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稱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定義如下: 一、身心虐待:指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達到違反人道程度,…
…給付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之人員。 七、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款情形之一,經終止特約未滿一年,或違反其設立法規受罰鍰處分未繳清。 八、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
…定確保社員之勞動條件,情節重大。 九、有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條規定情形之一,予以記點,自第一次記點之日起算一年內累計達六點,或連續三年每年均有記點紀錄並累計達十點。 十、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經緩起訴或有罪判決確定。 十一、其他違反特約約定致影響長照給付對象之權益,情節重大。 地方主管機關得按情節,就特約服務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之全…
特約服務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得考量其違規情形,通知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二規定。 二、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依本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開給收據。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製作紀錄、未依限保存或製作紀錄虛偽不實。 四、虛報、浮報服務費用。 五、對長照給付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