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之股份或收購之營業或財產有限制買賣等權利受損或受限制之情事。 (四)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五)被合併公司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告非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但經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資產負債表經出具無保留意見,不在此限。 十九、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規定之情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報現金發行新股,公司董事、監察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二規定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 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三、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核出具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情節重大者。 四、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
…繳款日距申報時已逾五年者,不在此限。 十一、曾經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限制有價證券買賣,尚未經本會解除限制者。 十二、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 十三、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十四、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核出具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情節重大者。 十五、私募交換公司債自交付日起未滿三年而有行使交…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發新股及減少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 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三、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情節重大者。 四、申報盈餘轉作資本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外國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 一、申報事項有違反法令或虛偽情事者。 二、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三、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四、外國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核或主辦證券承銷商出具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致影響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者。 五、律師出具…
…動之股權投資或他公司股東持有之已發行股份。 (三)受讓之股份或收購之營業或財產有限制買賣等權利受損或受限制之情事。 (四)被合併公司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告非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但經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資產負債表經出具無保留意見,不在此限。 十六、有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情事,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報現金發行新股,公司董事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未承…
外國發行人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 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三、外國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核出具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情節重大者。 四、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表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
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辦理減少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退回其案件: 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三、外國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核出具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情節重大者。 四、違反或不履行申請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證券業及期貨業進用資訊作業人員時,應由其填具保密切結書;離職時取 消其識別碼,並收繳其通行證、卡及相關證件。 證券業及期貨業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資訊保密及安全防護教育訓練。
…應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但期中財務報告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其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係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核算,而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者,不在此限。
…讓之股份或收購之營業或財產有限制買賣等權利受損或受限制之情形。 (四)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五)被合併公司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告非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但經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資產負債表經出具無保留意見,不在此限。 十五、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者。 十六、申報日前一個月,其股價變化異常者。 十七、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事者。 十八、…
要保學校應於新進人員到職之日,依照要保手續為其辦理加保,告知保險 權利義務相關事項;並於到職十五日內,填具保險卡一、二聯,除二聯卡 留存要保學校外,應將一聯卡連同其應繳之保險費及要保名冊送承保機關 ,自到職之日起承保生效。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八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主管機關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文化資產價值或具保護需要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審查,其審查規定如下: 一、邀請文化資產相關專家學者或相關類別之審議會委員,辦理現場勘查或訪查,並彙整意見,作成現場勘查或訪查結果紀錄。 …
贓證物庫經管人員存入、發還或沒收金銀外幣、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應依本辦法之規定隨時辦理,並由出納人員按日或按旬就保管品備查簿登記帳目,予以結算,編具保管品結存表一式三份,送經主辦會計核轉機關長官核章後,分送會計室、總務科各乙份,一份留出納室存查。
會計人員經管保管品登記簿應於每月終了結帳一次,並於次月十五日前造具保管品報告表一式五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以遞送單陳上級機關二份,送財政部、審計部各一份,一份自存。 臺灣高等檢察署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就該管部分為統制紀錄,並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彙報法務部。
…官取具原繳款通知,連同經收款頂,於次日上午 九時前,點交國庫駐收人員或收費處核收無誤後,除罰金部分依第五 條之規定,開具統一收據分送有關單位辦理外,刑事保證金部分,填 具保證金收據一式四聯,加蓋日戳及印章,隨以第一聯為存根,第二 聯送出納人員,第三聯送會計室,第四聯送代庫銀行。 無國庫駐收之法院檢察處,其款項應由主辦出納人員經收,免填代庫 …
各級法院檢察處經管財務人員,應遴選適當人員充任,並取具殷實舖保或 可靠之保證人保證,載明負賠償公款之責任,每隔半年對保一次。保證人 如有異議,應於事前向原具保之機關聲請退保,獲得同意,經被保證人從 新覓保後,始得解除保證責任。
法警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 二、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三、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四、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法警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 二、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三、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四、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或責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