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庭、刑事庭、家事專業法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簡易庭得置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置法官、書記官及其他必要人員。
公設辯護人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司法事務官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主任調查保護官、組長、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應受院長之行政監督。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院長之命,處理院內一般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法官助理及其他人員。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典守印信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事項。 三、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 六、律師之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 七、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冤獄…
各項卷宗應分別編號保存。 卷宗歸檔編號及其保存期限,適用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之法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 訴訟卷宗之調取應經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以上人員簽章;行政卷宗之調取應經單位主管以上人員簽章。
…修、研究、講習及輪調事項。 十三、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 十四、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及編製事項。 十五、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十六、各項職員人事行政管理及業務檢查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薪給由本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人員薪給,由本行衡酌經營目標、業務特性、負擔能力,並參考一般公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及個別職務狀況,在年度用人費支付限額內訂定基準,由總裁核定。營運如發生虧損,除政策因素外,不得調薪。 本行人員之薪給,除派駐國外服務者外,不得高於總裁。
…撥本行人員二個月薪給總額為限;另本行於所屬人員工作績效達成之總盈餘(決算盈餘加(減)政策因素)中,應視經營績效情形及所屬人員貢獻程度,發給績效獎金,最高以提撥本行人員二點四個月薪給總額為限。但本行經行政院評選為績效特優時,得酌增績效獎金提撥月數上限。 前項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合稱經營績效獎金,其實施事項,由本行定之。
…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
本行經行政院年度考成評列乙等以上時,總裁、副總裁得比照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給獎金。
本行職員對於本行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該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相關規定提起訴願。本行職員因本行對其依本準則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
本會置委員三十一人至三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本部部長指派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並予公告: 一、學者專家。 二、教育行政人員。 三、學校行政人員。 四、全國教師組織代表。 五、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 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 八、專業人員。 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代表。 …
前條各小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就本會委員聘(派)兼之。 各小組成員之人數,由本部依業務需要定之,並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高中身障鑑定小組: (一)學者專家。 (二)教育行政人員。 (三)學校行政人員。 (四)教師組織代表。 (五)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 (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七)專業人員。 (八)相關團體代表。 二、高中資優鑑定小組: (…
…要定之;各分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指派本部主管學校人員兼任,其餘成員由本部依各分組任務,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高中身障鑑定小組、大專鑑輔小組下設之分組: (一)學者專家。 (二)教育行政人員。 (三)學校行政人員。 (四)教師組織代表。 (五)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 (六)專業人員。 (七)相關團體代表。 二、高中資優鑑定小組之分組: (一)學者專家。 (二)教…
課後照顧中心遷移者,應向遷移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立;其遷移至原行政區域外者,並應向原主管機關申請歇業。
公立課後照顧班依前條規定收取之費用,其支應之項目,分為下列二類: 一、行政費: (一)行政費包括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加班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 (二)行政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但學校委託辦理時,受託人之行政費,以占總收…
…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二)學校自辦者,得由校長就校內教師派兼之或聘請合格人員擔任之,校內教師並應徵詢其意願;委託辦理者,由受託人聘請合格人員擔任之,並應於開課七日前報委託學校備查。 三、行政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由學校視需要酌置之,並得由校長就校內教師派兼之;委託辦理者,由受託人視需要酌置之。 課後照顧中心置下列人員: 一、主任:一人,專任,並得支援該中心課後照顧服務業務。 二、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