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輛檢驗及各種異動登記。 二、社員計程車車輛違規罰鍰及稅費等之繳納。 三、社員計程車強制汽車責任險或其他保險之投保。 四、社員計程車行車事故之有關處理事項。 五、社員福利互助業務。 六、乘客申訴業務。 七、社員教育訓練業務。 八、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 九、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申請核准籌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後,辦理社員計程車輛派遣業務。 十、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核…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契約爭議之處理,選擇下列一種以上之方式為之: 一、屬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提付仲裁。 三、提起訴訟。 四、聲請調解。
…辦理一年前通知受評鑑學校。但專案評鑑不在此限。 三、各類評鑑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除專案評鑑外,應於辦理評鑑六個月前公告。 四、前款評鑑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項目、基準(指標)、程序、結果、申復、申訴與評鑑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辦理評鑑說明會,針對評鑑計畫之實施,向受評鑑學校詳細說明。 六、於當次所有專科學校評鑑結束後四個月內完成評鑑報告初稿,送受評鑑學校。 七、…
…公會)擬訂,報經本行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應依前項業務規範為之。 指定機構、帳戶行與其委任人間因代客操作業務或其收付、結算等事項所生糾紛,得於契約中約定向銀行公會申訴或請求調處。
交通部為調查汽車安全性之需要,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請求提供有關受理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資料。 前項經請求提供之資料,向交通部委託之專業機構通報。
前條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方式及文書格式,由交通部另訂之。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之資料處理與運用,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專業機構接獲汽車安全性申訴案件通報資料後,應予登錄、彙整及判斷分析,並適時向交通部提出汽車安全性分析報告。 專業機構提出分析報告前,應通知製造廠、進口商或進口人提供說明資料。
…事宜。 三、提供各項與CAS標章驗證有關之技術輔導。 四、受託與CAS標章使用者簽訂契約。 五、辦理CAS標章產品及生產廠 (場) 之追蹤查驗及產品抽驗結果通報 。 六、處理消費者申訴CAS標章相關事項。 七、處理CAS標章被擅自使用或仿冒等違規事項。 八、辦理CAS標章相關業務檢討會或研討會。 九、推廣宣導CAS標章。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有關CAS標章相關之業務…
…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平時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襝、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員工體育康樂活動及慶典集會事項。 十二、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 (選) 事項。 十一、關於職員證及職名章之核發及回收事項。 十二、關於經管財物人員之保證事項。 十三、關於員額設置之擬辦事項。 十四、關於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之擬辦事項。 十五、關於復審、申訴、糾舉、彈劾、懲戒、控告、停 (復) 職案件之擬 辦事項。 十六、關於本局人員出國與出入境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七、關於職員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項。 十八、關於服務證明書及在職證明書之…
專任運動教練對各級學校或本部、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申訴評議組織及運作辦法提起申訴。
投保本保險、請領給付之手續及應備文件,除本辦法規定者外,年金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年金保險之最低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期間、行政費用、保單價值準備金及收益計算方式之約定,年金保險契約中應予明顯標示。 保險人應發給勞工保險證,保險證中應載明年金保險投保及保險給付等事項之申訴及處理程式。
保險人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下列書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提交總報告: 一、提繳事業單位數、參加勞工人數、提繳工資之統計事項。 二、年金保險給付核發統計事項。 三、申訴或糾紛案件之統計事項。 四、責任準備金提存、資產配置及保單收益事項。 五、信用評等事項。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書表資訊由主管機關彙整後按季公開之。
第三組掌理保險市場發展、紀律及消費者保護事項,並分科辦事: 一、第一科: (一) 保險申訴制度之規劃及執行。 (二) 保險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 配合辦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各項消費者保護業務。 (四) 保險教育及宣導。 (五) 未經本會核准銷售保單之處理。 (…
投資人因境外基金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所生之糾紛,得向本會或本會所指定之機構申訴;或得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之規定,向保護機構申請調處。
…登記事項。 (二) 證券商募集與發行證券之審查。 (三) 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事項。 (四) 證券商業務人員管理登記事項。 (五) 證券商財務業務違規案件查處事項。 (六) 投資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七) 證券商申請上市、上櫃之制度規劃事項。 (八) 證券商承銷有價證券之輔導與監督事項。 (九) 證券商財務會計制度之研擬事項。 (十) 證券商經營風險管理制…
…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期貨業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事項。 (二) 期貨業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審查。 (三) 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四) 期貨交易人申訴及陳情案件處理事項。 (五) 期貨交易不法案件之辦理及移送事項。 (六) 國外期貨交易商品公告事項。 (七) 期貨結算制度之規劃及市場監理事項。 (八) 期貨結算機構之設立、許可、監…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定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之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並依被害人申訴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之總人數計算。 前項受服務人員,指到達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之處所受服務,且非組織成員或受僱人者。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性騷擾之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以書面提出之申訴或以言詞作成之申訴紀錄(以下併稱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併稱受理單位)接獲性騷擾申訴而不具調查權限者,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四日內查明並移送具有調查權之受理單位(以下稱調查單位),未能查明調查單位者,應移送性騷擾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就性騷擾申訴為調查。 前項移送,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副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