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金融市場交易秩序,促進市場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人事、設備、校舍修建所需之費用。 二、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行政、業務、其他雜支所需之費用。 三、代收代付費(使用費):指學生使用特殊設備、設施之費用及保證金,項目如下: (一)重補修費。 (二)實習實驗費。 (三)電腦使用費。 (四)宿舍費。 (五…
就讀依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學合併七年一貫學制之前三年學生,準用第四條規定。
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收入,應依下列比率繳交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循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 一、執行單位為本會、本會所屬機關,或公、私立學校,或其他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者,為百分之二十。 二、其他執行單位為百分之四十。 本…
依本標準規定裁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時,其有關文書之送達,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產生者:指以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產生再生資源之事業。 二、再生利用者: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事業。 三、清運:指將再生資源由產生者之廠(場)運送到再生利用者之廠(場)之行為。 四…
救濟給付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結果,一次撥付請求權人。但審定結果需視預防接種受害人之受害程度或治療情況分次給付者,不在此限。 救濟給付應於救濟給付行政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
徵用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徵用財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性別、國民身分證或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二、主旨、說明及其法令依據。 三、徵用財物之品名、單位、數量及規格。 四、徵用期限。 五、交付財物之時間、地點。 六、徵用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七、發文日期及字號。 八、表明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等。
…住,仍應先返回臺灣地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後,依本辦法辦理。但支領退除俸金人員在臺灣地區無受扶養人,且因罹患重病而行動不便,經當地醫院證明屬實者,得簽署委託書連同醫院證明,一併送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後,由受委託之臺灣地區親友檢具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之相關文件代為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並由其代理請領。
…申請人屬新投資創立者,應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或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屬增資擴充者,應自辦理增資,並於完成公司變更登記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或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抵減核准函(以下簡稱核准函): 一、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屬增資擴充者,為增資前、後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影本、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
取得核准函之電影片製作業,應自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三年內完成經核准之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所列之全數國產電影片;並自完成之次日起一年內,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核發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完成證明(以下簡稱完成證明): 一、核准函影本。 二、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影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屬增資擴充者,為增資前、後電影片製作業許可證影本及公司…
…製作計畫而適用投資抵減之營利事業股東已抵減之稅額。如增資金額減除減資金額後,仍達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一定規模要件者,應依該減資金額占原始創立及增資擴充資本額之比率,追繳其營利事業股東已抵減之稅額。 行政院新聞局不予核發完成證明者,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應追繳因該投資及製作計畫而適用投資抵減之營利事業股東已抵減之稅額。 依前二項規定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補繳所得稅款時,應自各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
取得核准函之電影片製作業,其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內容或期限有變更或展延之必要者,應於該計畫期限屆滿前,向行政院新聞局申請變更或展延。但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年,並應自該計畫完成之次日起一年內,依第六條規定申請核發完成證明。 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完成國產電影片之製作,並取得國產電影片准演執…
電影片製作業申請核准函及完成證明之審議,由行政院新聞局及其所遴聘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審核小組為之;審核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九人。 前項核准函及完成證明之核發,應有全體審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決議。未獲同意者,得通知申請人補正後重新申請。 審核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 審核委員為無給職。
行政院新聞局及其委託之電影監製專業人員,得隨時查核取得核准函之電影片製作業執行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之進度。 對於前項之查核,電影片製作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依前條所定之爭議資產,應無償轉回農、漁會。 爭議資產如經銀行處分或未處分經雙方協議者,得由銀行依承受時之會計師評估價格,以現金歸還農、漁會。 依前二項規定處理仍有爭議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農、漁會等相關單位協議處理。
本辦法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視業務需要,由主任委員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為組織之區域。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