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家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現職普通法院或其他專 業法院法官,擇優改任之: 一、具有少年保護意識並有相關學識、經驗及熱忱。 二、最近五年考績無三年以上列乙等,且無列丙等或職務評定未達良好情 形。但考績及職務評定未達五年者,以五年計。 三、最近五年未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懲處處分,或司法院院長依法官 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為職務監督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認為具有辦理少年事務之學識、經驗;其相關資料 經申請人檢具,由司法院認定之: 一、曾辦理少年審判業務一年以上。 二、取得司法院核發有效期間之辦理少年事件法官證明書或少年專業法官 證明書。 三、曾參…
…業法官證明書。 三、完成司法院舉辦之少家法院家事庭法官培訓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明書 。 四、曾參加司法院舉辦之家事研習課程,足認有辦理家事事務之學識、經 驗。 五、曾任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調辦事法官。 六、曾撰寫家事相關學識碩士以上學位論文。 七、取得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兒童或家庭等相關科系學士以上 學位,或五年內選修大學院校或研究所上開科系與家事專業學…
第四條第一款所定少年保護意識、熱忱及第六條第一款所定具平權意識、 尊重多元文化、熱忱之認定得由司法院依申請人之學識、經驗,參考下列 事項或以其他適當方法認定之: 一、曾否辦理少年或家事事件,其所辦理事件類型(少年…
符合第四條或第六條資格之法官,得檢附第五條或第七條及第八條相關證 明文件,向司法院申請改任少家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或家事法庭法官。
經改任委員會遴選合格之法官,取得改任少家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或家事法 庭法官之資格,有效期間為四年;逾有效期間未派任者,應重行遴選。 具改任資格法官之派任,應由司法院院長依其遷調志願,再按其年資、期 別、職務評定等項,擇品德、學識、工作、才能優…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司法院核發之辦理少年事件法官證明書或家事類型特 殊專業法官證明書,其有效期間至原有效期限屆滿日止。
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經改任委員會遴選合格,尚未派任少家法院少年法 庭或家事法庭之法官者,其候派有效期間至原有效期限屆滿日止。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一日至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少年及家事專業法官證 明書之核發或換發,依司法院核發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辦理。
…之各類所得。 六、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之各類所得。 七、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且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收入。 八、對於中低收入戶成員、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或租金收入。
…險人、中低收入戶成員: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未具投保資格或喪失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保險人確認。 四、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五、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
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一、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 二、有關尚未聲請或實施、應繼續實施之逮捕、羈押、搜索、扣押、限制出境、資金清查、通訊監察等偵查方法或計畫。 三、有關勘驗、現場模擬或鑑定之詳細時程及計畫…
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少年或兒童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全民運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民運動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考核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國民體能、體格鍛鍊標準之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 三、幼兒、青少年、中高齡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推廣及促進。 四、輔導協調機關(含地方政府)、團體、社區與企業機構辦理運動休閒活動之規劃及推廣。 五、固有體育活動與特殊體育活動之規劃、推廣及協調。 六、運動休閒團…
…六、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之開拓及執行。 七、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創新力、領導力、就業力、創業力之規劃 及培育。 八、青年創意創新競賽或活動之規劃、推動、獎勵及輔導。 九、高關懷青少年之生涯發展探索及輔導協助。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青年生涯輔導事項。
南部分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南部分館館藏發展、圖書資料典藏及讀者服務之執行。 二、南部分館特藏文獻保存、修復及讀者服務之執行。 三、臺灣兒童及青少年文學文獻保存與讀者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四、圖書資訊服務創新育成之執行。 五、圖書文物及臺灣出版產業相關典藏品展示、教育推廣之執行。 六、國家聯合典藏合作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七、國家聯合典藏圖…
實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青少年科學人才之發掘、輔導及培育。 二、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規劃辦理。 三、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之規劃辦理。 四、科學教育優秀教學示例與其教材、教具之研究發展、設計及推廣。 五、科學教育課程之研究發展及推廣。 六、科學實驗室之教學、推廣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科學實驗事項。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以下簡稱本會)遴選合格,並依遴選法官職前研習辦法規定完成研習程序後,由司法院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本辦法所稱普通法院,指最高法院、懲戒法院及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除外);所稱專業法院,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款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或請公假已滿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或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五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四、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五、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 六、經行政院或行政院授權所屬主管機關認定屬配合政策,經政府機關指派至國外協助友…
…學校未依核准之體育班設立、增班或調整運動種類計畫執行或未核實編列預算。 三、運動教練、教師、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或學生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或影響校譽。 四、學生全年未參加核定招生運動種類之比賽。 五、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參加比賽,三年內未獲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