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員警申訴之審辦。 三、勤務督察、專案督導及內部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 四、員警之考核、風紀狀況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違法情報蒐集、違反警風紀案件及洩(失)密案件之查處。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受理、審核、轉陳及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 七、機關安全防護、保防工作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重大事件之通報、協調聯繫。 …
第三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違法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二、違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三、違法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及重大污染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四、環境影響評估開發違法行為之協助稽查、…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
… 一、模範(績優)警察之表揚、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員警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 三、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四、員警風紀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重(大)要違法(紀)案件之查處。 五、員警之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員警勤務及重大演習之督導、考核。 七、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及督導。 八、勤務及風紀等內部管理之督導、考核…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梁、隧道)之安全維護。 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 五、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六、收費站、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七、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八、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
…出保留或轉讓要求,補習班拒絕時,應依前項規定退費。學生未成年者,所為保留或轉讓之意思表示,應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有第一項各款情事,學生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仍繼續上課逾三次者,視為同意。 補習班因違法而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廢止設立之處分者,補習班應按處分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其受停止招生處分,學生提出退費要求者,亦同。 第一項退費事由及退費規定,直轄市、縣(市)…
受獎懲學生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對於本會獎懲評議結果,認為違法或不當致使學生權益受損者,得依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相關規定,於評議決定書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以下簡稱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原措施學校提起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申評會,並通知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 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因學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
…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 三、檢附原措施之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四、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年月日、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五、應具體指陳原措施之違法或不當,並應載明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六、提起申訴之年月日。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提起申訴者,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列事項,分別為應作為之學校、向該學校提出申請之年月日及法規依據,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
…,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 三、檢附原措施之文書、有關之文件及證據。 四、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年月日、再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五、應具體指陳原措施、原申訴評議決定之違法或不當,並應載明希望獲得之具體補救。 六、提起再申訴之年月日。 七、檢附原申訴書、原評議決定書,並敘明其受送達原評議決定書之時間及方式。 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後,不服申訴評議決定而提起再…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原措施學校提出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國中小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前項申訴…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 四、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保險費之計算。 五、事業單位、公司行號、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納保違法之查處。 六、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者之納保、計費及違法之查處。 七、投保單位保險費繳款單之開單及寄發。 八、未投保單位之催保及違法之查處。 九、各級政府每月應補助各類…
…會、漁會之新投保業務。 五、工會、漁會、機關團體與職業訓練機構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處理。 六、工會、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保險費之計算。 七、工會、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納保違法之查處。 八、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各項書表之管理、查調、提供及保管維護。 九、其他有關納保、保費處理、欠費清理及資料管理等事項。
…青年促進就業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就業保險失業認定、促進就業措施與資遣通報之推動、督導、考核及協調。 七、公立就業服務據點之設立、管理及評鑑。 八、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國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法查處、管理及評鑑之督導。 九、就業通路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就業服務事項。
…入國工作之業務宣導、出版品與刊物之編印及發行。 六、外國人申訴、諮詢、直接聘僱、入出國服務及安置保護系統業務之管理。 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仲介外國勞動力之許可、管理、評鑑與專業人員證書之核發及違法查處。 八、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認可及違法查處。 九、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相關業務之督導、管理、違法案件查處及檢舉獎勵金之核發。 十、其他有關跨國勞動力管理事項。
…全國檢定相關行政試務之辦理。 四、免試學術科合併發證案件之受理審核。 五、技術士證(書)之發證、換(補)發證業務之辦理與證照費用之收繳及委託發證之管理。 六、技術士證(書)之查核、偽(變)造及違法使用技術士證(書)之查核。 七、技術士人才庫校正及更新。 八、技能檢定便民服務單一窗口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業務辦理事項。
…商品或服務之獲利率,以及考量特別技術及服務水準等因素,綜合判斷之。 二、市場無同類競爭商品或服務者,依個案認定之。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主要之認定,以百分之五十作為判定標準之參考,再依個案是否屬蓄意違法、受害層面及程度等實際狀況合理認定。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後,應對其施以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事業違法時之申訴途徑等教育訓練。
依本法量處罰鍰時,應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之不當利益。 二、違法行為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 三、違法行為危害交易秩序之持續期間。 四、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 五、違法者之規模及經營情況。 六、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 七、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
…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意見。 二、享有待遇、請假、保險及退休金等依法令規定之權益。 三、對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審查結果及學校依本辦法有關其個人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執行、待遇、請假與退休金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請求救濟。 四、教師之教學依法令享有教學自主。 五、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六、其他法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