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會議議案及報告案,於開會前七日提出,並於開會前以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檔案下載等方式,分送出列席人員,如有緊急案件,得臨時提出之。 涉及機密性之議案及報告案,於開會時分送出列席人員,會後由秘書室即時收回。
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預算表,加具意見,連同該部主管歲入預 算,綜合編成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繕具二份,於八十三年二月七日以前送 達行政院主計處。
各國營事業機關應依主管機關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及員額精簡 計畫」訂定之所屬事業組織及員額精簡計畫,及行政院八十三年七月二十 七日台八十三年政力字第二五三六四號函規定,確實精簡員額,於八十三 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前,擬具年度預算員額需求表及概算表,函報主管機關 ,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各事業主管機關應從嚴審核 …
各國營事業機關應依主管機關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及員額精簡 計畫」訂定之所屬事業組織及員額精簡計畫,及行政院八十三年七月二十 七日台八十三人政力字第二五三六四號函規定,確實精簡員額,於八十四 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前,擬具年度預算員額需求表及概算表,函報主管機關 ,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主計處。各事業主管機關應從嚴審核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就各國國營事業有關員額待遇、福利及出國進修、研究 、實習計畫部分提出書面意見,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前送達行政院主 計處,副本抄送各事業主管機關。
行政院主計處審核各國營事業所送營業預算後,應按機關別審核,於八十 五年三月七日以前彙案編成綜計表及分析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 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三月九日以前 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主計處根據最後審查結果之各類歲出預算及財政部綜合擬編之歲入 預算,彙核整理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於八十五 年二月二十三日以前呈行政院,並於八十五年三月七日以前提經行政院會 議決定後,交行政院主計處整理彙編。
行政院主計處應於八十五年三月七日以前彙案編成綜計表及分析說明,連 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 過後,於三月十一日以前送立法院審議。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編送之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切實審核, 併同本機關單位預算,綜合彙編主管預算 (書表格式如附件八) ,連同本 機關暨所屬各機關與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單位預算,均各以四份於八十六 年一月二十七日以前送達行政院主計處,同時另以主管歲入預算表一份逕 送財政部。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編送之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切實審核, 併同本機關單位預算,綜合彙編主管預算 (書表格式如附件八) ,連同本 機關暨所屬各機關之單位預算,均各以三份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以前 送達行政院主計處,同時另以主管歲入預算表一份逕送財政部。
定期應辦事項,一屆期末,承辦人員須即著手辦理;月計之件,不得逾越 七日,年計之件,不得超過四十日。
…,議事科應即校對,送請書記官長轉呈委員長 察閱後,繕印正本分別呈報或送達。 校對議決書正本應以文書科為初校,議事科為覆校。 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於覆校人員準用之。 議決書審簽完畢後至發出,以七日為限;並應依監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儘 先函達監察院。
指定之閱卷期日,自收到聲請書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七日。但卷宗尚未調 齊或已分庭事件,應俟卷宗到場後即予指定,並將事由通知聲請人。
…計。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 扣除薪給。如合計超過一個月時,應予解聘。 二、家庭照顧假: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 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 計算。 三、病假:因患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合計不得超過二十 八天。如有超過,得以事假抵充。患重病經醫院證明非短期所能治癒 ,並報本…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第六款,自九 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因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依法設置之電信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之施工,除緊急事故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者外,應於開始施工七日前,書面通知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攜帶管線圖面資料到場指明電信線路設置位置,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不到場指明或雖到場指明而指明不正確者,施工者不負損壞賠償責任。
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本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農會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申請人經審查通過加保為被保險人時,農會應於通知書上加註,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主動申報。 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本保險,…
…解除列管後三個月內,依本辦法規定重新審查前項被保險人資格,不符合加保資格者,不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農會應辦理被保險人資格清查工作,清查時除所依據事實客觀明白足以確認外,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於通知送達七日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書面意見,逾期不提出者,逕送審查小組審查。必要時,農會應通知被保險人列席審查小組會議說明農業經營方式,並由審查小組審查被保險人是否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被保險人經農會通知無故不到場…
政府機關(構)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得申請購置使用、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 前項機關(構)於購置、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前,應檢附槍砲、彈藥型號、型錄、數量及用途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執照持向原發照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學術研究機關(構)因研究發展需要,得申請購置使用、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 前項機關(構)於購置、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槍砲、彈藥前,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及槍砲、彈藥型號、型錄、數量、用途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轉讓者,應於許可之翌日起七日內,連同執照持向原發照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