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監察員綜理投票、開票之監察事務,並監督監察員執行下列任務: 一、監察投票所、開票所管理人員辦理投票、開票有無違法情事。 二、監察選舉人投票有無違法情事。 三、其他依規定應執行事項。 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違法情事時,應由主任監察員迅即報告直轄市或 縣 (市) 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依法處理。
主任監察員、監察員如有無故擅離職守或違法行為,經查明屬實者,除依 法處理外,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立即免除其職務,另行派員接 替。
…規定處理,並得邀事件管轄學校性平會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代表列席說明。 前項申請人或被害人向學校主管機關申復時,倘行為人向學校申復,學校應即報請主管機關併案審議。 審議結果發現學校之處理結果,有違法或不當時,由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審議下列處理建議: 一、改核學校處理結果之必要性。 二、交回學校依法處理之理由。 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處置。
…後,由校長聘任。 專任運動教練之學歷證件、成績證明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經學校審委會評議確定者,撤銷其報名或錄取資格;已聘任者,應予解聘,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另報本部通函各級學校;其涉及違法情事者,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 (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選手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因重大過失貽誤職責,導致不良後果。 (五)體罰、霸凌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而未達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 (六)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記過: (一)處理運動訓練業務,工作不力,影響計畫進度。 …
專任運動教練在考核年度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以上者,不得考列未達七十分。 二、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以上者,不得考列七十分以上。 三、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學生,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八十分以上。 四、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第八條規定,而受申誡以上之懲處者,不得考列八十分以上。
專任運動教練對各級學校或本部、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訴評議組織及運作辦法提起申訴。
…核定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自不予許可或撤銷之日起一年至三年內,不得申請核配: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達二次以上。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逾期未繳納罰鍰,經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三、有事實足認其所屬會員違法使用槍枝、彈藥,經依法起訴、緩起訴或依職權不起訴。 射擊運動團體及其會員委由廠商代理申請進口,該廠商違反進口許可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廢止該進口許可。 二、經本部核轉內政部,內政部必要時…
…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處分。但本會命令解除職員職務之處分或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三、辦理募集及銷售業務人員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 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信託業及證券經…
… 三、受查核人結婚前,或發覺受查核人有與非親屬間發生同財共居之情形者。 四、發現受查核人有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所列安全顧慮情事。 五、發生或可能發生洩漏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或情報人員重大違法案件時,各情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認有針對特定受查核人,實施不定期之安全查核者。 六、受查核人定期、不定期實施之心理測驗或科學儀器檢測結果,有異常反應者。 七、其他特殊情形。 前項不定期安全…
…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委託機關(構)成員者。 二、在國家忠誠度或外國勢力影響之查核事項上,被判定有安全顧慮。 三、經科學儀器檢測,並有其他事實佐證,認以往情報工作歷程涉及違法或不當情事,有影響未來情報工作之安全顧慮者。
…施用地條件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加油(氣)站、漁船加油站及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漁船加油站用地條件法規之解釋事項。 (五)航空站、商港、工業專用港加儲油(氣)設施設置之督導及檢查事項。 (六)違法煉製、輸入、銷售行為處分相關事項。 (七)取締違法經營石油業務之協調、獎勵、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油品品質之查驗及品質不合格處分相關事項。 (九)石油業油料管線之災害防救業務事項。 (十)…
本辦法獎金核發程序如下: 一、檢舉人向主管機關提供第二條所列案件之違法事實資料因而查獲者,經行政處分確定後,給與檢舉人獎金。 二、檢舉獎金經審核後,主管機關應即通知檢舉人具領。如檢舉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具領。
本辦法獎金分配方式如下: 一、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檢舉而應給與獎金者,由主管機關依所檢舉事證及資料對查獲違法案件之貢獻程度,審核獎金額度。 二、同一案件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市場不法案件檢舉獎勵辦法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辦法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
下列人員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一、主管機關人員、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之負責人及受僱人員。 三、司法人員或其他有權責受理檢舉違法機關之人員。
檢舉人檢舉違法案件,應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之,並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檢舉人之姓名、地址、聯絡方式及身分證明文件。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或住居所);如係公司行號者,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處所。 三、涉及違法之具體事證及相關資料。 以口頭或電話檢舉者,應由主管機關作成紀錄,並通知檢舉人補具前項書面資料。
民眾檢舉違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處理,但仍應予錄案查考: 一、匿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檢舉紀錄。 二、同一事由,業經主管機關受理或經他人檢舉在先。 三、檢舉事項非屬第二條所定之案件範圍。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應為不受理決定,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 ,受理訴願機關得於決定理由中指明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撤銷或變更之。
訴願事件無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經審查結果,其訴願理由雖不足採 ,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行政處分確屬違法或不當者,仍應以訴願為有理由 。 受理訴願機關認訴願為有理由者,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並得視其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 申請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申請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以下簡稱境外招生): 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立案。 二、具三年以上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三、申請前三年內無外國學員在境內有犯罪紀錄。 四、申請前三年內無不實或違法提供外國人研習許可、出缺勤紀錄或研習證明。 五、申請前三年內無違反本辦法、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六條,或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所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且情節重大。 六、聘僱之華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