘任或任用之教職員、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提出退休(伍)或資遣申請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教練評審委員會、性平會、考績委員會、人事評審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就其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之違失情節,詳慎審酌是否應依法令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
各級學校為辦理專任運動教練之遴聘、成績考核、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應設教練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由委員五人至七人組成,其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體育專業人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前項審委會之任務…
專任運動教練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事由者,應經審委會審議通過,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予以資遣。
專任運動教練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議決停聘六個月至三年,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 前項停聘期間,不得申請退休、資遣或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或其他教學、輔導或訓練工作。
…檢舉或知悉專任運動教練疑似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其調查、輔導、解聘、不續聘及停聘處理程序,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二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一條至第六十條、第六十…
…(代表)隊之選手者,其借調或培訓期間,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併同原學校在職人員列冊辦理,並以借調或培訓期間之表現,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 第一項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
…制、職務歸系及人力規劃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 三、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四、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出國、考察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及保障事項。 六、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離職事項。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互助事項。 九、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退撫事項。 十、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制、職務歸系及人力規劃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 三、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四、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出國、考察事項。 五、職員考核、獎懲及保障事項。 六、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離職事項。 七、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互助事項。 八、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退撫事項。 九、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研擬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