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物回收體系(含拾荒者)之相關費用。 八、以獎勵金以外之方式,評比及獎勵廢棄物回收績優單位等之相關費用。 九、修護廢棄家具或以廚餘製作培養土等之相關費用。 十、補助機關、學校、團體、村(里)或社區購置廢棄物回收設施、機具或設備等之相關費用。 十一、補助機關、學校、團體、村(里)或社區等辦理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業務之費用。 前項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款項,執行機關得以代收代付或列入預算方式辦理;…
都市計畫之變更、新訂、擴大或農村社區實施更新或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時,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勘選區段徵收範圍,並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區域計畫之參考。 需用土地人應於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或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前,向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其公益性及必要性。
…數,提供各國民中學薦送免試入學名額 ;並不得自行或要求國民中學訂定薦送條件,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各國民中學應依第一目原則規定,參酌社區關聯、性向探索、學生 志願次序或在學各項學習表現等項目,薦送學生。 (四)學生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各國民中學得採計在校學習表現或 辦理抽籤等方式,決定薦送人選。 …
…─────────────┐ │備│1.臺中市(一)指行政區域:豐原區、大里區、太平區、東勢區│ │註│ 、大甲區、清水區、沙鹿區、梧棲區、后里區、神岡區、潭子│ │ │ 區、大雅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烏日區、大│ │ │ 肚區、龍井區、霧峰區、和平區。 │ │ │2.臺中市(二)指行政區域:中區、東區、西區、南區、…
…水處理專責人員者,每三個月 檢測一次;應設置乙級廢 (污) 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免設置廢 (污) 水 處理專責人員者,每六個月檢測一次;免設置廢 (污) 水處理專責人 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每年檢測一次。 二、排放於土壤者,每二個月檢測一次。 三、污水注入地下水體者,每二個月檢測一次。
申報義務人依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所為之申報,其申報頻率為每六個月一 次;免設置廢 (污) 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每年申 報一次。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增加全部或部分申報項目之申報 頻率。
申報義務人依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申報者,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 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之申報內容;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當年一月至六 月之申報內容。 免設置廢 (污) 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依第四條規定 所為之申報,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之申報內 容。
政府得開發新社區住宅或徵得各該主管機關同意之政府興建各類住宅,作 為出租或救濟性住宅安置災區受災戶。前項由中央政府開發之新社區出租 或救濟性住宅於興建完成後撥交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安置災區受災戶。
住宅出售後,出售機關應輔導社區住戶依相關規定辦理社區管理維護工作 。
以政府興建之各類住宅及新社區住宅作為出租、先租後售或救濟性住宅, 其租金補貼、契約公證費及先租後售之折價損失費用由九二一震災社區重 建更新基金或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依第四條第一款以核定售價讓售當地直 轄市或縣 (市) 政府辦理者,所需經費由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支 應。
出租住宅及救濟性住宅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負責編列預算並辦理社區 管理維護工作及收取管理維護費,其管理維護費基準依社區分別訂定。 前項管理維護費用收支差額,由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或政府機關 編列預算支應。
…置之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準用本辦法 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工業區專用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排放廢 ( 污) 水前,申請排放許可證。 二、新開發社區專用之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申領建築使用執照前,申請 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三、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之污水下水道系統,如符合本法第二條第七款所 定之事業定義者,其污水產生量每日五十立…
本辦法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以下簡稱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組織重劃會,設立時應冠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之名稱。 前項重劃會,係以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以下簡稱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但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以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之日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主要程序如下: 一、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三、研擬開發計畫及重劃計畫書、圖。 四、成立重劃會。 五、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六、重劃範圍、開發計畫及…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七人以上發起成立籌備會,並由發起人檢附重劃計畫之範圍圖及發起人所有區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成立;其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辦重…
重劃會於開發計畫書、圖報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應檢附該開發計畫書、圖及下列書、表、圖、冊,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 一、申請書。 二、重劃計畫書、圖。 三、重劃區土地清冊。 四、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五、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包括同意、不同意之意見及其處理經過情形。 六、其他有關資料。 …
重劃區土地登記辦竣,且其工程經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重劃會依下列標準按宗計算每一土地所有權人重劃負擔總費用數額,列冊送請審核後,發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一、公共設施用地,以土地所有權人實際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按重劃土地分配成果公告期滿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二、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以送經該管直轄市或縣(…
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銀行申請低利貸款,其貸款手續得委由重劃會代辦。
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區先行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 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