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及遷調事項。 五、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六、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召募志工事項。 六、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七、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十、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一、保險、待遇、乘車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召募志工事項。 六、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七、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十、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一、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敘及遷調事項。 五、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六、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召募志工事項。 六、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七、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十、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一、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召募志工事項。 六、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七、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十、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一、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召募志工事項。 六、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七、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十、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一、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二、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等事項。 八、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員工在職訓練、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等事項。 八、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員工在職訓練、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等事項。 八、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員工在職訓練、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敘及遷調事項。 五、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六、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一、奉派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 二、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 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 四、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 五、依主管機關所定獎勵優秀教師之規定給假。 六、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必須休養或療治,其期間在二年以內。 七、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經學校同意。 八、參加本校舉辦之活動,或應國內外機關團體、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
教師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請公假已滿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 前項教師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應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但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學校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教師經學校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核准延長病假或依前條同意留職停薪期間聘期屆滿者,學校應予繼續聘任。 依前條規定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病癒者,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復職。但為辦理退休或資遣者,得免附診斷書隨時向服務學校申請復職,並以復職當日為退休或資遣之生效日。
教師因介聘轉任或因退休、資遣、辭聘再任其他學校教師年資銜接者,其兼任行政職務時之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聘、退休、資遣、不續聘、停聘、解聘、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後,再任或復聘年資未銜接者,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核給休假;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後於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給假,次學年度續兼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給假。 退伍前後任教職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績效、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櫃檯買賣事業人員之晉用、敘薪、待遇、考勤、獎懲、訓練、進修、績效、退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應擬訂人事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時,亦同。
…事項。 八、職員成績考核(考績)、考成及其他事項。 九、服務、一般業務訓練、進修事項。 十、差假、勤惰管理及登記統計事項。 十一、文康活動、各種社團組織活動及其他事項。 十二、待遇、退休、資遣、撫卹、保險、各項補助事項。 十三、人事資料管理、統計分析及各項表冊造報事項。 十四、職員證及職員錄之製發管理及各種資歷證明書核發事項。 十五、本室公文收發、登記及檔案管理事項。 十六、其他…
…,處理無償轉回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所需資金。 四、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所生下列支出: (一)為維持經營不善信用部營運所生之營業支出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依法律應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預告工資、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及相關稅捐。 (三)辦理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相關事務所需費用。
農委會處理經營不善信用部時,應以合併基準日或概括讓與承受基準日之前一日為基準,對該等信用部員工辦理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年資結算。 年資結算及退休金、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或漁會人事管理辦法辦理。薪點最低核發基準依農委會規定辦理。 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準備金提撥不足者,由本專款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