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登記後,承攬業或其負責人於同一年度內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經海關處分者,應廢止該承攬業之登記。 前項所稱違反相關關務法規,情節重大,指承攬業或其負責人有私運紀錄;或因虛報貨物進、出口等違規情事,致所漏關稅稅額、溢沖退稅額或定額罰鍰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萬元,或沒入貨物價值單計或合計逾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但違章情事經證明係因其他業者作業疏失所致者,免予採計。
承攬業者違反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十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承攬業者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四項、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承攬業者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二十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承攬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者,由海關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承攬業者於同一年度內違反本辦法或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定,經海關裁處罰鍰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三十萬元者,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應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申報貨物艙單及辦理轉運、轉口業務;合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應廢止其登記。 承攬業者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生效前違反本辦法規定,其經海關裁處罰鍰之金額,不計入前項罰鍰合計金額。
…。曾任稽核、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電腦公司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人員二年以上,經施以三個月以上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及管理訓練,視同符合規定。 二、最近三年內應無記過以上之不良紀錄,但其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 三、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時,應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曾任三年以上會計師…
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將肇致所屬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重大損失者,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同時通報主管機關。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得提供下列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 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三、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及相關資料。 當面或透過電話以言詞檢舉者,受理檢舉之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得錄音存證。
主管機關為違反本法規定之按次處罰,其限期改善、補正之通知書與裁處書應分別作成。 一行為同時違反數規定,或同一時間有數違規行為,主管機關應依該不同違規行為在同一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分別作成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內容。 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處分對象。 二、處分事由。 三、應改…
違反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為記載前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應改善、補正事項,應審酌現場稽查結果或業者陳述之違規原因判定。
主管機關為記載第二條第三項第四款所定改善、補正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屬繞流排放、稀釋廢(污)水之違規行為,應命其立即改善。 二、前款以外之違規行為且有限期改善必要者,依附表所定之期限裁量。
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得提供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 一、檢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名稱及地址。 三、涉嫌違規之具體事項、違規地點及相關資料。 檢舉人當面或透過電話以言詞檢舉者,受理檢舉之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得錄音存證。
…。 六、處沒入者,以新臺幣二萬元計算。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情形,並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或勞役,或有其他宣告事項者,仍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計算。 除第一項獎勵外,主管機關得視違規情節及檢舉內容對查獲案件之貢獻程度,依案件金額之百分之十額度,另行給予檢舉人額外獎金。但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同屬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或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其額外獎金,依案件金額之百分之…
應考人如有違規,應判定為不及格,並由監場人員填具違規處理表(如附表三)。 各種體能測驗項目之違規相關規定,應提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典試委員及體能測驗委員查據應考人體能測驗成績紀錄,並查明有無違規事實後,依各該考試規則規定評定測驗結果。
…取原則、成績複查、考生申訴處理程序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 招生簡章,除明列前項規定內容外,應包括招生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名額、報考資格、報名程序、考試項目、考試日期、評分基準、錄取方式、違規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
…應設立專戶辦理前項款券之收付且專款專用,並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職責。 受委任機構應符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之資格條件,且最近一年內未有因公開收購業務經本會處糾正以上處分者。但違規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者,得不受其限制。 受委任機構接受應賣人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交存時,應開具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稱及數量之憑證與應賣人。 受委任機構接受應賣人透過證券商或保管銀行…
…行應遵循事項。 (六)查驗總結報告撰寫。 五、查驗結果之審查及決定:說明內部技術審查機制、審查及決定人員。 六、查驗機構標誌使用條件及處理方式:說明標誌標準式樣、使用範圍、使用期間、使用限制及違規處理等管理方式。 七、公正性及利益衝突迴避:說明查驗機構評估及落實公正性與利益衝突迴避之方式。 八、抱怨及申訴處理程序:說明處理抱怨及申訴之程序及相關溝通機制。 九、查驗人員、內部技術審查人員…
…物處理業務,其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與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項目相同。但以不同機具操作或其他管理方式,明確區分處理及再利用製程者,不在此限。 六、經本法中央主管機關或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違規情節重大。 有前項各款之一情事,經本部廢止再利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於三年內不得以相同或類似機構名稱申請該業務許可;其負責人於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為再利用機構之負責人。 再利用機構經本部廢止許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