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照顧服務,得以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提供。
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住宿照顧服務,應依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辦理。
家庭托顧服務內容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相關服務。 二、生活照顧服務:提供文書、膳食備餐、文康休閒、協助參與社區活動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安全照顧服務:注意異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
行為輔導得以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式提供正向支持取向之服務。
採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對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下簡稱幼兒)提供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應考量下列因素: 一、幼兒生活及學習活動之需要。 二、近便性、安全性、經濟性及永續性。 三、地區性資源條件及生活文化習慣。 四、民間組織資源及在地人力參與之程度。 五、在地居民與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之意願及社區自治精神。 六、地區與人文特色之延續及發展。
離島、偏遠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設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幼兒教保服務: 一、村(里)內未設有公、私立幼兒園,且因地理條件限制,難以覓得符合幼兒園設立要件之場地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村(里)內已設有公、私立幼兒園,因地理條件限制,…
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由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以下簡稱法人)或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應冠以直轄市、縣(市)與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名稱及設立許可之法人或團體辦理字樣。 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不得使用相同名稱。
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其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社區或部落配合。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登記設立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符合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為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一、原設立登記證書。 二、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決議同意變更為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紀錄。 三、變更計畫書,包括名稱、宗旨與發展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相關規劃等。
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七條至第十五條規定。 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及前條規定。
…,補助全額之學費及部分或全部之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延長照顧服務費、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父母或監護人接受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如附表一。 (二)就讀私立幼兒園或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每學期最高補助額度如附表二。 (三)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依家庭經濟,補助學費及…
…者,經地方機關(構)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審議會審議後,由委託單位公告;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者,逕提審議會後並公告。 前項委託辦理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非營利幼兒園地點規劃、社區資源評估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所需土地、建築物及設施、設備之取得方式。 三、需求說明書及契約書草案。 非公司組織之委託單位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需用之公有不動產,應以無償方式提供受託非營利法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相關土地或設施更名登記,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申請建造執照之國民住宅社區,應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但國民住宅出售當時之售價計算書載有各戶原持有面積者,得依各該計算書所載面積計算其權利範圍。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仍有困難者,得請求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單位)及住戶代表研商處理之。
原由政府興建獨立使用之國民住宅社區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綠地及法定空地外之空地更名登記時,其個別所有權之比例,以各宗土地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占該整體住宅社區全部屬於專有部分之樓地板面積比例計算。
教保服務機構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提供作為社區教保資源中心,應擬訂相關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經核准之計畫內容變更時,亦同。 前項社區教保資源中心,其服務項目如下: 一、教保問題之諮詢。 二、親職教育講座及親子活…
…如下︰ (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一人。 (二)台灣醫院協會一人。 (三)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社區醫院、基層診所,各二人。 前項代表應依下列方式產生︰ 一、機關代表:由該機關指派。 二、專家學者:由保險人遴選。 三、被保險人及雇主代表:由保險人洽請全民健康保險會自該會委員中各推派一人,其…
…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國民體能、體格鍛鍊標準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 三、幼兒、青少年、中高齡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推廣及促進。 四、輔導協調機關(含地方政府)、團體、社區與企業機構辦理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五、固有體育活動與特殊體育活動之規劃、推廣及協調。 六、運動休閒團體業務之輔導、考核及獎助。 七、運動觀念、運動方法與運動資訊之宣導及提供。 八、運…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 三、青年參與社區行動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 四、青年政策參與活動之規劃與推動、青年公共參與結合社群網絡機制之 規劃、運用及推動。 五、青年發聲頻道與意見諮詢機制之建置、運用及推廣。 六、大專校…
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際交流、社區關係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公關行銷、票務、導覽解說、觀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志工服務與訓練及導覽解說專業人員之培訓。 四、護士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