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及適合度之作業。 七、確認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據實填寫招攬報告書之作業及管理,包括對特殊案件進行電訪或抽查相關文件。 八、招攬後至送件前之檢核機制。 九、招攬文件之控管與保存。 十、保戶申訴。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前項第七款之規定,於招攬財產保險時,不適用之。
…附設幼兒園(包括本法施行前之幼稚園及托兒所)之學校校長經驗。 三、編訂評鑑實施計畫,並於辦理評鑑之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公告及通知受評鑑幼兒園;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對象、程序、期程、評鑑結果處理、申復、申訴、追蹤評鑑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辦理評鑑說明會,向受評鑑幼兒園詳細說明評鑑實施計畫、評鑑指標及判定基準。 五、辦理評鑑講習會,向評鑑委員說明評鑑實施計畫、評鑑指標及判定基準、評鑑委員之任務與角色…
受評鑑幼兒園對前條評鑑報告不服者,應於收到評鑑報告後一個月內,載明具體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申訴有理由者,應修正評鑑結果或重新辦理評鑑,其最終之評鑑報告應函送受評鑑幼兒園。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受評鑑幼兒園之前條申復意見及第一項申訴意見,應制定處理機制。
本會作成鑑定、安置、在家教育審議決議後,本部應於十五日內作成書面通知,載明審議決議、不服審議決議得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提出申訴之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前項書面通知,本部得送請學校代為轉達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學校收到前項書面通知後,應於七日內送達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本…
課後照顧中心應與兒童家長,就本服務之內容、時間、接送方式、逾時或短少時數、保護照顧、告知義務、緊急事故與處理、終止契約事項、收費與退費方式、違約賠償、申訴處理、管轄法院及其他課後照顧中心與家長之權利、義務等事項,訂定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之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機構之查核。 十、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實施後續工廠檢查之複查仍未改善完成者。 十一、其他違規情節重大事項。 前項對登錄機構廢止認可有異議者,得於收受書面次日起十日內檢附佐證資料,向原登錄機構提出申訴,並以一次為限;原登錄機構應以書面告知處理結果。
…交付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金額。 六、委託銷售之公司或商業名單及基本資料。 七、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 八、業者及其委託公司或商業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之姓名及電話。
…雙月份信託業者編製之信託財產目錄及收支計算表。 九、委託銷售之公司或商業名單及基本資料。 十、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 十一、業者及其委託公司或商業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之姓名及電話。
… 三、殯葬禮儀服務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文件。 四、委託銷售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契約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契約範本。 五、委託人、公司或商業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之姓名及電話。
… 十、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服務紀錄應保存七年。 十一、於提供服務前,應將收費基準、服務規定等書面資料報經服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收費基準並應載明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服務規定應提供申訴管道。 十二、於提供服務後,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並不得違反收費基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十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期監督及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十、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服務紀錄應保存七年。 十一、於提供服務前,應將收費基準、服務規定等書面資料報經服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收費基準並應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服務規定應提供申訴管道。 十二、於提供服務後,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並不得違反收費基準、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 十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期監督及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依身心障礙考生(以下簡稱考生)障礙情形、程度及需求,提供考試服務。 前項考試服務,應由考生向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及其理由,考生對審查結果不服得提出申訴。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審查(議)前項申請案及申訴案;審議申訴案時,得視學生障礙情形增邀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參與,並得增邀考生本…
當事人或檢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經處理小組通知限期配合調查,屆期仍未配合者,處理小組得不待其陳述,逕行作成調查報告。 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檢察機關、法院調查案件需要時,學校有配合提供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之義務。 學校或相關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
行為人不服學校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者,僅得於對學校之終局實體處理不服,而依各級學校學生申訴相關規定提起申訴時,一併聲明之。
主管機關收受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所定陳情事件,應書面通知行為人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訴願管轄機關,並儘速處理陳情事件後通知之。
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激勵員警士氣、改善員警服務態度等各項活動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員工因公傷亡失能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辦理。 三、員警申訴之審查。 四、各項勤務、專案勤務之規劃督導與考核及違反勤務紀律、風紀案件之查處。 五、內部管理與有關員警意見溝通座談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維護員警風紀、考核及辦理靖紀工作等事宜。 …
住宅使用人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訴時,應檢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電話。 二、有申訴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申訴事件應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必要時,得通知有關機關、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前項申訴之決定,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九十日內為之,並應將申訴決定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
…機構(以下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辦理本保險醫療服務之審查業務。 三、審查業務品質之管理及提升。 四、保險人指定項目之審查。 五、保險人審查業務所需之專業諮詢。 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審查作業之申訴及處理機制之建立。 七、醫療服務審查方法及規範之研擬。 八、審查業務所需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輔導及訪查作業。 九、審查決定之爭議審議、訴願及訴訟案件,其出席、出庭之協助答辯及書面答辯撰擬。
…全之方式,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三、以可期待之合理安全水準技術保護其所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 四、設置聯絡窗口,供個人資料當事人行使其個人資料相關權利或提出相關申訴與諮詢。 五、規劃緊急應變程序,以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 六、如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者,應妥善監督受託機關。 七、持續維運本計畫之義務,以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