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評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參與申訴案件原措施之處置。 申評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申訴人得向申評會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
…號碼及住所或居所。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事實。 四、再申評會主席署名。決定作成時主席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代理主席署名,並記載其事由。 五、不服評議決定,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六、再申訴評議決定書作成之年月日。 原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再申訴評議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再申訴評議決定,得於再申訴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再申評會作成再申訴評議決定書,應以再申評會所屬主管機關名義,於再申訴評議決定書作成後十五日內,送達再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措施學校;無法送達者,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處理。
再申評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參與再申訴案件原措施之處置或申訴程序。 再申評會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再申訴人得向再申評會申請迴避︰ 一、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有具…
…民中學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國中小申評會)。 國中小申評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家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一。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國中小申評會委員。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國中小申評會委員任期一…
原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 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校長及學校行政主管列席。
家長會成員、決議違反法令規定或有其他不當干預學校行政情事時,經學校報國教署認定屬實後,視情節輕重予以輔導、糾正,或命其限期改善或改組。
…五班以上者以此類推。 八、導師:每班置一人,由編制內專任教師兼任,但建教合作班得依需要增置導師員額;特殊教育班導師,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設置。 九、兼行政職務人員: (一)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由校長就曾任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未置副校長者,得置秘書一人,由校長就編制內專任教師聘兼之。 (二)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及實習處各置主任一人,除…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發展計畫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二、國家發展前瞻議題之研究。 三、經濟規劃與國際經貿協定衝擊影響與計量方法之研究及應用。 四、雙語政策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 五、國家發展業務之國際合作及交流。 六、國際經貿政策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七、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之彙編。 八、國家經社發展資料之編製及推廣。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社會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總體社會發展情勢與政策措施之研析、審議及統合協調推動。 二、國際社會發展情勢之綜合研析及對策研擬。 三、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政策與先期作業之規劃、審議及協調推動。 四、社會發展領域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協調推動。 五、行政院總體施政與國家發展重要議題民情輿情調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六、開…
管制考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大總體經濟、產業發展、永續發展、國土規劃、人力資源、社會發展等類政策、方案之執行情形追蹤、協調及研析。 二、行政院重要會議決議、院長指示及其他重要交辦事項之執行情形追蹤、協調及研析。 三、行…
…: 一、國家發展跨領域法制革新議題之專案研究、規劃及協調。 二、法制再造、國家競爭力法制專案改革之推動及管理。 三、經商環境法制興革之協調及推動。 四、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之推動及協調。 五、行政院公報之法令研訂、統合發行、績效管理及訓練推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機制之協調及管理。 六、法制革新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之策進,國際經貿協定法規調和議題之推動。 七、會內年度立法計畫、重大法規疑義之研…
…機關(構)合作交流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輔導訪視、評鑑、調查分析與人員之培訓、數位學習及專業認證。 四、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之規劃、協調、推動及收支保管與運用之執行管考。 五、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公文時效管制之規劃及推動。 六、本局中長程計畫與年度施政計畫之擬訂、協調及追蹤考核。 七、本局出版品之出版管理、委託研究與自行研究之協調、推動及追蹤。 八、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檔案法令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或審議及協調。 二、本局法令之異動、彙整及通報。 三、業務行政涉及法令之審議、諮詢或訴訟協助。 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五、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不予獎勵;已獎勵者,得撤銷或廢止其參賽、入圍、得獎資格,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追回獎牌、獎座及獎金。 一、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二、作品侵害他人權利。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或其他法令規定。 經本部依前項規定撤銷參賽、入圍、得獎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報名、參賽傳藝金曲獎之各類獎項。
查驗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中央主管機關或認證機構核發之認證證書影本。 三、查核作業計畫書:查驗機構行政編制、品質保證程序、查核標準、執 行程序、查核人員及技術專家資格規定。 四、查核實績證明文件:申請查核項目之查核聲明書樣本、查核總結報告 書及查核作業過程紀錄文件。 五、設置…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政策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 二、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 三、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編審、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 四、行政效能提升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駐外人員之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 六、國際組織之參與及交流合作…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二、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 三、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四、提升行政效能與為民服務品質之規劃、協調及考核。 五、國會之聯繫與監察院調查案件之協調及彙辦。 六、業務行銷、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 七、出版品與刊物之編譯及發行。 八、就業安定基金之管理及…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二、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受理訴願案件審議作業之處理。 四、相關業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案件之會辦。 五、相關業務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