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 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兩廠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 三、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 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 五、罹患職業病。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
…險事故,或猝發疾病。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因罹患職業病以致死亡。 七、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死亡。 前項第四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死亡,係因兩廠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所致者,依意外死亡給卹。 第二項各款情形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比照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促參專業人員訓練由主管機關舉辦,並得委任、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代訓。其出勤考核及考試,由主管機關或代訓機關(構)辦理。試題由主管機關命製。主管機關得派員監試。 代訓機關(構)辦理前項訓練,應擬訂訓練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 代訓機關(構)於考試結束後,應將各參加訓練人員缺課、考試成績、違規及得否發證等情形函報主管機關據以發證。
競價程序進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宣布暫停競價程序之進行,並視情形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一、發生不可抗力情事。 二、發現競價者有重大違規情事。 三、其他不宜繼續進行競價程序之情事。
主管機關為審議裁處罰鍰案件之違規事實及額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組成審議小組為之。
檢測機構違反管理辦法規定,除處罰鍰外,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屬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所列違規情節重大情形之一者,得以本法所定最高法定罰鍰額度裁處之,並得令其停業、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當次裁處數違規行為者,應依附表所列情事計算,各行為分別處罰。
…本法應受處分之行為,而向主管機關揭露或司法機關自白或自首,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 二、查獲前已自行補正或採取改善措施。 三、稽查配合度良好。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減輕處罰時,應先依附表計算當次違規裁處之罰鍰額度後,再核算得減輕之罰鍰額度,經減輕後之罰鍰額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額度最低額。 依第一項第一款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額度不得低於依附表計算後罰鍰額度之二分之一;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減輕…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附表一所列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規模或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所含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或違規情事之條件,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依下水道法設置之新開發社區專用下水道,其服務戶數在五百戶以下者,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事其他與污染防治無關之工作。 九、未依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備有請假紀錄簿(單),或該請假紀錄簿(單)未保存三年。 十、未依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執行監督,使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有第十七條之違規情事,或未執行第二十二條規定之業務。 十一、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 十二、有第二十三規定之情形,妨礙、禁…
…)水操作管理事項執行業務。 八、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規定,要求委託之檢驗測定機構採樣人員違反採樣方法,採取定期檢測申報之水樣。 前項第一款、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所稱之一年內,指本辦法施行後之違規行為,自違規之日起,往前回溯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
…專責(任)人員或從事與環境保護、化學物質管理無關之工作。 七、未依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該請假紀錄未保存三年。 八、未依第九條第三款規定執行監督,使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代理人有第八條之違規情事。 九、未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
…、警語及污染防制事項或未備具安全資料表。 四、一年內二次未依第十三條第一款監督運送駕駛人隨車攜帶文件、備具安全裝備及懸掛或黏貼運送工具標示。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稱之一年內,指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之違規行為,自違規之日起,往前回溯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
地方頻道之評鑑,應由主管機關提供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受評鑑期間受裁處違規紀錄送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評並提出意見。 地方頻道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如未符合指定區域內民眾利益及需求者,其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為不合格之初評意見。 主管機關應參考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初評意見作成評鑑處分。
…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無關之工作。 九、未依前條第二款規定,備有請假紀錄簿(單),或該請假紀錄簿(單)未保存三年。 十、未依前第三款規定執行監督,使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有第十八條之違規情事,或未執行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規定之業務。
專責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 一、一年內二次以上未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常駐公私場所,且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違反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 前項第一款所稱之一年內,指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之違規行為,自違規之日起,往前回溯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
…程設施(含系統架構圖、工程技術、設備說明、自行設置系統、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其他系統經營者之傳輸設備,及頭端備援機制之規劃)。 (二)傳輸品質。 (三)監理類(含禁限用頻道、鎖碼頻道之查核、工程違規紀錄) (四)綜合類(含技術發展計畫、系統設置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數位化建設) (五)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之汰建資格所新建造之漁船。 申請次年度東大西洋黑鮪組作業許可之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前項申請大目鮪組或北長鰭鮪組作業許可條件之漁船。 二、漁船經營者近三年未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重大違規行為之一,且經處分。
鮪延繩釣漁船或運搬船當航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許可海上轉載: 一、船位回報器故障未修復。 二、有具體事證足認其涉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四款或第十八款所定之重大違規行為之一。 三、配額限制魚種大目鮪、北大西洋長鰭鮪及南大西洋長鰭鮪之申請轉載量與電子漁獲回報量之差值,超過電子漁獲回報之百分之十。 四、配額限制魚種北大西洋劍旗魚、南大西洋劍旗魚、黑皮旗魚、大西…
漁船自列為高風險漁船之日起,一年內未有違規情事者,解除高風險漁船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