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補助或獎勵;已核准補助或獎勵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撤銷或廢止補助或獎勵,並以行政處分命其繳回各該補助或獎勵之全部或一部;並作為下次補助或獎勵之參考: 一、申請之文件及各項資料有虛偽不實或違法。 二、未依本部核定之補助計畫執行。 三、獎勵金之使用違反第七條規定。 四、執行成效不佳。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之訪視或輔導。
前條積極利益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有關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計算,有不同方式之計算結果者,則以平均值認定之: 一、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許可、申報、監(檢、偵)測、查證資料核算,其公式以營業淨利(元)乘以(違法之運作量/總運作量),其比值以相同單位計算。 二、經主管機關認定提供資料不完整或有其他不足以供主管機關核算之情形者,得以營業收入(元)乘以利潤率乘以前款之比值計算推估。
第四條積極利益之產生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無關者,依下列方式推估: 一、檢驗測定機構因違法行為所生之營業淨利。 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該人員所獲之對價或報酬。 三、以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受處罰者間之契約內容或其他佐證資料,推估所獲經濟利益。
…計算,以相關支出總成本計算。 違反本法義務人已改善、補正其應支出者,前二項消極利益之計算,僅計算其因遲延支出所獲利息之所得利益。 前條第三款經常性支出成本,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量無關者,依其違法行為相關事證,推估人事費、電費、水費、差旅費、監(檢、偵)測、記錄、申報、藥品及材料使用費等符合本法義務所應支出之費用。
…之日為停止日。 三、自報停工(業),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其自報停工(業)之日為停止日。 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未依規定採取必要預防、緊急應變、污染防制措施、完成補正、改善、停工(業)、歇業或停止違法行為者,應就前項停止日至主管機關查驗認定實際已採取必要防制措施、完成補正、改善、停工(業)、歇業或停止違法行為之日期間另行計算所得利益總和。
因犯罪、違法及酗酒所致身心障礙、死亡者,不予發給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
檢舉前條未登記工廠應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記載下列事項,檢具證據資料,向該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一、檢舉人姓名或名稱、統一編號及聯絡方式。 二、疑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之未登記工廠廠名、廠址(位置)、負責人姓名及違法情節。但負責人姓名不明者,得免記載。
…保存相關佐證資料、紀錄。 八、從業人員未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接受衛生講習,三年內達二人次以上。 第一項第八款所稱情節重大,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酌違規人之違規次數、違規產品流通數量及金額、違法持續期間、違法所得利益、對消費者損害程度等事項綜合認定之。 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廢止登記證者,原申請人自廢止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登記。
判斷教師行為違法情節輕重,應審酌下列因素: 一、對學生身心造成之侵害。 二、對學生之侵害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包括故意、過失、悛悔實據及其他相關因素。 三、對學生侵害行為之次數、頻率、行為手段、重複違犯及其他相關因素。 四、阻卻違法事由。
…處分或記過以上之懲處者。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證書或執業執照之處分。 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自人才庫移除: 一、調查、輔導或處理違法事件,違反客觀、公正、專業原則或認定事實顯有偏頗。 二、調查程序或調查報告有重大瑕疵。 三、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四、有其他違反專業倫理之不適任情形。 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校事會…
學校作成解聘以外之終局處理時,得考量行為人身心狀況及違法情節輕重,附帶安排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或另協助行為人接受學校或主管機關開設之三小時以上十二小時以下之輔導管教、情緒管理或其他適當課程。 前項規定協助安排之事項,學校或主管機關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
主管機關為審議下列事項,應設審議委員會︰ 一、檢舉人依第十條規定提出之陳情。 二、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依第五十條規定提出之陳情。 三、教師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核准。 四、主管機關就考核辦法第六條之一第四項所定學校報請備查事件,進行事後監督,認學校之處理結果有違法之虞。
…實、新證據時,主管機關得命學校繼續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三、認事件輔導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得命學校繼續輔導或另組輔導小組進行輔導。 四、認事件學校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有違法之虞,退回學校,命學校於一定期間內審議或復議。 五、認學校關於教師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決議,或依考核辦法第六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報請備查事件之處理結果,有前三款以外之違法原因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
教師涉有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或第十八條規定情形,學校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命學校於一定期間內審議或復議。 前項教評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之情形如下: 一、學校未提交教評會審議。 二、經學校合法通知召開會議,連續三次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無法召開會議…
…情節重大者。 三、曾與主管機關簽訂契約,未能履約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四、同一或類似申請計畫已獲得其他機關或主管機關補助。 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情節重大之判斷,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申請人違法情節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其法律明定屬情節重大。 二、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處有下列裁罰之一: (一)撤銷或廢止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工廠之登記;或令歇業。 (二)同一年度依同一法律裁罰累計達…
使用者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申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協調處理無線電頻率干擾,或申告違法設置電臺使用頻率時,應先查明干擾來源或電臺設置地點及使用頻率,並檢具「無線電頻率干擾、非法使用申訴表」及有關資料,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軍用通信之干擾申訴,由國防部受理、查測及排除。未能查明干擾信…
…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記。 電信工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 一、以登記執照借與他人使用。 二、擅自減省工料或未經核准擅自施工因而發生危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三、工程投標有違法情事,代表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四、應聘人員解僱或離職後三個月內未補足人數,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五、未於停業期限屆滿前,申請恢復營業。 六、依其公司或商業登記,經營主體已…
業餘無線電人員操作業餘電臺時,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指配之電臺識別呼號。 二、從事違法通信或傳送非法信息。 三、涉及公眾電信業務或從事具有任何營利性質之通信。 四、傳送不實之信號或信息。 五、從事廣播或蒐集新聞活動。 六、轉發非業餘電臺之信息或作為該等電臺之中繼站。 七、使…
人權諮詢顧問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予解聘並註銷其聘書: 一、涉及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二、涉有請託關說,以圖本人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 三、有事實足認不適任該職務或有損害本會形象之違法或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