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本分局職員任免、遷調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四、本分局職員考試、銓審、動態、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 五、本分局職員考績(平時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六、退休(資遣)、撫卹、訓練、進修、實習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勤惰、差勤管理事項。 八、值日人員之編排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事項。 九、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暨各項慶典之擬辦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輔導台灣地區煤礦礦工轉業及補助礦工資遣費用之支出。 二、推行海外煤礦合作探勘開發計畫有關海外煤礦業情報之蒐集、勘查與 探勘輔導、員工訓練與技術輔導等補助。 三、國內煤礦煤業生產週轉資金之貸款。 四、推行煤業合理化計畫有關…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十二條所稱從業人員,指依法得適用退休、資遣規定之人員。但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 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三、定期勞動契約人員。 四、借調或兼職人員。 五、其他臨時人員。
各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五項擬訂之補償辦法,其補償範圍應以公營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時已發生之損失為限。但移轉之日起五年內資遣者,其勞保權益如有損失時,應給予補償。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給與支出,項目如下: 一、退休金、資遣費。 二、保險補償金。 三、加發六個月薪給。 四、一個月預告工資。 五、其他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相關費用。
…會人員受停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原因尚未消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職員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前項第七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領取任職期間之薪給及其他給付,無須繳還。
農田水利會職員加給分下列二種: 一、職務加給:主管人員之加給。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技術或專業人員之加給。 前項第一款之主管人員,係指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各組室(處)主管、股長及站長。 第一項加給均按本職敘定等級標準支給。 第一項加給不列入退休(職)、撫卹、資遣給與內計算。
農田水利會職員年終考績獎金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為基準日之月薪給總額為準,專案考績獎金以核定當月之薪給總額為準,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月之薪給總額為準。 農田水利會職員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考績者外,其再任至年終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農田水利會與農田水利會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並由農田水利會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應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及撫卹金,由…
農田水利會人員因案停職期間不得辦理退休或資遣。 前項屆滿命令退休年齡人員,應於停職原因消滅後,再行辦理退休,於屆滿命令退休年齡至停職原因消滅期間,預領生效後之薪給者得發給本薪或年功薪,並於領取退休金時扣除。
農田水利會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資遣之,並發給資遣費: 一、因農田水利會裁併、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減少人員。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基準,或農田水利會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 三、延長病假逾一年,不合退休規定。 四、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心衰弱,不堪勝任職務。
資遣費比照第七十三條退休金之計算方式辦理。
依本規則退休或資遣者,如再任農田水利會職員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重行退休或資遣之任職年資應自再任之月起另行計算。 農田水利會職員依規定不合退休、資遣於中途離職者,得申請一次發還其本人原繳付之退休撫卹基…
農田水利會職員之申請退休、命令退休、資遣及撫卹,由農田水利會核定,按月彙報主管機關備查。
農田水利會職員具有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任職年資於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時,參照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規定發給補償金。
…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辦理留資(職)停薪者。 三、專案考核:於所屬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事實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另予考核於年終辦理之;因免除職務、撤職、休職、免職、除名(解僱)、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資(職)停薪期間考核年資無法併計者,得隨時辦理之。 考核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各機構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
各機構人員之退休、撫卹及資遣,由本部擬訂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有 關保險事項分別依照公務人員保險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項退休、撫卹、資遣及保險所需費用,均由各機構在其本身負擔能力暨 不超過用人費用規定範圍內列支。
…重度以上等級。 二、罹患末期之惡性腫瘤或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之末期病人,且繳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 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構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 四、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終生無工作能力之…
各機構派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應不予受理: 一、留資停薪期間。 二、停職期間。 三、休職期間。 四、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 (二)所涉犯罪經檢察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構得資遣人員: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該人員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