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應以風險為基礎進行監理,並應自行或委託律師公會每二年進行現地或非現地查核。 主持律師或負責營運管理律師,應配合前項查核,說明事務所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業務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情形,並提供與內部控制、稽核制度相關之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獎勵辦理預防接種等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第一項第七款所定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消費訴訟之律師報酬及訴訟相關費用。 二、補助經公告之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有關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 三、補助勞工因檢舉雇主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行為,遭雇主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所提之回復原狀、給付工資…
…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書驗證本。 八、外國銀行母國金融主管機關所出具同意在我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並與我國合作分擔該銀行合併監督管理義務及證明該銀行財務業務健全之文件。 九、外國銀行辦理或委託律師、會計師辦理此項申請之負責人國籍證明文件;其非屬該銀行之法定代理人者,另附該銀行出具之授權書認證本。 十、委託律師或會計師辦理申請者,該銀行負責人出具之委託書。 十一、外國銀行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
電業之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電機、能源或電業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電業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電力、能源或電業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獨立董事,其已充任者,當…
…或指標性之理由。 三、曾對承審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所適用之法律,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法規範憲法審查,且經司法院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依其聲請宣告違憲。 四、曾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或律師(限選考財稅法)考試及格。 五、曾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財稅行政、財稅法務類科及格,且提出五千字以上之心得報告。 六、三年內參加司法院或法院舉辦之稅務專業研習課程,合計六…
接管人為執行接管營運任務,得組成接管小組,並得聘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協助處理。必要時,亦得指派或聘用人員,以達成接管營運目的。
…務相關領域之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或相當職位之職務三年以上。 三、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住宅、都市更新、不動產、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領域之教授、副教授三年以上。 四、具建築師、都市計畫技師、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資格,執行業務六年以上。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全國聯合會就下列人員聘任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之: 一、租賃住宅服務業代表三人至五人。 二、專家學者二人。 三、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一人或二人。 四、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輔導成立之租賃住宅出租人團體代表一人。 五、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輔導成立之租賃住宅承租人團體代表一人。 六、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文件及財產資料。 三、監察本會業務、財務是否依本會決議及本辦法規定辦理。 除前項第一款事項應經監察人二人以上之審議同意外,其他事項監察人均得獨立行使。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審議及稽核,得委請律師或會計師提供書面意見,其費用由本基金孳息支付。 監察小組執行第一項職權時,如發現有違反法令或不當情事者,應送請全國聯合會為必要處置。
…照顧、社會福利、醫事、會計、法制有關業務之主管職務合計五年以上。 四、曾於國內、外大學擔任助理教授以上教職,講授醫事、長期照顧、社會福利、財務、法律或其他相關課程合計五年以上。 五、執行會計師或律師業務五年以上,聲譽卓著。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勝任公益監察人職務。 前項之候選名冊應予公開,並應至少每二年更新一次。
專職族語老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族語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三、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 四、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產權讓與或授權契約書影本,應載明智慧財產權作價總額、取得股票種類、每股發行價格及股數。 四、智慧財產權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智慧財產權之證明文件,指下列文件之一: 一、權利證書影本。 二、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負相當法律責任之專業人員調查智慧財產權之意見書、評價報告、技術說明或其他相關文件。
…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參與教學有關之研習或活動。 三、依法令及學校章則規定,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享有專業自主。 四、享有本條例規定之權益。 五、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六、對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待遇、平時考核、年終成績考核、請假、解聘、停聘及退休金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提出救濟。
…五人,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爭議審議組組長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 二、社會保險、保險學、社會福利、農業領域之專家或曾任大學教授前開課程之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者四人或五人。 三、曾任司法官、律師、簡任公務人員辦理法制業務三年以上者或法學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者二人或三人。 四、曾任大學醫學院助理教授以上、區域醫院以上醫院主治醫師職務三年以上者三人。 五、現任中央、直轄市及縣(市)農民…
公益性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十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代理校長,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資格之現職人員。 無前項資格人員或有必要時,本部得指派其他適當人員代理。 代理校長應於代理二週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研議校務移交相關事宜。 本部得指定適當機關(構)或委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人員,遴選委員五人至九人組成臨時校務管理小組,協助執行接續辦理任務。
…、證券、期貨、保險或電子票證相關課程。 五、曾任金融服務業或金融週邊機構主管職務。 六、曾在各級政府消費者保護、法制、訴願或金融監理單位任職辦理金融服務業相關業務。 七、曾任法官、檢察官、執業律師、會計師或精算人員。
本辦法之法律扶助範圍如下: 一、法令諮詢及法律文件撰擬之律師服務酬金。 二、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 三、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裁判費。
前條第一款律師服務酬金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法令諮詢,每一次最高扶助三千元,全案最高扶助一萬元。 二、法律文件撰擬,每一件最高扶助一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三萬元。 前條第二款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
…與其共同生活親屬之資力狀況及相關釋明文件。 四、申請扶助項目之內容及相關證明文件。 五、同一案件未受其他政府機關扶助之切結書。 前項第四款所稱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法令諮詢及法律文件撰擬之律師服務酬金,應檢附費用收據。 二、民事訴訟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應檢附律師委任狀、律師費收據、起訴狀繕本或影本、上訴狀繕本或影本、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書影本。 三、保全程序之律師代理酬金,應檢附律師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