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管制之規定執行業務。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但屬測定機構非檢驗室主管或品保品管人員之測定人員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之情形,以一年內累計達三人次。 四、有第十五條之一任一違規情形。 五、申報資料錯誤,經命限期改善而未完成改善。 六、未經核准或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逕辦理第一條所定環保法律授權之檢驗測定。
測定機構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許可證涉及違規之測定項目者,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不得再執行該測定項目之測定業務。
…法核准設立之宗教研修學院,得申請大陸地區宗教人士 來臺研修宗教教義;經宗教主管機關立案五年以上之寺廟、教會(堂)或 宗教團體,設有宗教教義研修機構,且曾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 三年內未有違規情事,或未曾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最近連續 三次獲宗教主管機關表揚者,亦得申請之,每次停留期間均不得逾一年。 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講學、研修及大眾傳播人士來臺參觀訪 問、採訪…
…二以下。 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 六、已在 OECD 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且該分支機構在申請前一年內未有重大違規或金融檢查發現缺失事項尚未改善之情事。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臺灣地區母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分行。
…五以下。 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一百以上。 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 六、已在 OECD 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且該分支機構在申請前一年內未有重大違規或金融檢查發現缺失事項尚未改善之情事。 第三地區子銀行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者,臺灣地區母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陸地區設立子銀行。
…大之轉投資。 四、營業地址變動。 五、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 六、配合當地法規與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業務,有不符臺灣地區金融法令規定情事。 七、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 八、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 九、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 十、依大陸地區金融法規向當地相關主管機關報告事項。 十一、其他重大事件。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事,臺灣地區…
…二以下。 四、最近半年度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五、具備國際金融業務專業知識及經驗。 六、已在 OECD 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且該分支機構在申請前一年內未有重大違規或金融檢查發現缺失事項尚未改善之情事。 臺灣地區銀行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非銀行之金融機構。 臺灣地區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
… 四、解散或停止營業。 五、變更機構名稱。 六、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 七、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 八、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 九、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 十、其他重大事件。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情形,應於事前向主管機關申報。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 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一千名以內。 三、信用卓著且財務健全,並經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前來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四、已在 OECD 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分行: 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 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以內。 三、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二年以上,且無違規紀錄。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四、從事國…
…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 二、可行性分析。 三、銀行基本資料。 四、申請前一年度在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之排名。 五、業務經營守法性及健全性自我評估分析,包括最近五年內是否有違規、弊案或受處分等情事之說明。 六、對臺灣地區分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管理及績效考核規定。 七、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同意其在臺灣地區設立分行之文件。 八、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所出具證明該銀行財務…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參股投資臺灣地區之金融機構: 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情事。 二、申請前一年度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前二百名以內。 三、從事國際性銀行業務,財務健全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財務比率。 四、已在 OECD 之會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並經營業務五年以上。…
… 四、解散或停止營業。 五、變更機構名稱。 六、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 七、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 八、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 九、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 十、其他重大事件。 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情形,應於事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情形,應於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營業日內申報。
…大轉投資。 四、營業地址變動。 五、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 六、配合大陸地區當地法規與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業務,不符臺灣地區證券、期貨管理法令。 七、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 八、重大違規案件或大陸地區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 九、發生重大偶發或舞弊事件。 十、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十一、依大陸地區證券、期貨管理法規向當地相關主管機關報告事項。 …
…登記地之證券主管機關許可投資。 八、最近三年未曾受登記地證券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重大處罰。 九、具良好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及商業銀行等無不良紀錄。 十、無因違規行為正受登記地主管機關調查。 十一、最近二年度連續取得依大陸地區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評價為 A 類以上。 十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 十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前項第一款…
…經登記地之證券主管機關許可投資。 九、最近三年未曾受登記地證券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處罰。 十、具良好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及商業銀行等無不良紀錄。 十一、無因違規行為正受登記地主管機關調查。 十二、未曾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之行為。 十三、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十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經登記地之期貨主管機關許可投資。 八、最近五年未曾受登記地期貨主管機關、自律機構或行政、司法機關之處罰。 九、具良好社會信譽,最近三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及商業銀行等無不良紀錄。 十、無因違規行為正受登記地主管機關調查。 十一、最近二年度連續取得依大陸地區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評價為 A 類以上。 十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四億元以上。 十三、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前項第一款所…
…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四、扣考:指扣留應考人之試題、試卷與其他試務機關提供之應試物品、終止其應試用電腦系統或取消其應試資格與序位,並禁止其繼續應試。 五、扣分:指扣減違規應考人違規科目所得分數。 六、不予計分:指違規應考人已應試科目或體能測驗項目不予計算成績。
應考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應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監場人員應為下列處置: 一、即時制止其違規行為,並扣留或移除違規物品。 二、製作違規書面紀錄,並由違規應考人簽名確認。其拒絕簽名者,應記明其事由。 三、保全相關違規證據。必要時,得扣留可為違規證據之物。 考試時應考人疑有違反本規則規定…
…委員、心理測驗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實地測驗委員。 四、扣考:指扣留應考人之試題、試卷與其他試務機關提供之應試物品、終止其應試用電腦系統或取消其應試資格與序位,並禁止其繼續應試。 五、扣分:指扣減違規應考人違規科目所得分數。 六、不予計分:指違規應考人已應試科目或體能測驗項目不予計算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