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子女申請分發轉學。 前項轉學之申請應由科技人才檢具下列文件,由服務機關(構)、學校、團體轉陳其應聘來臺規定所屬之中央部會或中央研究院加具審查意見後,逕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一、原核定分發就學文件。 二、申請人子女現就讀學校成績單。 三、申請人變更工作地點之證明文件。
…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學生相同;其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系、醫學系、牙醫學系、中醫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一)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 1.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參…
中央主管機關接獲核子事故通報後,應視事故狀況通知各緊急應變組織及參與緊急應變作業之機關,並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行政院。
投保本保險、請領給付之手續及應備文件,除本辦法規定者外,年金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年金保險之最低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期間、行政費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收益計算方式之約定,年金保險契約中應予明顯標示。 保險人應發給勞工保險證,保險證中應載明年金保險投保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之申訴及處理程式。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事業單位申請實施年金保險之翌日起六十日內核復,並副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申請變更時,亦同。 前項年金保險之申請或變更所需文件有欠缺者,應於限期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主管機關應自受理補正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核復。 事業單位所報事項或文件經查證有虛偽情事者,於行政處分後三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
…時,應提供彈性繳費之方式,年金保險契約不因停止繳費而喪失效力或減損保單價值準金。 三、年金保險契約約定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四、年金保險費提繳及退休金請領期間之平均收益率,扣除行政費用後,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五、第五條、第七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之事項。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業務或因勞工變更保險人、轉換保單而衍生之費用,得於保單中約定收取行政費用,並自收益中逕自扣除。但年金保險之收益率,於扣除行政費用後,仍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承受轉換保單之保險人不得收取保單轉換而衍生之任何費用。 保單轉換衍生之行政費用上限,由保險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本辦法所定有關律師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撤銷或廢止聘僱許可、撤銷或廢止展延聘僱許可及管理等事項,法務部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辦理。
本細則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二) 保險業增 (減) 資之管理。 (三) 保險業退場機制之規劃及執行。 (四) 保險安定基金之管理。 (五) 相關保險法規制 (訂) 定、修正或廢止之研擬。 (六) 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三) 保險商品審查制度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四) 人身保險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配合辦理。 (五) 配合相關機關政策之需要,推動研發人身保險商品。 (六) 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七)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第三組掌理保險市場發展、紀律及消費者保護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 (一) 保險申訴制度之規劃及執行。 (二) 保險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 配合辦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各項消費者保護業務。 (四) 保險教育及宣導。 (五) 未經本會核准銷售保單之處理。 (六)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之監督及管理。 (七)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
…險業辦理災害保險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四) 災害保險之教育及宣導。 (五)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之監督及管理。 (六) 參與有關保險國際組織之聯繫與協辦。 (七) 本組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 (八)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代付款帳項之登錄。 十三、財產統制帳項之登錄。 十四、本室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擬議事項。 十五、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十六、本局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分析。 十七、行政院主計處之受雇員工薪資調查偕同辦理保險業資料審核 十八、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之會計報告暨預 (決) 算編製等相關事項。 十九、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滯納金,其支出範圍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本基金收益未達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應由國庫補足之差額。 二、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應由國庫補足之數額。 三、其他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項目。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經費,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視基金規模及運作績效編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全部行政轄區溫泉資源調查後,就溫泉資源之使用與保護為整體考量,擬訂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之溫泉區管理計畫書: 一、直轄市、縣(市)溫泉資源之分布及歷史沿革。 二、溫泉分布地區之環境地質評估。 三、發展定位、…
…止該事業之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溫泉標章標識牌使用權: 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採樣溫泉,檢驗結果不符溫泉標準之溫度或水質成份,未依限期改善者。 二、溫泉水質不符行政院衛生署所定溫泉浴池水質微生物指標,未依限期改善者。 三、溫泉標章標識牌有轉讓或其他非法使用之情事。 四、未依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申請溫泉標章標識牌之換發、補發。 五、溫泉使用事業依第七條第一…
…購置、房屋修繕及辦公室設施之管理事項。 六、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七、員工薪給之製發事項。 八、公勞健保費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提撥等之計算與繳納事項。 九、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研考事項。 十、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一、本處大事紀之蒐集及會報處理事項。 十二、電腦資訊業務之推動及管理事項。 十三、各遊憩據點營運收支之執行及稽核事項。 …
本法所稱原住民族地區,指經行政院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核定之原住民地區。
…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 前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指依地質法公告之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及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指位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開之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者;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指位於經濟部依地下水管制辦法劃定並公告之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