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及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遵照本細則之規定。如有卓著績效或違背職務之事蹟,其上級機關應視其情節,依有關法令予以獎懲。
軍用各型慢車行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行駛及管理各項規定者,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三日。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查驗本保險之保險證時,應配合提示。 汽車駕駛人未依前項規定配合提示保險證者,稽查人員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保險證欄勾記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公路監理機關。
公路監理機關接獲前條第三項規定之通知或汽車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後,應向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指定之機關(構)查證投保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牌照、引擎或車身號碼、保險證號碼、保險期間及保險人等投保資料。 投保義務人…
…再交付被查獲之汽車駕駛人代 收。但經被查獲之汽車駕駛人拒絕代收者,舉發機關應另行送達之。 二、當場無法查證汽車所有人是否已依本法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按已查 明之資料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保險證欄勾記,或 以其他方式通報公路監理機關處理。
公路監理機關收到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移送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通知單或其他方式之通報資料後,經查證被通知之汽車所有人於行 為發生時,確未依本法規定投保本保險,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投保 者,應即予舉發填製通知單,送達被通知人。 前項資料查證相關事項作業要點,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
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繳清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及未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並檢驗合格後發給之。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
…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由交通部定之。 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包括號牌及行車執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繳清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並實車查核與來歷證件相符後發給之。 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驗證明文件,經公路監理機關實車查核後,發給牌照: 一、第十六條…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成效卓著之下列機構或人員,依本辦法之規定獎勵之: 一、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立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三、優良之汽車駕駛人。 四、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五、其他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著有特殊成效之機構或人員。
…擔任汽車駕駛人達三年以上,或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領有執業登記證在三年以上繼續執業者。 (二)在最近三年以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 (三)在最近五年以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 七、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八、其他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著有特殊成效之機構或人員部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資辦理道路交通安全宣導之文、圖畫、節…
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
…或另立名目,藉以收費者。 五、檢驗線、待檢停車場環境不潔、進出標示不清、秩序混亂或有待檢車輛妨礙附近道路交通情事者。 六、未查核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情形者。 七、未查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 八、檢驗不實,情節輕微而未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者。 九、檢驗時未擷取檢驗影像,或檢驗資料未傳輸或保存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應責令停止受委託辦理檢驗,並俟修復經公路監理機…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受吊扣、吊銷或註銷其汽車駕駛執照處分期間,停止其執行汽車檢驗或考驗工作。 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及前項之規定停止檢驗、考驗工作時,應停止其執行各類車種之檢驗或考驗工作。
…件者。 七、營運中於車上兜售物品者。 八、妨害機場秩序、衛生者。 九、二輛以上車輛勾結聯合營運。 十、於營運中知有犯罪行為,而匿不舉發。 十一、在營運中違反公路法者。 十二、在營運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六個月內共達四點以上者。 十三、未服從營運管理人員調度指揮者。 前項第五款超收之車資及第六款非分收取之財物、文件,均應退還乘客。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以經乘客提出…
…客者。 四、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五、將排隊或上客位置轉讓他人者。 六、強索超額車資者。 七、教唆或參與罷駛不出車或故意妨害交通秩序者。 八、聚集群眾擾亂公共秩序者。 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經吊(註)銷職業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者。 經依前項吊銷機場排班登記證未滿三年者,不得參與再登記或進入該機場營運。
駕訓班主任、副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專業訓練課程、上課時數及教材大綱如附表一至四,並由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依規定收費、施訓,並核發證書。 前項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受吊扣、吊銷或註銷其汽車駕駛執照處分期間,停止其執行班主任、副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工作。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救護車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由警察機關取締後,移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警察機關依前項取締時,準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格式,並載明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
自用車裁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自用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處理事項。 二、自用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事項。 三、前二款業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
營業車及機車裁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業車、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處理事項。 二、營業車違反汽車運輸業裁罰之處理事項。 三、營業車、機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