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三第一項之證券商申請在我國設置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定之標準者。外國證券商申請設置者,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不得低於前開金管會規定之標準。 二、財務狀況及自有資本適足比率符合金管會規定之標準。 三、守法、健全…
…利證明文件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約機構(以下簡稱共同供應契約機構)辦理。 前項建築物為公寓大廈,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及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申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銀行申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檢附下列書表文件,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 一、申請函、申請許可事項表、該銀行簡單歷史、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二、金融主管機關所發之銀行營業執照驗證本及該銀行總行現行有效之章程驗證本(各附中譯本)。 三…
…會),由法務部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下列機關副首長兼任之: 一、國家安全局。 二、內政部。 三、外交部。 四、國防部。 五、經濟部。 六、中央銀行。 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 審議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之。其由機關代表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審議會委員於任職期間因故出缺或異動時,其改派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資本額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二)關係企業間接持有營利事業股份或資本額且各層持有比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開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解釋公告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規定,關係企業對營利事業具有控制能力者。 (四)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至第六款及…
…投資事業處分其次一層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股權時,應比照前段規定計算調整數。 前項第一款所稱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公開之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解釋公告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一項第四款調整數之計算,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計算之調整數如已包含於當年度或以前年度依第一項第一款規…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人員考核及獎懲,依本辦法規定。
輸配電業經營者應編製分離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報電業管制機關備查。 辦理前項查核簽證之會計師,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者為限。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 本辦法所稱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指電子支付機構及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於經營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範圍內): 一、電子支付機構:指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許可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機構。 二…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聯合會)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組成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保管營業保證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全國聯合會成立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指定辦理營業保證金繳存作業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該會及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
…說明書,交付予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並辦理公告。但投資人於證券交易市場買入者,得免予交付。 前項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封面應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本指數投資證券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生效,惟不表示本指數投資證券絕無風險」。 (二)「本指數投資證券到期時或到期前賣回可領回金額,可能因市場波動、發行證券商違約或發生信用風險等因素,低於原始投資本金(最壞情形下可能為零),投…
…分如下: (一)舊制發放機關:指辦理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定期退撫給與發放作業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二)新制發放機關:指辦理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定期退撫給與發放作業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三、提供查驗資料機關:指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內政部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四、領受人:指領取定期退撫給與…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以下稱長照機構法人)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為之;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之。 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採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長照機構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保險契約之業務。 三、網路保險服務:指保經代公司既有保險客戶於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經由網路透過保經代公司與保險公司連線辦理除網路投保以外之各項保險服務。 四、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二年應製作風險評估報告。 二、應考量所有風險因素,以決定整體風險等級,及降低風險之適當措施。 三、應確保風險評估報告之定期更新。 四、應於完成或更新風險評估報告時,將風險評估報告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 第二項第二款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包括下列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一、確認客戶身分。 二、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 三、交易之持續監控。 四、…
本辦法所定董(理)事會應辦理事項,於未設董(理)事會之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其他經本會指定機構),由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之董事執行之。
本辦法所稱證券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 本辦法所稱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槓桿交易商。
… 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 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 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金融同業公會所定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或全國農業金庫所定並經本會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 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
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內政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其未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內政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