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法第九條第四項所定外國人於第一次申請聘僱許可時應檢附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其所稱行為良好,指無本法第九條第六項所定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犯罪紀錄。 補習班聘僱之教職員工,於聘僱前或異動時,經其聲明或切結具有雙(多)重國籍者,應併檢附本法第九條第四項所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及雙(多)重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
…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 二、學生代表至少一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 (二)學生會代表。 三、校外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前項第三款專家學者,應自第六十條所定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遴聘。 第二項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
學校主管機關為辦理學生再申訴案件之評議,應設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再申評會)。 再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二十三人,由學校主管機關首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其人數,應逾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二、學校主管機關代表。 三、全國或地方校長團體代表。 四、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 五、全國或地方教師會推派之代表。 六、再申訴案…
…以下簡稱國中小申評會)。 國中小申評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家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一。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國中小申評會委員。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國中小申評會委員任期一年,委員任期內因故出缺時,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 各類專家學者如具備學生權利背景或專長者,應優先納入前項人才庫。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 人才庫人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撤職及終身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撤職及終身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者,應由本部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議決撤職,且一年至四年不得介派為軍訓教官: 一、經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撤職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各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撤職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撤職之必要。 四、經各級社政…
…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 (二)非流行音樂節目獎:指以中外非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 (三)教育文化節目獎:指具教育文化內容與意義之節目。 (四)兒童節目獎:指針對兒童製播之節目。 (五)少年節目獎:指針對少年製播之節目。 (六)社會關懷節目獎:指以關懷社會群眾、促進社會整體福祉為內容之節目。 (七)藝術文化節目獎:指以傳揚、提升藝術文化欣賞、表演為內容之節目。 (八)綜合節目獎:…
…之播出時間長度(包含廣告部分)未達六百分鐘者。 (三)教育文化節目獎:指以提供教育、藝術、文化為內容之節目。 (四)科學節目獎:指提供科學或科技相關知識,以提升觀眾科學素養之節目。 (五)兒童少年節目獎:指針對兒童或少年製播之節目。 (六)行腳節目獎:指藉由親身探訪,介紹在地采風、休閒旅遊、美食等內容之全外景節目。 (七)綜藝節目獎:指以音樂、歌舞、才藝表演、短劇、遊戲或競賽等元素為內容…
報名、參賽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節目獎者,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不受理其報名: 一、報名教育文化節目獎及科學節目獎者,應至少公開播送三集;報名兒童少年節目獎、行腳節目獎、綜藝節目獎及綜合節目獎者,應至少公開播送八集。集數之計算,以一百零二年六月一日至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一日間首次公開播送之集數為準。 二、報名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獎及動畫節目獎者,…
報名、參賽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個人獎者,應遵守下列事項,違反者,不受理其報名: 一、參賽個人獎之節目,除戲劇節目及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外,教育文化節目及科學節目應至少公開播送三集,兒童少年節目、行腳節目、綜藝節目及綜合節目應至少公開播送八集。另參賽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者,應於節目公開播送之集數中至少主持三集,參賽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行腳節目主持人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及綜合節目主持人…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業務或其他有關社會福利業務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益信託。
…、光線及噪音影響身心健康之作業環境。 五、農藥之噴灑及家禽、家畜及水產養殖之投藥及消毒工作。 六、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 七、經醫師評估超出生理或心理負擔能力。 八、職業安全衛生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他法令所禁止從事之工作。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礙身心健康之工作。
為工作者之權益及健康福祉,主管機關得定期、不定期實施勞動檢查;教育主管機關得就從事勞務有無影響工作者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權利進行評估並追蹤輔導;社政主管機關得就工作者從事勞務有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進行輔導諮詢。
…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聘約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止聘約及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終止聘約,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兼任教師: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聘約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確認,有終止聘約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終止聘約之必要…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托育人員或與其共同居住之人,涉及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情事時,應即通知家長,並於行政調查、刑事偵查或法院審理期間,協助托育人員,且依家長意願轉介,及加強訪視輔導。 前項情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托…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