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汽車商業 │經營汽車委託介紹買賣。 │ │ │汽車代理商業 │經營代理汽車買賣。 │ │ │機車商業 │經營各種機車及其材料買賣、修理。 │ │ │自行車商業 │經營腳踏車及其材料買賣、修理。 │ │ │汽車材料商業 │經營汽車…
…用區間平均速率裝置。 七、公務檢測用噪音計。 八、濃度計: (一)公務檢測用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 (二)稻穀水分計。 (三)硬質玉米水分計。 (四)公務檢測用車輛排氣分析儀。但不包括機車及柴油車用之車輛排氣分析儀。 九、公務檢測用照度計。 十、接觸式電子式體溫計。 前項第二款應經檢定之非計價衡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前輸入販賣或製造出廠,且非供交易、證明或公務檢測使用…
加油站之經營以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為主;並得設置下列附屬設施: 一、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含從事汽機車之潤滑、檢查、調整、維護或汽機車電池充電及更換服務設施。 二、洗車設施。 三、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 四、銷售汽機車用品設施,含銷售尿素設施。 五、自動販賣機及民生…
加氣站之經營以車用液化石油氣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之供售為主;其附屬設 施得設置汽機車簡易保養設施、洗車設施、簡易排污檢測服務設施及自動 販賣機。但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及其他法令規定時,得兼營加油站、汽 機車用品、便利商店及停車場。 加氣站經營前項汽機車簡易保養之附屬設施及兼營…
廠商製造或進口之機車應符合下列能效標準: 機車能效之測試值計算公式如下: 廠商製造或進口機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其申請車型耗能證明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銷售車輛之加權平均能效高於加權平均能效容許值。…
廠商應就其製造或進口汽(柴)油引擎之小客車、小貨車(總重量在二千五百公斤以下)、小客貨兩用車及機車辦理能源效率標示;總重量超過二千五百公斤並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汽(柴)油引擎小貨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前項能源效率標示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年耗油量。 二、車輛類別。 三…
廠商應就其製造或進口電動小客車、小貨車(總重量二千五百公斤以下)、小客貨兩用車及機車辦理能源效率標示;總重量超過二千五百公斤並在三千五百公斤以下之電動小貨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九年一月一日起,亦同。 前項能源效率標示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年耗電量。 二、車輛類別。 三、廠牌。 …
廠商依前二條辦理能源效率標示,應按下列方式為之: 一、於展示或銷售處所陳列之車輛,應於下列位置張貼能源效率標示: (一)汽車:前乘客座或駕駛座前擋風玻璃,標示內容朝車外。 (二)機車:於座墊為能源標示時,內容朝上;於車身前護板為能源標示時,標示內容朝車前;如無車身前護板之車型,應標示於油箱,標示內容朝上。 二、於展示或銷售處所使用之產品型錄,應登載該產品之能源效率標示;如產品…
…造廠(以下簡稱認可機構)辦理。 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之能效,依美國FTP75或歐盟 1999/100/EC 指令及其後續修正指令之方法(可採NEDC行車型態或WLTC行車型態)擇一測試之;機車之能效,依機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附件)辦理測試。 電動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之能源效率標示,依歐盟ECE R101及其後續修正指令之方法(可採NEDC行車型態或WLTC行車型態)測試之;電…
…輛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耗能證明文件者,於繼續製造或進口時依規定比例所作之能效測試,原則上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國產車: (一)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每一車型車輛每一千輛抽一輛。 (二)機車每一車型車輛每二千輛抽一輛。 二、進口車:每一廠商進口之車輛之抽測方式比照國產車辦理。 每一車型車輛製造或進口數量在六個月內未達前項新車抽測比例者,仍須抽測一輛。 前二項規定之新車抽測比例,中…
鐵路機車所需柴油,應由各鐵路單位於每月十日前填具次月用油申請書, 送中油公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次月油品配售量。
…製工程概算預算 、地下管線物拆遷之處理協調及安保等事項之計畫、工程預定進度、 施工規範、工料分析、招標文件、工程發包訂約文件及工程考核之擬 訂事項。 三、機務組:掌理機車、車輛及相關維修廠段設備之規劃、設計、審核、 編製工程概算預算、機務工程規範、預定進度、工料分析、招標文件 、發包訂約文件及工程考核之擬訂事項。 四、電務組:掌理電力、電車線號…
…任 ) 、檢車主任 (由技術人員兼任) 、機電主任 (由技術人員兼任) 、分駐 所主任 (由技術人員兼任) 、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師 (兼 任)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兼任) 、機車調度員 (兼任) 、幫工程司、 主任事務員、工務員、機車長、助理工務員、整備員、事務員、監工員、 司事、司機員、技術領班、技術副領班、技術助理、汽車司機、機車助理 、庫守、號誌工、唧機工、業務…
… │ │ │分駐所主任 │ (四) │ │ │ │ ├───────────┼─────┼────────┤ │ │ │機車調度員 │ (一六) │ │ │ │ ├───────────┼─────┼────────┤ │ │ │勞工安全管理師 …
…工執照考驗、核發、審核及駕訓班管理 事項。 三、第三課:公民營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事項。 四、第四課:規費及代辦業務事項。 五、第五課:自用車輛違規裁罰事項。 六、第六課:營運車輛及機車違規裁罰,各類汽車違規申訴及路邊稽查等 事項。 七、資訊課:監理業務電腦化資料處理、電腦設施操作及維護事項。 八、總務室:文書、出納及庶務事項。
…於原曲線上達到足額超高度。 七百六十二公厘軌距而未設介曲線時,其遞減距離應在超高度之二百倍以上。但在山區特殊情形,不影響安全情況下,得酌予調整之。 超高度之容許不足量,一千零六十七公厘軌距鐵路用機車牽引之列車,容許不足量為五十公厘,電車組及機動車為六十公厘。
各級鐵路應採用鋼軌之重量及機車停止時之最大軸重,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規範辦理;規範未規定或有特殊考量者,鐵路機構應擬訂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月台之高度為月台面至鋼軌面之高差,由鐵路機構依其車輛系統、旅客上下車安全及便利規定之。 旅客月台之長度,不得小於該站停靠最長旅客列車之長度(不含機車、煤水車)。 旅客月台之寬度,如供兩面使用者,應在三公尺以上,僅一面使用者,應在二公尺以上。 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鐵路之月台,因特殊情況,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排除前二項規定之適用。
本規則所稱鐵路機車車輛,指營運用之各式客貨車輛。 本規則所稱鐵路機構,包括國營鐵路機構、地方營鐵路機構、民營鐵路機構及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以外客貨運輸之專用鐵路機構。 營運時速未達二百公里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二章之規定;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之檢修,適用第三章之規定。
鐵路機構施行機車車輛之檢修,應作成檢修紀錄。 前項檢修紀錄應按檢修種類分別記載,其記載事項及格式,由鐵路機構定之。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檢修之機車車輛編號、日期、級別、作業項目及結果,並由鐵路機構規定之人員簽名或蓋章以示證明;其以電磁紀錄記載者,亦同。 鐵路機構應妥善保管檢修紀錄;其保管期限如下: 一、一、二、三級檢修為三年。 二、四級檢修為十二年。 三、臨時檢修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