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或賄賂之行為。 二、申請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三、評選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或其他情形足以認定評選委員未能公正執行職務。 四、評選方式、作業、程序或結果有違背法令或重大瑕疵。 五、其他情節重大,可能影響評選結果公平性。 同一申請審查程序評選結果,如評選合格得受獎勵人不足二名,中央主管機關得另行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補選,以補齊至合計選出二名得受獎勵人為…
…轉發電,且示範機組設施均有「本風力發電示範系統承經濟部獎勵設置」之明顯標示。 四、示範機組自竣工完成且查驗合格進入商業運轉日起算五年期間為示範機組之保證期,應保證其正常運轉;保證期內如發現示範機組瑕疵者,包括損裂、坍塌、損壞、功能不符合本辦法及契約規定之情形,受獎勵人應即時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期限內由受獎勵人負責改正;保證期內,示範機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無法使用之期間不計…
…業審核委員。 檢察官進修審查會於作成研究報告審議結果為不及格之決議前,應以書面通知受審核人陳述意見。但已依第三項規定辦理者,得不予通知陳述意見。 檢察官進修審查會對於專業審核結果,除程序上有重大瑕疵者外,不得逕予變更。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為辦理第一項審核得訂定進修活動認可審核要點。
…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主席得提付重行表決;重行表決時以多數為可決。 前項可決人數之計算,以表示贊成、反對兩種意見為準,空白票及廢票不予計算。 出席委員對於表決結果,非有明顯足以影響表決結果之重大瑕疵,不得請求重付表決。 前項請求重付表決,以一次為限。
司法院應於書類審查程序完成後,檢附考核表、書審會之書類審查結果及其他相關資料,提請人審會審查候補、試署法官之服務成績。 人審會對於書審會之書類審查結果,不得逕予變更。但有具體理由足認其認定事實顯然錯誤或有程序上之重大瑕疵者,不在此限。
選送審查委員會於作成研究報告審議結果為不及格之決議前,應以書面通知受審核人陳述意見。但已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得不予通知陳述意見。 選送審查委員會對於專業審核結果,不得逕予變更。但有具體理由足認其認定事實顯然錯誤或有程序上之重大瑕疵者,不在此限。
…分。 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自人才庫移除: 一、調和、調查、處理霸凌事件,違反客觀、公正、專業原則或認定事實顯有偏頗。 二、調和程序、調查報告或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三、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 四、有其他違反專業倫理之不適任情形。
主管機關就前條所定事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為下列決定,由主管機關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學校或陳情人: 一、事件應受理而未受理者,應命學校受理。 二、調和協議顯失公平,或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得命學校繼續調查或另組處理小組進行調查。 三、學校終局實體處理違法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退回學校,命學校於一定期間內繼續調查、另組處理小組進行調查或依法處理。 前項第二款所定調查程序…
出席委員對於表決結果,非有明顯足以影響表決結果之重大瑕疵,不得請求重付表決。 前項請求重付表決,以一次為限。
自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取得設備登記之日起三年期間為保證期,受補助人應保證其正常運轉;保證期內如發現示範機組存有瑕疵者,包括損裂、坍塌或損壞等情形,受補助人應即時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期限內由受補助人負責改正;保證期內,示範機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無法使用之期間不計入保證期。 受補助人於示範…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商品或服務有關事項,指商品或服務之品項、價格、瑕疵擔保責任之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宣告安全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產品安全資訊登錄: 一、經購、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安全標準。 二、通知限期提供檢驗報告、符合性佐證文件或樣品,屆期無正當理由仍未提供。 三、因瑕疵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 四、產品未符合標示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五、未依第十一條規定期限保存產品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 六、未依第十五條規定重新登錄。 七、產品之型式違反第十六…
…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一、經購樣、取樣檢驗結果不符合型式驗證實施標準。 二、經限期提供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技術文件或樣品,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或屆期仍未提供。 三、驗證合格產品因瑕疵造成重大傷害或危害。 四、產品未符合標示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 五、未依第十四條規定期限保存經型式驗證之產品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 六、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產品與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執照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於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檢附文件所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重大瑕疵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評鑑結果為良、待改善或不通過者,計畫主持人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各該主管機關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各該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復後,除原評鑑程序或事實認定有嚴重瑕疵應重新評鑑外,應於二十日內回復處理結果。
…過。 成效評鑑結果為待改善或不通過者,計畫主持人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前項申復後,除原評鑑程序或事實認定有嚴重瑕疵應重新評鑑外,應於二十日內回復處理結果;其申復結果為不通過者,不得申請續辦;已申請續辦者,並應駁回其續辦之申請。
繕製錯誤及瑕疵之護照應列冊建檔,並依前條第一項之方式銷毀之。
…項及內容。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二款不得僅個別申請清除積碳補助品項。 第一項第三款保固內容應包括噴射泵浦、噴油嘴或引擎之零組件等,且燃油控制系統在正常使用下,有品質或裝配瑕疵之情事者,汽車修理業應提供免費檢修或更換全新零件之服務。
…制、所有正常維護使用事項)、產品責任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七、國內外驗證資料及執行實績。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保固內容應包括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在正常使用下,有品質或裝配瑕疵之情事者,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製造商或代理商應提供免費檢修或更換瑕疵零件之服務。
評鑑結果為待改善或不通過之受託學校,得於評鑑結果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部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 本部受理申復,除原評鑑程序或事實認定有嚴重瑕疵應重新評鑑外,應於二十日內回復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