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機構辦理代客操作業務前,應與委任人先行簽訂委任操作契約書、風險預告書。指定機構並應取得委任人簽署確認該機構已指派專人詳細說明,以及委任人已有七日以上之期間審閱前段相關文件之聲明書。 前項所定之委任操作契約書、風險預告書及依本辦法簽訂之外幣保證金交易契約書等各項書類範本,由基金會洽商銀行公會擬訂後函報本行核定,修正時,亦同。
…,由管理局核准輸往課稅區後,按核准數量自行除帳。 前項觀賞水族動物屬第三條第一項應進儲於管理局指定場所者,於存倉蓄養過程致數量增加時,其增加之子代,不得輸往其他保稅區或課稅區。園區事業應於子代出生七日內檢附說明文件向管理局報備並按增加數量登帳,並副知海關。
園區事業之貨品出入倉(廠),應於三日內登帳。但自國外進口保稅貨品,應於海關驗放後七日內登帳。
… 八、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得收受客戶資金或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為,亦不得與客戶為證券投資損益分擔之約定。 九、契約之變更或終止。 十、契約之生效日期及其存續期間。 十一、客戶得自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 十二、契約終止時,客戶得請求退還報酬之比率及方式。 十三、紛爭之解決方式及管轄法院。 十四、其他影響當事人權益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前項第十一款規定…
…券投資信託契約及公開說明書。 五、估算受益權數換發比率及計算依據(含估算換發比率日合併基金之資產負債表及庫存資產明細表 )。 六、基金合併作業流程表。 七、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八、申請日前七日內合併基金受益人人數、金額統計。 九、存續基金保管機構之同意書。 十、消滅基金保管機構之同意書(召開受益人會議者得免附 )。 十一、律師對合併案適法性之評估。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客戶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前,應有七日以上之期間,供客戶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並先對客戶資力、投資經驗及其目的需求充分瞭解,製作客戶資料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留存備查;另應將全權委託投資之相關事項指派專人向客戶做詳細說明,並交付全權委託投資說明…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業務之部門。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內部稽核主管,除應具備第一項資格條件外,其職位應等同於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未符合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之。 本規則修正發布前,已擔任第一項職務之人員,得於原職務或任期內續任之,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第一項人員於本規則修正發布後升任或充任者,應具備或符合本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
…策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投資決策工作二年以上者。 四、現任基金經理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前任職達一年以上,且繼續擔任同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人併計達二年以上者。 五、擔任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經理人職務一年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基金經理人得負責之基金數量、額度及其資格條…
資格審查小組,應於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截止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不合格者,漁會應敘明理由通知其本人,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日內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向漁會申請復審,並以一次為限,逾期申請者,漁會應不予受理。 候選人資格審查合格後,應抽籤排定合格候選人先後次序,造具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漁會於投票日七日前公告,及書面通知候選人。
凡連續停車逾七日未繳費之車輛,各區監理所、站 (即設置收費停車場之 監理所、站) 應以書面通知車主限期領車並繳費;不能依前述規定通知或 通知顯有困難者,得將該書面黏貼於車輛,以為通知,逾期未領回或查無 車主者,應公告招領,若查為贓車者,應通知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前項經公告招領之車輛逾二個月無人領回者,各監理所、站 (即設置收費 停車場之監理所、站) 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
…害:指人員處於航空器內、直接觸及航空器之任何部分或直接暴露於航空器所造成或引發之氣流中,且非因自然因素、自身行為、他人入侵、或因偷渡藏匿於非乘客及組員乘坐區域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受傷後七日之內須住院治療四十八小時以上者。 (二)骨折。但不包括手指、足趾及鼻等之骨折。 (三)撕裂傷導致嚴重之出血或神經、肌肉或筋腱之損害者。 (四)任何內臟器官之傷害者。 (五)二級或三級之灼傷,…
電業因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部分供電時,應將停電區域及時間與園區用 戶事前協商,並於七日前通知管理局及園區用戶。但緊急停止供電事件, 應於發生後十五分鐘內通知管理局。 電業年度歲修保養停電時間,應與管理局、園區同業公會協商之。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一「F.3661CAD/CAM光學取模系統」鑑別規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二項附件一「A.1660品管…
試驗主持人未取得試驗委託者同意及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前,不應偏離或變更試驗計畫書之執行。但為及時避免受試者遭受傷害或僅為行政事務之改變者,不在此限。 為及時避免受試者遭受傷害所為之偏離或變更,試驗主持人應於七日內將偏離或變更之內容及其原因,或試驗計畫書修正案,提交人體試驗委員會、試驗委託者;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之臨床試驗,應同時提交主管機關。
…詳細書面報告。發生未預期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試驗主持人應立即通知人體試驗委員會。但若試驗計畫書或其他文件明確排除者,不在此限。 試驗委託者獲知未預期之死亡或危及生命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於獲知日起七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並在獲知日起十五日內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試驗委託者獲知未預期之死亡或危及生命以外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於獲知日起十五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並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
…之最小包裝,以成人二日最小用量為準;含可待因(磷酸鹽)糖漿劑指示藥品最大單位包裝不得超過三日用量;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之錠劑及膠囊劑,其包裝材質以鋁箔盒裝為限,如類別屬指示藥品者,其最大包裝量並以成人七日用量為限;感冒、解熱鎮痛、咳嗽液劑,其包裝限量為成人一次量至四千毫升。但暈動藥、驅蟲藥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藥品製劑包裝限量表,如附件一。 藥品之包裝如超過包裝限量規定者,應檢附醫療機構或學術團體…
…第九十二條第三項,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年九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四十二條附件八外銷專用原料藥之近二年內查核原料藥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影本,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電業因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部分供電時,應將停電區域及時間與園區用 戶事前協商,並於七日前通知管理局及園區用戶。但緊急停止供電事件, 應於發生後十五分鐘內通知管理局。 電業年度歲修保養停電時間,應與管理局、園區同業公會協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