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人員轉任不同身分別職務時,其轉任前原繳而未曾領取之基金費用本息,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會)於轉任之服務機關報繳其加入基金費用之次一作業月份,移撥至轉任後之身分別基金帳戶。 前項所稱基金費用本息,指參加基金人員與政府共同撥繳之基金費用及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無眷後備軍人私有財產(物)之委託管理,由各鄉鎮區市公所組織委託管理機構負責辦理之,其名稱如下:「XX縣(市)XX鄉(鎮)(區)(市)無眷後備軍人應召服役期間私有財產(物)委託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以鄉鎮區市長、鄉鎮區市兵役課長、主計員、兵役協會主任委員、民眾服務站主任、後備軍人代表一人、鄉鎮區市代表會主席組成之,以鄉鎮區市長為主任委員,兵役課長為執行幹事。
無眷後備軍人不分本籍寄籍,於應召服役時,得將其私有財產(物)委託現住地之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應由其繼承人申請發還或依其遺囑處理之,如無繼承人及遺囑時,應即報請縣市政府轉請法院公告繼承人承認繼承如逾公告期限一年仍無人受領時,應即繳交國庫,并由縣市政府呈報省政府及復知團管區備查。 四、管理委員會應將所受委託之財產(物)收支賬目,每三個月呈報縣市政府一次,并分送所屬團管區層轉備查。 五、無眷後備軍人在服役期間死亡,其所欠債務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處理之,如無繼承人或無受遺贈人時,管理…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組織條例第十二條暨本會辦事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規範事業與其他個體從事交易時,所須遵循之會計原則。 十、分離會計原則:將事業之各項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項目分離至天然氣業務與其他業務所採用之會計概念、慣例及方法。 十一、關係人: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關係人揭露」對於關係人之定義及其他相關規定。 十二、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以下稱手冊﹚:事業用以記載及說明其執行本準則詳細步驟之文件。 十三、資金成本:事業為維持營…
事業應編製會計報告,包括一般財務報告及分離會計報告。 前項會計報告應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會計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辦理前項查核簽證之會計師,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者為限。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核准立案之更新團體。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其他依法成立 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都市更新者為限。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前項第三款補助對象得自行提案或接受專業團隊建議提案申請補助,獲准 補助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配合協助情報機關向轄管金融機構取得涉嫌間諜行為及其幫助之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之個人信用紀錄、帳戶資金交易、證(票)券、保險、期貨及金融衍生相關產品等有關資料。
銓敘部、各公務人員退撫給與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應配合辦理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支(兼)領月退休(職)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退休(職)人員因本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原因致喪失人身自由期間,退休給與由其親屬代領事項。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簡稱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立,應由全體願任董事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四份,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設立許可: 一、申請書:載明目的、名稱、主事務所所在地、財產總額、業務項目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捐助章程正本。 三、捐助財產清冊。捐助財產之現金部分,應附金融機構之存款…
…構每年年度終了之收支結餘,除財務淨收入外,應轉列入次一年度收費總額調整。 各金融服務業應繳交之年費按其前一年度營業收入占全體金融服務業營業收入之比例計算。 第一項及前項所定營業收入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以下簡稱收取辦法)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一、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為計算基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業務計算營業收入,以實際營業收入之四分之一計算。 各金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編 註:本編制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13 條訂定,內容請參閱相關圖表附檔。
…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銀行、保險代理人公司同時代理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本辦法所稱營業收入,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五條所定之營業收入為依據。 本辦法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五、社區:從事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之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六、個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傳推廣及輔導陪伴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儲金管理會)依本辦法辦理私立學校現職教職員(以下簡稱現職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自主投資運用選擇,及本條例施行後退休、資遣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退休、資遣教…
本辦法之獎勵範圍及其申請人規定如下: 一、新建無障礙住宅者,為其起造人。 二、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者,為其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但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得推派區分所有權人一人代表申請。 三、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專有部分者,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四、原有住宅非公寓大廈者,為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之建築物,得不定期實施抽查及勘查,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結果未符合第三條所定設計基準者,如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除依該規定辦理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無障礙住宅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於六十日內改善。但受通知人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六十日。
…絕前條第一項之抽查或勘查。 四、未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改善。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註銷無障礙住宅標章,應於所屬網站公告、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及通知申請人、無障礙住宅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