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二、八十四年以前警察特考及格人員,曾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或曾任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三、具有公立或經立案之…
具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者申請遴選,應向法務部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簡歷表。 三、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符合司法官特考之體格標準) 之體檢表。 四、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 五、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 公務人員條例第五條規定,具有轉任資格之服務證明文件。
除依刑事訴訟法所定之辯護人外,其他依法指定、選任或受委任之律師,或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未受委任之律師,請求接見經法院裁定禁止接見之羈押被告時,看守所應檢具相關資料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偵查中報請檢察官、審判中報請法院同意後,始得辦理接見。
為加強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特訂定本辦法。
地方檢察署對於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依左列規定督導律師公會加強推行: 一、律師公會應在該會醒目處所置「平民法律扶助辦事處」標示牌,俾眾週知。 二、對於未設律師公會之地區,該管之地方檢察署應洽請該區之執業律師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於承辦後,報告所屬律…
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月派員前往考察一次,調閱有關文卷及簿冊,發覺有辦理不當者,立予指正。
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承辦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半年詳加考核一次,並將辦理情形列冊層報法務部備查。
分會之常設委員會委員資格為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資格遴聘者,指經地方性之律師公會、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公會、社會工作師公會等職業公會推舉之人員。
…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與擬任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者。 四、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 本辦法施行前本局已聘用並在職之商標審查人員,得從事商標助理審查官之工作。 從事商標助…
公司應將決算書表備置於本公司,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 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之業務,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第一項之申報,公司得委託會計師、律師辦理,並附具代理申報委託書。
人員如有營私舞弊,侵吞公款,或其他觸犯刑法之行為,除照章予以行政處分外,並送法院或軍法機關訊辨,必要時得延請律師,代表本機關進行訟訴。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同業公會如下: 一、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同業公會及工業會。 二、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同業公會、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商業會。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成立之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建築師公會、醫師公會、技師公會等職業團體。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指除前項外其他依人民團體法或相關法律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事業團體。
申請閱卷,應填具申請書。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閱卷者,以其受僱人或律師為限,並應向本會提出委任 書。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稱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指該團體專任或兼任之有給職或無給職人員中,具有下列資格或經歷之一者: 一、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消費者保護官者。 二、律師、醫師、建築師、會計師或其他執有全國專門職業執業證照之專業人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一年以上者。 三、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擔任保護消費者工作三年以上者。
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所稱訴訟及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包括民事訴訟費用、消費者保護團體及律師為進行訴訟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及其他依法令應繳納之費用。
…者保護官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用之: 一、經消費者保護官考試及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二、具有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用資格。 四、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法律研究所畢業,或其他學系、研究所畢業且曾修習相關法律學科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
…其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活動,涉有漏稅或收受不當利益情事。 五、提起消費訴訟,經法院以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裁判駁回確定達三次以上,或該團體或其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受有不當之利益。 六、訴訟進行或對於律師之選任、監督,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其所提起消費訴訟經法院以全部無理由駁回。
…案情需 要,由召集委員就個案聘請特定專家為臨時委員: 一、航政司司長。 二、國防部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代表一人。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代表一人。 五、具有法官、檢察官或律師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一人。 六、具有一等船長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一人。 七、具有一等輪機長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一人。 八、具有一等引水人資格,並有三年以上實務經驗者一人…
…資望之引水人。 三、具有資望之海軍高級航海或輪機人員。 四、具有資望之漁業管理人員。 五、具有資望之驗船師。 六、具有資望之有關教授或教師。 七、具有資望之保險從業人員。 八、具有資望之律師。 九、具有資望之會計師。 十、具有資望之海事公證師。 十一、其他對海事案件之處理特具經驗之人員。
…有成就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 四、在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講授或研究與電信評議事項有關之經濟、財 務、法律學科且具有成就之助理教授或助研究員級以上者。 在電信評議事項有關領域具有成就之執業律師、會計師、電信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