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有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一般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社區醫療及轉診醫療業務。 四、精神醫療教學及研究等相關事項。 五、醫療業務行政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能治療行政管理相關事項。 二、復健訓練相關事項。 三、作業治療及娛樂治療相關事項。 四、社區復健相關事項。 五、配合精神醫學及職能專業之研究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職能復健相關事項。
臨床心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心理衛生保健工作。 二、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個案心理治療業務相關事項。 三、臨床心理衡鑑業務相關事項。 四、臨床心理專業教育及研究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臨床心理科業務相關事項。
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行政工作相關事項。 二、臨床社會個案工作相關事項。 三、社區工作相關事項。 四、臨床社會工作研究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社會服務相關事項。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臨床心理科。 五、社會工作科。 六、職能治療科。 七、護理科。 八、藥劑科。 九、病歷室。 十、總務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精神疾病病人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等相關事項。 二、社區精神衛生教育推展及諮詢相關事項。 三、社區精神科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 三、高年精神科。 四、社區精神科。 五、身心精神科。 六、司法及藥癮精神科。 七、檢驗科。 八、臨床心理科。 九、職能治療科。 十、護理科。 十一、藥劑科。 十二、社會工作科。 十三、病歷室。 十四、總務室。 十五、人事室。 十六、會計室。 十七、政風室。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精神疾病病人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等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教育推展、諮詢等事項。 三、臨床教學、訓練及研究等事項。 四、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一般精神科 二、兒童青少年精神科。 三、社區精神科。 四、高年精神科。 五、臨床心理科。 六、職能治療科。 七、社會工作科。 八、護理科。 九、檢驗科。 十、藥劑科。 十一、病歷室。 十二、總務室。 十三、人事室。 十四、會計室。 十五、政風室。
社區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區精神疾病病患之早期發現、預防、追蹤及復健相關事項。 二、精神(心理)衛生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三、推動社區精神醫療工作相關事項。 四、臨床教學、諮詢、訓練及研究等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社區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警勤區員警訪查時,得實施下列事項: 一、犯罪預防:從事犯罪預防宣導,指導社區治安,並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共同預防犯罪。 二、為民服務:發現、諮詢及妥適處理社區居民治安需求,並依其他法規執行有關行政協助事項。 三、社會治安調查:透過與社區居民、組織、團體或相關機關(構)之聯繫及互動,諮詢社區治安相關問題及建議事項。
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得以下列方法與社區居民聯繫及諮詢: 一、運用社群網路、電子、平面媒體或表單等刊登治安簡訊,載明犯罪預防措施、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需求事項,並提供有關維護社區治安之聯繫、諮詢服務、反映及回復管道。 二、遞送警勤區員警聯繫卡片,載明與警察聯繫方法。 三、警勤區員警為指導家戶及社區治安,得提供治安評估服務,協力維護社區治安。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地重劃、農地重劃、區段徵收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二、市地重劃、農地重劃、區段徵收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計畫之擬訂、執行及考核。 三、市地重劃、農地重劃、區段徵收、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工程測量、規劃、設計、施工與監…
本處設下列科、室、隊: 一、市地重劃工程科。 二、農地重劃工程科。 三、農村社區重劃科。 四、工程企劃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北區第一開發隊。 十、北區第二開發隊。 十一、中區第一開發隊。 十二、中區第二開發隊。 十三、南區第一開發隊。 十四、南區第二開發隊。
農村社區重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之擬訂、執行、推動、督導及考核。 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公共工程之辦理。 四、公、自辦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工程督導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工程地形測量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農村社區重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