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三條所稱本法之規定與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及法律所定不相容者,指本法所定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審會)審議對象、法官之任免、遴選、遷調、評鑑、職務評定、資遣及其他與大法官身分不相容之事項。
本辦法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儲金管理會)依本辦法辦理私立學校現職教職員(以下簡稱現職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以下簡稱退撫儲金)自主投資運用選擇,及本條例施行後退休、資遣之私立學校教職員(以下簡稱退…
儲金管理會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建立線上專屬平臺,提供現職教職員及退休、資遣教職員了解其個人風險屬性之評估及選擇投資標的組合。 儲金管理會或前項受委託之金融機構,應按現職教職員及退休、資遣教職員個人別分戶立帳,管理其退撫儲金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投資帳務,並定期郵寄個人帳戶投資報告,或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提供現職教職員及退休、資遣教職員線上查詢。
退休、資遣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或第九項及依第二條所定分期請領實施計畫規定辦理分期請領,以一次給付應領取之退休金總額或資遣給與為限。 前項分期請領由儲金管理會以退休、資遣教職員在前項總額限制內繳回之退…
儲金管理會應定期提供至少三類不同風險收益等級之投資標的組合置於線上專屬平臺,作為退休、資遣教職員分期請領準備金之運用選擇。 退休、資遣教職員應按評估後之個人風險屬性選定其得選擇之投資標的組合,並自負盈虧。 儲金管理會應提供退休、資遣教職員每年至少一次投資標的組合之轉換作業,及至少一次轉換手續費之優惠。
退休、資遣教職員於分期請領期間身故者,儲金管理會應結清其個人分期請領專戶,並將餘額發給其遺族領受。 前項所定遺族之範圍、順序及領受比率,依民法之規定辦理。
儲金管理會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分區退休理財相關教育訓練,明確指導理財風險之相關事項,並供現職教職員或退休、資遣教職員培養選擇投資標的組合之能力。
儲金管理會應定期檢視自主投資之投資標的組合及分期請領之投資標的組合之績效表現,併同退撫儲金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之相關管理報表及會計報表,報監理會及本部備查後公告。
職務評定應於當年度年終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另予評定應隨時辦理: 一、免職、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 二、因停止職務或留職停薪致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 於本法施行前受停止職務處分之檢察官,應俟停止職務原因消滅後,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補辦停職當年度之考績。
…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 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職掌如下: 一、初評檢察官職務評定事項。 二、審議機關首長提交之職務評定復議案或徵詢意見事項。 三、初評依本法第八十九條準用第七十九條辦理之檢察官資遣案件。 職務評定審議會委員之任期一年,自當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期滿得連任。 職務評定審議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指定委員及票選委員組成,其中票選委員應達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最近五年曾受…
…給總額為準;十二月二日以後辦理事務所在機關異動者,亦同。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評定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二、十二月二日以後免職、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解職、退休、資遣、死亡或因停止職務、留職停薪期間職務評定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調)不適用本辦法之職務,經依本辦法辦理職務評定者,其獎金依職務評定結果以在職同俸級且支領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三、…
…險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撥繳事宜。 繼續任用人員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退休、撫卹或資遣者,其具有退撫新制施行前應發給之退休金、撫慰金、撫卹金、資遣給與、補償金、殮葬補助費,由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 繼續任用人員退休或在職亡故者之照護,由港務公司參照行政院所定退休人員照護事項或公務人…
…霸凌事件,應依本準則規定審查、調和、調查及處理。 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應依第五章規定調查及處理。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對學生之霸凌事件,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之規定調查及處理;編制內專任教師以外師對生之霸凌事件,學校應準用解聘辦法之規定調查,並依相關規定分別處理。 行為人為現任或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校長時,主管機關應依或準用國…
…聘處理程序中,或在解聘期間。 二、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情形,尚在調查、停聘處理程序中,或在停聘期間。 三、有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尚在資遣處理程序中,或已資遣。 四、最近三年曾因故意行為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懲處。 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證書或執業執照之處分。 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
…費、業務費、材料費、維護費、修繕購置費、公共事務管理費、雜支、行政管理費與土地、建築物、設施與設備之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但無償提供之土地、建築物、設施及設備,不得計入營運成本。 前項人事費,得包括資遣費準備金,每年最多提撥全園專任人員月薪總額之百分之十;並應專戶儲存。
…,其處理程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同意由原非營利法人繼續辦理,或契約屆滿、終止而重新依第八條至第十條規定完成委託辦理程序,仍委託原非營利法人繼續辦理者,優先用於該園教保服務人員與其他服務人員之資遣費,及繼續辦理契約期間教保服務人員與其他服務人員之人事費。 二、契約期間屆滿未申請繼續辦理,或申請繼續辦理未經同意、契約終止者: (一)優先用於該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資遣費。 (二)…
本館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組織編制之研擬。 二、關於本館人事規章及人事革新之擬訂。 三、關於本館職員任免、遷調、任審及其他人事資料之登記。 四、閥於本館職員訓練、進修、差假勤惰、考核獎懲。 五、關於本館職員待遇、福利、退休、保險、撫卹、資遣、養老。 六、關於本館職員人事服務。 七、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品之採購、保管、分發事項。 五、財產管理及維護等有關事項。 六、現金、票據、證券、存款、契據等之登記、保管及出納事項。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事項。 八、工友(含技工、駕駛)資遣、退休撫卹等辦理事項。 九、勞工保險辦理事項。 十、中央公教住宅貸款之辦理事項。 十一、車輛之管理維護等有關事項。 十二、環境美化之策劃辦理事項。 十三、辦理防災、防震及民防長年訓練事項。…
人事管理員掌理業務如下: 一、有關人事規章、人事工作計畫及報告之辦理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獎懲案件之辦理事項。 三、職員俸給、資遣、退休、撫卹之辦理事項。 四、職員考勤之辦理事項。 五、職員考績之承辦事項。 六、職員銓敘案之辦理事項。 七、人事動態登記及人事業務各類表報之編報事項。 八、員工福利之規劃、監督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