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及報列呆帳作業之規劃。 三、保險憑證之規劃及管理原則之研訂。 四、承保資料檔與作業系統之規劃及健保紓困基金貸款業務之規劃。 五、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承保事項查處與投保金額查核原則之研訂及違法案件之移送。 六、承保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 七、其他有關承保事項。
…付業務之規劃、醫療費用欠費催收及報列呆帳之規劃、處理。 五、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業務、山地離島與偏遠地區醫療業務之規劃及管理。 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給付或保險對象領取保險給付查處原則之研訂及違法案件之移送。 七、醫務管理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 八、其他有關醫務管理事項。
辦理本貸款之承貸金融機構、信保基金及各級承辦人員,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造成之呆帳,得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儲金管理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理會應轉知本部予以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 一、未依工作計畫執行業務,或辦理本法及捐助章程所定業務範圍以外之業務。 二、董事會之決議違法或不當。 三、辦理業務不遵循法令。 四、財務收支未具合法之憑證或未有完備之會計紀錄。 五、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報告。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捐助章程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儲金管理會未依前項規…
…、縣(市)政府公務員身分者,應隨其本職異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改派之。 選舉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請行政院院長予以免派: 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 二、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三、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 選舉委員會委員出缺時,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補提人選報請行政院院長派充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電腦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人員二年以上,經施以三個月以上之金融業務及管理訓練,視同符合規定,惟其員額不得逾稽核人員總員額之三分之一。 二、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 三、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時,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銀行業國外營業單位配置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利害關係人交易、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消費者及投資人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二、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議。 三、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含母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
…式通知檢舉人。 被檢舉人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職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管理階層者,調查報告應陳報至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複審。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調查後發現為重大偶發事件或違法案件,應主動向相關機關通報或告發。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定期對所屬人員,辦理檢舉制度之宣導及教育訓練。
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所屬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或銀行業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同時通報主管機關。
醫事人員兼任醫院院長、副院長、分院長、科主任、護理督導長或護理長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隨時核予免兼: 一、因業務上之違法失職行為,經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受記過以上懲戒處分或記大過以上懲處處分。 二、年終考績考列丙等。 三、參加全時訓練進修,期間連續達六個月以上。 四、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其不適任。 五、醫院因業務需要經檢討調整。
受認可或示範獎勵補助者申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違法或現場查驗有未依核准圖說施工且無法改善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認可或示範獎勵補助之核定。 受示範獎勵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示範獎勵補助核定之全部或一部: 一、設置或使用…
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條件,指信用合作社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年內未因違反金融相關法規,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二、前一年底逾放比率未逾百分之一。 三、前一年底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二以上。 四、前一年底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百以上。
…合作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四,其中對自然人之授信,不得超過該信用合作社核算基數百分之二。 前項所稱條件,指信用合作社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年內未因違反金融相關法規,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二、前一年底帳列淨值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 三、前一年底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二以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底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二點一以上,並逐年增加百分之零點一…
臺灣品牌企業最近三年內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規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其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辦法各項獎勵、補助或輔導措施。
…評定之獲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廢止該企業所有品牌或產品之獲獎資格,並自廢止日起三年內停止本辦法各項獎勵、補助或輔導措施: 一、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之相關規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其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致危害公共利益。 三、有嚴重損害臺灣優良品牌或臺灣精品之精神或公信力之行為。 四、未經同意擅自使用、轉讓或買賣標章。 …
聘(僱)用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記大過一次: 一、違抗命令,不聽指揮。 二、貽誤要公或擅離職守。 三、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情節重大。 四、疏於防範或管理不善,致本機構遭受重大損失或釀成意外災害。 五、誣陷、侮辱、脅迫長官或同事,事實確鑿。 六、其他經本部或其所屬機關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前列情事嚴重者,得予解聘(僱)。
聘(僱)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停職: 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 二、其他經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認定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發給三分之一數額之本薪或年功薪。 依法停職之人員,於第一項各款停職事由消滅後一個月內,得申請復職,復職後應補發其停職期間薪給,其任職年資並予繼續計算,但在…
聘用或約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僅得領取自提儲金之本息為其退職金: 一、未經本部同意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 二、經本部予以停職尚未復職而離職。 三、符合第六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三條第四項、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考列丁等解聘(僱)情形之一。 四、違反契約所定義務,經本部解聘(僱)。 五、其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行為,經本部認定後予以解聘(僱)。
公司或企業最近三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本辦法之補助,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本辦法申請所獲得之補助。 依前項規定應追回補助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應於追回之處分確定後,於其網站公開該公司或企業之名稱。
…逾年度六個月者)會計師在查核簽證時所出具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書及金控子公司改善情形。 五、會計師覆核之案件檢查表及覆核意見書。 六、最近一年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處分之案件及其違法情事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改善情形。 七、金融控股公司以子公司減資方式取得資金使用之明確用途及預期效益說明;簽證會計師對於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資金用途及預期效益覆核出具之明確意見書。 八、符合本辦法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