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申請發給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前項證明書,應於申請後七日內發給之。
作業漁船之漁業人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漁業人應於漁船預定進港或出港前七日以書面通知本會漁業署。 二、依本會漁業署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及送返觀察員執行第三條所定 之任務。 三、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醫療與待遇。 四、其他應指示作業漁船船長及船員遵行之事項。
檢驗機構專屬實驗室,因故不能依認證內容執行檢驗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七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其恢復時,亦同。
… 一、現罹患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或需胰島素治療之糖尿病。 二、懷孕,或流產、生產後未逾六個月。 三、一年內曾接受大手術或輸血。 四、七日內曾接受牙垢清除術、拔牙、根管治療或植牙。 五、七日內曾服用含抑制血小板或凝血功能之藥品。 六、二十八日內曾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七、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
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至第六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至前條規定;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準用第三條第四項規定。但常務董事會屬七日內定期召集者,得於二日前通知各常務董事。
審計委員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中明定之。 審計委員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各獨立董事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審計委員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審計委員會成員出席且適合審計委員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成員…
運入澎湖地區偶蹄類動物除供屠宰之豬隻外,應在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隔離設施,依下列規定進行隔離檢查: 一、豬隻:應隔離檢查十四日。但健康情形良好者,得縮短期間為七日。隔離期間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甲類動物傳染病者,逕予撲殺;罹患乙類動物傳染病者,得延長隔離期間至無嫌疑,必要時得逕予撲殺。 二、豬隻以外之偶蹄類動物:應隔離檢查十四日。隔離期間罹患、疑患或可能感染…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事假、…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
教師請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因疾病申請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七日以上,應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未達七日者,或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應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於銷假時,亦同。 因陪產請陪產檢及陪產假、請娩假、流產假、二日以上之病假及…
法院應於作成死亡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以網路傳輸司法院;司法院應於接獲通報後每日以網路傳輸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 醫療機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應於作成死亡資料七日內,以網路分別傳輸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應於接獲通報後七日內,再以網路傳輸本部。
民間機構就有關標的設施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及其他涉及營運資產之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 接管人應按月將業務狀況通知民間機構。
…自行或委託其他訓練機關(構)辦理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其訓練課目及時數,於報名作業開始前三十日公告。 前項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參訓人員,受訓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修正施行前已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參加火藥爆破作業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訓練,其訓練課程包括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受訓期滿成績及格,並提出結業證書者,得予採認該結業證書,並…
…規定情形之一。 二、非法持有、取用、移轉或廢棄爆炸物。 三、怠忽職守致遺失、失竊爆炸物或發生災變。 四、無故不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調訓,累計三次以上。 五、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依前條受警告處分,累計達六次以上。 依前項規定廢止爆破專業人員證,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第六條規定重新申請核發爆破專業人員證外,不得再申請爆破專業人員證: 一、有本條例第二十六…
…依前條受警告處分,一年內累積達三次以上。 三、無故不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調訓,累計達二次以上。 四、對火藥庫及爆炸物之管理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情節重大。 五、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七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依前條規定受警告處分,累計達六次以上。 六、具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 七、非法持有、取用、移轉或廢棄爆炸物。 八、怠忽職守致遺失、失竊爆炸物或發生災變。
…籍、入境日期、停留許可期限、上課地點、課程起訖時間及出缺勤紀錄等資料。 短期補習班境外招收之外國人,其缺課或請假時數逾該期課程總時數四分之一以上及發生退班或變更、喪失學員身分等情事,短期補習班應於七日內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其所在地之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及本部。
辦理教育訓練機關在完成當期訓練課程後,應於七日內將列有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照片、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測驗成績等教育訓練人員名冊,函送或以電子文件方式傳送管轄公路監理機關,公路監理機關並應將接受教育者資料登載於公路監理系統駕駛人檔。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獎懲事項。 二、提供遴任檢察長建議名單。 三、檢察長遷調之徵詢意見。 部長遴任檢察長前,本部提供擬任檢察長職缺數,交本會提出職缺二倍人 選,由部長圈選之。其符合遴任資格者之基本資料,於開會前七日提供予 本會委員。 檢察長之遷調或新任,於發布前送本會徵詢意見。其調動名單及新職,應 至遲於開會前二小時提供予本會委員。委員之意見應列入會議紀錄送部長 參酌。部長可調整或維持原案,免再送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