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下列事項: 一、得標廠商之設計應送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審查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安裝。 二、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應經機關同意或依機關之通知辦理。其變更係不可歸責於廠商者,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償付履約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三、設計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或無法依機關之通知變更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關得視個案需要於徵選文件中載明按下列情形之一辦理: (一)先行簽訂買賣契約,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分割、移轉及變更使用後,再依契約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契約應載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同意時,解除契約。 (二)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分割、移轉及變更使用後,再簽訂買賣契約。 十五、其他必要事項。
得標廠商未能依投標時提出之替代方案履約,或履行替代方案有第六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廠商願以替代方案之標價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主方案履約,且原決標係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方式辦理者,不在此限。 前項改依主方案履約者,其履約期限之計算,應自原替代方案開始履約日起算,且不得扣除履行替代方案所費時間。
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而未能依替代方案履約,或履行替代方案有第六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但廠商願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主方案或其他對機關更有利之方式履約者,不在此限。 前項改依主方案或其他方式履約者,機關為處理該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廠商負擔。其履約期限之計算,應自原契約開始履約日起算,且不得扣除履行替代方案所費時間。
…之各項利息、保險費及招標文件所載其他除外費用。 工程採購無底價且無評審委員會建議金額者,第一項建造費用以工程預算代之。但應扣除前項不包括之費用及稅捐等。 第一項工程於履約期間有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服務費用得視實際情形協議增減之。其費用之計算由雙方協議依第二十五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等條件,一次或分次發還,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履約保證金,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得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之採購,廠商依其得標項目合併繳納履約保證金者,依前二項規定分別發還之。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五、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
…間應向機關提出與第六條有關之國內產製或供應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依前項規定決標予國內廠商之契約並應訂明得標廠商未依契約規定提供國內產製或供應項目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 一、終止契約。 二、解除契約。 三、追償決標價高於外國廠商標價之損失。 四、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五、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六、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辦理。 七、契約規…
…標之廠商,應於履約期間向機關提出與該產品有關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 前項招標文件並應規定以環保產品得標之廠商,其於履約期間未依契約規定提供該產品時,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 一、終止契約。 二、解除契約。 三、追償價差優惠損失。 四、不發還履約保證金。 五、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六、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辦理。 七、契約規定之其他措施。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採購文件之保存期限如下,機關 (構) 並得視需要延長之: 一、未達巨額或為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自驗收之日起三年 。 二、前款以外之採購,自驗收之日起五年。 三、終止或解除契約者,自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起五年。但終止或解除契 約後重行辦理招標者,不在此限。 四、流標或廢標者,自流標或廢標之日起三年。 五、取消採購者,自取消採購之日起三年。 六、依本法第九十…
…造費無底價且決標價低於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百分之八十者,或無評 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低於預算之百分之八十者,第一項建造費用得以預 算之百分之八十代之。 第一項工程於履約期間有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服務費用 得視實際情形協議增減之。
受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之法人或學術團體,其地政、土木工程或測量專業 人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後一個月內另聘任合格人員送主管機關備查;逾 期未另聘任合格人員者,主管機關應予終止或解除契約。
受託辦理區段徵收業務之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其地政、土木工程或測量專業人員有異動時,應於異動後一個月內另聘任合格人員送主管機關備查;逾期未另聘任合格人員者,主管機關應予終止或解除契約。
…,註銷衛星工廠證書。 一、合格廠商違反政府相關法令,查有實據者。 二、交貨品質與契約規定不符而解約者。 三、合格廠商未依審議同意之成本分析提供後續訂貨而影響軍品籌補時程 ,經終止或解除契約改以公告招標方式辦理,達二次以上者。 四、原議定之成本分析單價經執行單位舉證顯有差異,且合格廠商拒不接 受調整,經終止或解除契約改以公告招標方式辦理,達二次以上者。 五、承製能力萎縮…
…非公用財產租賃契約之訂定。 (五)國有非公用財產租金率之研擬。 (六)國有非公用財產孳息收入預算之分配、督導。 (七)國有非公用財產租賃管理業務疑義之審核。 (八)出租國有非公用財產終止或解除契約、補償案件之審核。 (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租賃案疑義案件之審核。 (十)租賃糾紛、爭訟案件之審核。 (十一)租賃管理業務各項報表審核及彙總。 (十二)國有非公用財產租金收據領用、銷毀案…
連線業者因違反契約條款或滯欠使用費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十日前通知海關配合註銷其連線登記。 前項情形情節輕微,僅暫時停止使用而不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應於三日前通知海關。
發卡機構於持卡人收到所申請信用卡之日起七日內,經持卡人通知解除契約者,不得向持卡人請求負擔任何費用。但持卡人已使用者,不在此限。
…用涉有犯罪嫌疑,經司法警察調查、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中,尚未結案。 三、依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應返還,尚未完成執行。 四、原有合法使用契約關係,因違反約定經出租機關撤銷、終止、解除契約,未騰空返還。 五、原依財政部規定辦理一年以下委託經營,委託經營期限屆滿,未經騰空收回。 六、影響國土保安或公共安全等占用情節重大。 非公用不動產於本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以…
…有交互評選或利益交換情事。 專案管理廠商不得主導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內容、推薦藝術創作者、代理興辦機關(構)出席審議會。 專案管理廠商違反前二項規定,經興辦機關(構)查證屬實者,應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刊登公告於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如有損害者,專案管理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反不符公共利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